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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有水井关闭的答复情况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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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自有水井关闭”的回复

写信时间

2024年2月25

回复时间

2024年2月29

请求类型

投诉

回复状态

已回复

回复单位

吉县水利局

留言内容

不关闭就要罚款,生产用水怎么办呢,全靠井水

回复内容

尊敬的刘先生:

您好。您的相关留言我们已收到,现向您答复如下:

经县水利局实地核查,您家生产豆芽,已接通自来水,现生产用水从自备井取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得使用自备井取水,要关闭自备井,使用自来水。如确因现有自来水不能满足生产需要,请和县自来水公司联系,增加供水量。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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