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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关于遴选承担2025年培育农民合作社和 培育家庭农场项目主体的公示

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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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关于做好2025年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培育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晋农函〔2025〕112号)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第二批)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函〔2025〕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面向社会公开遴选3个农民合作社和2个家庭农场承担2025年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

一、报名条件

1.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2025 年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摸底范围的农民合作社,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2年以上的家庭农场。

2.财务管理规范。执行《农民合作社会计制度》《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或进行财务委托代理,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完整,能真实反映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状况。

3.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4.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数达到30 个以上,且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一致。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60%。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5.社会信誉良好。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严重事件。按时年报并公示,未被市场监管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法纳税,税务状态正常。征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6.已通过2023—2024年财政资金支持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此次不再安排。

(一)农民合作社

1.营业执照;

2.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农民合作社成员名册;

3.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4.上年度(截止12月底)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5.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企业征信报告;

6.绿色食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等;

7.农民合作社及产品获奖证书等。

(以上材料A4纸复印,加盖农民合作社公章,并按顺序装订。)

(二)家庭农场

1.家庭农场“一码通”图片;

2.营业执照(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提供);

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经营权流转汇总表及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提供3份流转面积较大的);

4.家庭农场2024年财务报表;

5.示范家庭农场的评定文件(最高级别);

6.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机食品认证证书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

7.家庭农场主个人征信报告。

(以上材料A4纸复印,加盖家庭农场公章,并按顺序装订。)

报名时间: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6月25日16:00前。

报名地点:吉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0357-7928268   


吉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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