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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母亲在三甲已有齐全资料办不了慢性病问题的回复 | ||
写信时间 | 2024年8月1日 | 回复时间 | 2024年8与6日 |
请求类型 | 回复状态 | 已回复 | |
回复单位 | 吉县人民医院 | ||
留言内容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刘女士: 您好。您的相关留言我们已收到,现向您答复如下: 根据临汾市医疗保障局和临汾市财政局临医保发〔2021〕7号文件《关于统一全市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规定,“脑血管病后遗症”慢性病准入标准为脑血管病发作6个月以上,且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达16分以上的患者。您母亲于2024年7月以“急性脑梗塞”诊断在临汾市人民医院出院,患脑血管病未满6个月,达不到“脑血管病后遗症”慢性病准入标准。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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