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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不了慢性病问题的答复情况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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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母亲在三甲已有齐全资料办不了慢性病问题的回复

写信时间

2024年8月1日

回复时间

2024年8与6日

请求类型


回复状态

已回复

回复单位

吉县人民医院

留言内容


回复内容

尊敬的刘女士:

您好。您的相关留言我们已收到,现向您答复如下:

根据临汾市医疗保障局和临汾市财政局临医保发〔2021〕7号文件《关于统一全市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规定,“脑血管病后遗症”慢性病准入标准为脑血管病发作6个月以上,且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达16分以上的患者。您母亲于2024年7月以“急性脑梗塞”诊断在临汾市人民医院出院,患脑血管病未满6个月,达不到“脑血管病后遗症”慢性病准入标准。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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