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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制定我县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实施居民用气阶梯价格的通知

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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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发〔201836

吉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制定我县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实施居民用气阶梯价格的通知

中油中泰煤层气利用吉州有限责任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和措施,进一步促进天然气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同时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西省定价目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镇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等工作方案的通知》(晋价商字[2015]96号),结合我居民使用天然气的实际情况,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我县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实施居民用气阶梯价格通知如下:

、居民用气阶梯用气分档气量

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生活用气分为三档,居民独立采暖用气分为两档,实行统一的阶梯价格。

(一)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生活用气分档气量

第一档用气量:28立方米以内,包括28立方米;

第二档用气量:超出28立方米以上至42立方米及以下;

第三档用气量:超出42立方米以上部分。

以上用气量按月、每户3人计算,户籍或常住人口3人以上的居民用户,每增加一人,一档用气量相应增加9.3立方米/户.月,二档增加4.7立方米/户.月。

(二)居民独立采暖用气分档气量

第一档用气量每户每月400立方米以内,包括400立方米;

第二档用气量每户每月超过400立方米以上部分。

二、阶梯价格

第一、二、三档气价按1:1.1:1.3的比价安排。对学校、医院、养老福利机构等居民气价第一档价格执行

第一档气价为2.35元/立方米;

第二档气价为2.58/立方米;

第三档气价为3.05/立方米;

为减轻居民取暖用气负担,居民独立采暖用气暂不执行阶梯价格,独立采暖用气的全部气量暂时按一档气价2.35元/立方米的价格执行。

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学校、医院、养老福利机构等居民气价第一档价格执行,2.35/立方米。

四、非居民用气价格

非居民用气价格为:2.7元/立方米。

五、计算及收取方式

(一)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二)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生活用气计量周期月执行,居民独立采暖用气计量周期采暖季4个月执行

、配套措施

(一)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居民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工作方案》,居民生活用气是通过城市燃气管网向居民家庭供应的所有燃气。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部分城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晋价商字[2013]274号)规定,居民用气范围包括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等。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禁止借改变用气种类为名变相向用户多收取费用。

(二)对低保家庭的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生活用气均按阶梯一档气价标准执行,不执行阶梯气价

(三)天然气企业要做好价格宣传解释工作并对价格政策进行公示,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我国天然气资源现状、实行阶梯气价的重要意义,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方理解和支持。

本通知自2018年11月10日起执行。


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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