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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农业〔2023〕31号
吉县主体培育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任务,推进“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探索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新模式,促进我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1、推进“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
投资25万元,用于完善“三资”管理平台、编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汇编》、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培训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等。
项目实施期限:2023年5月至2023年11月。
2、探索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模式
拨付中垛乡马连滩村15万元、文城乡文城村30万元、文城乡青村15万元、吉昌镇上东村15万元,用于探索壮大集体经济新模式。
项目实施期限:2023年5月至2023年11月。
二、建设标准
1、推进“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
科学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合理使用资金,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探索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模式
各村按照相关要求自行谋划项目,制定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国家相关要求进行施工,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达到预期目的。
三、资金来源
《关于印发吉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试行方案》(吉政发〔2023〕4号)。
四、项目监管和验收
县农业农村局拨付资金到村,由各村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与乡(镇)、村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按协议约定内容进行监管和验收。
五、相关要求
1、程序要规范
通过“四议两公开”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选定项目内容,探索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新模式。
2、内容要精准
通过实地考察、请教有关专家等方式对所选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保项目实施后能达到预期目标效益。
3、管理要严格
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相关要求全程监管,财务手续要符合财务规范。
4、联农带农要落实
要签定联农带农协议,建立联农带农台账,每年形成联农带农情况报告。
5、资料要完备
项目实施要有完整的资料,包括纸质资料的影像资料。整理好的资料要责成专人管理,并报吉县农业农村局一份备案。
六、预期效益
1、经济效益
项目实施后可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有效带动被投资村集体产业发展,提高农村集体经济收入。
2、社会效益
项目实施后,可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一是有效规范农村集体“三资”, 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平台建设,使我县农村“三资”管理更公开透明。二是探索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新模式,有利于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寻找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增长点,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基础。
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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