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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贫困户申请廉租房住房问题的答复 | ||
写信时间 | 2024年7月13日 | 回复时间 | 2024年7月18日 |
请求类型 | 咨询 | 回复状态 | 已回复 |
回复单位 | 吉县住建局 | ||
留言内容 | 中垛乡窑洞已塌,县城无自有住处,经济困难,希望申请廉租房。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白女士: 您好。您的相关留言我们已收到,现向您答复如下: 按照《吉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吉政办发〔2016〕40号、《吉县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吉政办发〔2017〕68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吉县公(廉)租房申报条件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县有城区居民户口,东关、西关、桥南、祖师庙、小府、学背后、霖雨、兰家河八个村委管辖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居民户口2年以上,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米的困难家庭。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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