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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等规定,为保障我县市场价格安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保障企业平稳运营,现开展我县天然气价格调整工作。
二、调整原则
(一)保民生与市场化结合
居民用气价格小幅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市场化浮动。
(二)公平负担
工业、商业用户合理分担成本,避免单一群体过度压力。
(三)分步实施
设置过渡期或分阶段调整,减少市场冲击。
三、具体调整内容
根据县发改局对中油中泰煤层气利用吉州有限责任公司的成本监审结论,现公布以下两种调整方案:
方案一:
(一)居民用气价格
1.阶梯气价调整
档位 | 用气量(m³/月) | 现行价格(元/m³) | 调整后价格(元/m³) |
第一档 | 28以内 | 2.58 | 2.51 |
第二档 | 28-42 | 2.84 | 2.76 |
第三档 | 42以上 | 3.35 | 3.26 |
注:1.以上用气量按月、每户3人计算,户籍或常住人口3人以上的居民用户,每增加1人,一档用气量相应增加9.3m³/户·月、二档用气量相应增加4.7m³/户·月。
2.为减轻居民取暖用气负担,居民独立采暖用气暂不执行阶梯价格,独立采暖用气的全部气量按一档气价(即2.51元/m³)的价格执行。
3.学校、医院养老福利机构等按居民气价第一档(即2.51元/m³)执行。
2.配套措施
(1)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部分城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晋价商字〔2012〕274号)规定,居民用气范围包括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等。
(2)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推进城镇居民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工作方案》,居民生活用气是通过城市燃气官网向居民家庭供应的所有燃气。
(3)对低保家庭的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生活用气均按阶梯一档气价(即2.51元/m³)执行,不执行阶梯气价。
(二)非居民用气价格
调整范围 | 现行价格 (元/m³) | 调整后价格 (元/m³) |
非居民用户 | 2.8 | 3.43 |
(三)配气价格
经过县发改局对中油中泰煤层气利用吉州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2024年的配气成本测算,最终确定配气价格为:
(1)居民配气价格:0.8元/m³;
(2)非居民配气价格:0.8元/m³。
注:吉县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确定后,按此次确定的配气价格为准。
方案二:
(一)居民用气价格
1.阶梯气价调整
档位 | 用气量 (m³/月) | 现行价格 (元/m³) | 调整后价格(元/m³) |
第一档 | 28以内 | 2.58 | 2.46 |
第二档 | 28-42 | 2.84 | 2.71 |
第三档 | 42以上 | 3.35 | 3.2 |
注:1.以上用气量按月、每户3人计算,户籍或常住人口3人以上的居民用户,每增加1人,一档用气量相应增加9.3m³/户·月、二档用气量相应增加4.7m³/户·月。
2.为减轻居民取暖用气负担,居民独立采暖用气暂不执行阶梯价格,独立采暖用气的全部气量按一档气价(即2.46元/m³)的价格执行。
3.学校、医院养老福利机构等按居民气价第一档(即2.46元/m³)执行。
2.配套措施
(1)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部分城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晋价商字〔2012〕274号)规定,居民用气范围包括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等。
(2)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推进城镇居民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工作方案》,居民生活用气是通过城市燃气官网向居民家庭供应的所有燃气。
(3)对低保家庭的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生活用气均按阶梯一档气价(即2.46元/m³)执行,不执行阶梯气价。
(二)非居民用气价格
调整范围 | 现行价格 (元/m³) | 调整后价格 (元/m³) |
非居民用户 | 2.8 | 2.99 |
(三)配气价格
经过县发改局对中油中泰煤层气利用吉州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2024年的配气成本测算,最终确定配气价格为:
(1)居民配气价格:0.8元/m³;
(2)非居民配气价格:0.8元/m³。
注:吉县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确定后,按此次确定的配气价格为准。
四、保障措施
(一)做好价格监管
严禁供气企业擅自加价,对供气企业实施天然气价格动态监测,实施跟踪上游气源价格及市场供需变化。
(二)做好行为监管
规范天然气购销合同,确保上下游价格传导合理,防止中间环节加价。
(三)做好区域协调
如遇极端价格波动,依据《价格法》启动临时价格管制,积极协调做好天然气保供工作。
五、附则
1.本方案由吉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2.原有规定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为准。
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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