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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县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的公示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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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的决定》(文物督发〔2020〕39号)《山西省文物局关于推进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晋文物函〔2021〕25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守牢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现对我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直接责任人予以公示。


附件:吉县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信息统计表


吉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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