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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山西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3周岁以下婴幼儿保教费咨询的回复 | ||
写信时间 | 2025年1月8日 | 回复时间 | 2025年1月13日 |
请求类型 | 咨询 | 回复状态 | 已回复 |
回复单位 | 吉县卫生健康局 | ||
留言内容 | 条例第三章25条中规定山西省公民生育且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可以分别每月发放不低于200元的婴幼儿保教费,请问本县符合条件的体制内工作人员如何申领这笔费用?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扬女士: 您好:您的相关留言我们已收到,现向您答复如下:《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25条规定“山西省公民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可以分别每月发放不低于二百元的婴幼儿保教费”。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临汾市委、临汾市人民政府《临汾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我县结合县域实际,正在组织制定《吉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待县委、县政府批复同意后,将逐项落实到位。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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