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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贫困户申请廉租房住房问题的答复情况

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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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贫困户申请廉租房住房问题的答复

写信时间

2024年7月13日

回复时间

2024年7月18日

请求类型

咨询

回复状态

已回复

回复单位

吉县住建局

留言内容

中垛乡窑洞已塌,县城无自有住处,经济困难,希望申请廉租房。

回复内容

尊敬的白女士:

您好。您的相关留言我们已收到,现向您答复如下:

按照《吉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吉政办发201640号、《吉县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吉政办发201768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吉县公(廉)租房申报条件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县有城区居民户口,东关、西关、桥南、祖师庙、小府、学背后、霖雨、兰家河八个村委管辖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居民户口2年以上,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米的困难家庭。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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