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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玲玲美妆店定金投诉的答复情况

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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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玲玲美妆店定金投诉的回复

写信时间

2024.02.02

回复时间

2024.02.07

请求类型

投诉

回复状态

已回复

回复单位

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留言内容

本人在玲玲彩妆预定化妆服务,在支付定金后,提出还需要额外增加费用,本人未同意,并提出退还定金,玲玲彩妆店一直拖延不退。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杨先生:

您好。您的相关留言我们已收到,现向您答复如下:

接到县长信件反馈工单,对于您反映的情况,我局立即对投诉事项进行核实并联系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调解后,退还100元定金。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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