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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物 建筑名录的公示

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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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文物督发〔2022〕14号),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需求,经县文物部门认真研究和筛选,现将符合条件的文物建筑名录予以公示。

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我县文物保护利用。

附件:1.吉县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物建筑名录.docx

      2.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的通知.pdf



吉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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