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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周岁以下婴幼儿保教费咨询的答复情况

202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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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山西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3周岁以下婴幼儿保教费咨询的回复

写信时间

2025年1月8日

回复时间

2025年1月13日

请求类型

咨询

回复状态

已回复

回复单位

吉县卫生健康局

留言内容

条例第三章25条中规定山西省公民生育且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可以分别每月发放不低于200元的婴幼儿保教费,请问本县符合条件的体制内工作人员如何申领这笔费用?

回复内容

尊敬的扬女士:

您好:您的相关留言我们已收到,现向您答复如下:《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25条规定“山西省公民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可以分别每月发放不低于二百元的婴幼儿保教费”。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临汾市委、临汾市人民政府《临汾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我县结合县域实际,正在组织制定《吉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待县委、县政府批复同意后,将逐项落实到位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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