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吉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单位: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8009906号 网站标识码:141028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招标编号:ZHLH-2025-005)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临汾市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国道209、309线吉县县城过境(丰收岭隧道)改线工程(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209545001,下称“本项目”)是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普通国省道县城过境改线工程实施方案(2024~2028年)》确定实施过境改线项目,已列入《山西省省道网规划(2021~2035年)》《山西省“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晋政发〔2024〕5号)。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政府承诺的建设期政府投资支持已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国道209、309线吉县县城过境(丰收岭隧道)改线工程资金安排的意见》(晋交规划函〔2025〕429号)批准,特许经营方案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国道209、309线吉县县城过境(丰收岭隧道)改线工程特许经营方案的审核意见》(晋发改交通发〔2025〕301号)批准。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特许经营模式建设运营,经吉县人民政府以《关于授权吉县交通运输局为国道209、309线吉县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项目实施机构的通知》(吉政函〔2024〕5号)授权项目实施机构为吉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人为吉县交通运输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特许经营者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线全长29.212公里,其中G209、G309共线段13.827公里及G309分离段9.485公里为一级公路段,路线长度23.312公里;G209分离段为二级公路段,路线长度5.9公里。具体以实际批复为准。
2.1.1建设地点:起点在吉县车城乡柏坡底村南侧,终点于吉县大田窝村东与G309线相接,G209分离段通过烟里平交实现交通转换后采用C线方案转向东南展线,过两满池村南后向南布设,于永固村东与国道209相接。
2.1.2建设内容和规模:
(1)建设内容: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工程、收费站、养护工区、隧道管理所、环境保护等分项工程和附属工程,由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
(2)建设规模:本项目推荐方案起点在吉县车城乡柏坡底村南侧,终点于吉县大田窝村东与G309线相接,G209分离段通过烟里平交实现交通转换后采用C线方案转向东南展线,过两满池村南后向南布设,于永固村东与国道209相接。本项目路线全长29.212公里,其中G209、G309共线段13.827公里及G309分离段9.485公里为一级公路段,路线长度23.312公里;G209分离段为二级公路段,路线长度5.9公里。
本项目包含主线收费站1座,养护工区1处,隧道管理站1处,其中收费站、养护工区、隧道管理站合建于K8+000处,主线共设桥梁5495米/24座;隧道3385米/4座;涵洞68道;天桥7座,通道5道;永久性用地2130.0亩;桥隧占比30.4%。全线无分离式立交。设平面交叉15处,平面交叉最小间距550米。
本项目共线段及G309分离段按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采用20米;G209分离段按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采用10米。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229669.90万元,其中静态总投资为222120.69万元,建设期利息7549.21万元。
(3)运营内容:在运营期间,项目公司负责提供本项目的运营和维护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运营养护管理。包括本项目运营维护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工程、收费站、养护工区、隧道管理所、环境保护等分项工程和附属工程以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维养工作。本项目运营范围内的收费站、养护工区、隧道管理所等的运营管理工作。
②收费管理与服务。包括车辆通行费、广告经营收入、服务设施经营收入等的征收与管理;同时,项目公司应按照项目实施机构要求向相关机构提供本项目及沿线设施的使用权。
③协助交通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负责项目交通管理工作,项目公司应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派驻机构完成交通管理任务。
④应急管理。项目公司应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和保障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报实施机构备案,并按要求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项目公司应保障服务的稳定和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并保证出现突发事件时其应急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如发生突发事件或敏感事件,项目公司应及时通报实施机构,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救援,尽快恢复正常;在事故影响期间,项目公司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的影响和损失。
项目运营服务内容最终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范围确定。
若在运营维护期间出台相关新规范,则按新规范执行。
2.1.3特许经营期限:33.5年。其中:建设期3.5年(准备期1年、建设工期2.5年);运营期(含收费期)30年;
准备期:自协议签署日至项目开工日;
建设期:3.5年(自特许经营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工日止);
运营期(含收费期):自交工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其中收费期30年,自本项目收费许可获批之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本项目的收费期最终以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期限为准。特许经营期到期日不得晚于收费期到期日。
2.1.4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
(1)投资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229669.90万元,其中静态总投资222120.6905万元。具体为:第一部分建安费172575.8077万元;第二部分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19176.3368万元,第三部分工程建设其它费用12028.3030万元,第四部分预备费18340.2403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7549.21万元。
(2)资金来源
①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比例拟定为项目总投资的20%,为45933.98万元,其中政府方资本金出资22507.65万元(占资本金的49%),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资金4778万元和吉县政府财政资金17729.65万元;特许经营者出资23426.33万元(占资本金的51%),资金来源为特许经营者自有资金。
②政府建设期补助:1857.35万元,资金来源为吉县政府财政资金。
③其余资金181878.57万元(占总投资的79.19%)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
项目资本金、政府建设期补助以外资金的筹集全部由中标特许经营者负责协助项目公司完成。
2.1.5操作模式:
本项目属于国道改线项目,经政府方授予特许经营者一定的特许经营权后,由项目公司建设完成,并负责项目运营维护一定期限后,移交政府方,因此,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适合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
吉县人民政府授权吉县交通运输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特许经营方案编制、特许经营者选择、特许经营协议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合作期满移交接收等工作。
吉县人民政府出具《吉县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国道209、309线吉县县城过境(丰收岭隧道)改线工程项目政府方出资代表的通知》(吉政函〔2025〕13号),授权吉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政府出资人代表。
政府出资人代表职责:①代表政府方与中标特许经营者签订股东协议,按照最终确定的股权比例出资成立项目公司。②依照《公司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参与项目公司分红(超额收益除外),不负责融资,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③代表政府行使监督、管理等职权,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公共安全,确保项目高效推进。④按照公司章程应向项目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和重要岗位人员,积极发挥股东作用,有效履行股东权责,参与重要事项决策,并对涉嫌违反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或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共安全的特定事项行使一票否决权。
2.1.6收费渠道和方式:
本项目的收费渠道为使用者付费。使用者付费来源包括:由车辆通行费收入和项目范围内其他路域经营收入两部分构成。车辆通行费收入是指项目公司按照国家及山西省规定收取的车辆通行费收入。其他路域经营收入包括广告经营收入和服务设施经营收入等。
本项目拟在K8+000处设置1处5进5出主线收费站,收费站位置及收费标准最终以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1)收费年限
本项目收费期限按 30 年进行评价,最终收费期限以省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2)通行费收费标准
车辆通行收费的定价机制:本项目车辆通行收费执行政府定价。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因此,本项目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由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项目收费应按照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公路条例》执行。未经批准,项目公司不得擅自调整车辆通行费标准,不得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之外加收或者代收任何费用。运营期间,当政府定价上浮或下调时,项目公司应随之上浮或下调车辆通行收费价格,按照政府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3)广告服务收费、服务设施收费项目的定价机制:
项目公司应当依据项目行业市场情况,本着严格遵守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的原则,合理制定项目收费标准,并符合国家和山西省的定价目录,接受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监督。
2.2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
001标段:国道209、309线吉县县城过境(丰收岭隧道)改线工程特许经营者招标。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法人资格:申请人(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各方)应是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除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参与本项目外,吉县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的投标方、联合投标方或项目公司股东;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时,原则上不得在项目公司中控股。
3.1.2财务状况要求:
(1)申请人(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合计累加)2024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
(2)申请人(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各方)最近连续三年(2022年至2024年)每年均为盈利(每年净利润均为正值),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1.3投融资能力要求:申请人(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合计累加)2024年末净资产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20%(即45933.98万元人民币);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投资能力不低于2.4亿元人民币,融资能力不低于18.2亿元人民币。
注:①投资能力以申请人的承诺为准,需承诺可用于投资本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2.4亿元人民币。
②融资能力以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有效的“综合授信余额”或“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贷款意向书”等一项或多项累加确定。同一机构出具授信额度余额不同时累计,仅以最高额度计算。
3.1.4民营企业股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操作指南》的通知(交办财审〔2025〕24号)要求,对照《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结合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特许经营收费公路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难度高”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本项目属于“民营企业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的项目”类别,要求民营企业应当在特许经营者组建的项目公司中股权占比不低于35%(如投标人单独投标,应为民营企业;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应在联合体协议明确的各自股权占比)。
注:民营企业界定原则,即除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均可考虑认定为民营企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不宜认定为民营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上市公司流通股部分不宜认定为民营企业。
3.1.5商业信誉:
(1)申请人(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各方;下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2022年10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申请人、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2年10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
(3)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申请人不得存在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6业绩资格:申请人近五年(2020年10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独立投资或作为联合体成员有1项收费公路工程(含在建)项目投融资业绩(以《投资协议》或《PPP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的签订时间为准)或有1项收费公路工程项目运营的业绩(以政府或相关部门批复的收费文件时间为准)。
注:①如以联合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的业绩均予认可。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并应满足下列条件:
3.2.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5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联合体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且联合体各方均须对项目公司出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2联合体中民营企业合计应满足3.1.4民营企业股份要求;
3.2.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申请文件编制和协议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和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项目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2.4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组建项目公司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2.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在项目公司中占股,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项目初步协议,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3.2.6联合体的控股方为联合体牵头人。
3.3申请人(含独立申请人及不同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②对招投标造成影响的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③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4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申请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5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则指联合体各方)应当对所提交的各项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与其他申请人串通投标,不得以商业贿赂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不得妨碍其他申请人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5日17时00分至2025年10月2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2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登陆金蝉电子招标投标综合交易平台在线申请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网址:http://ty2.jcebid.com)。
4.3标书售价:1000元,资格预审文件售后不退。
注:(1)凡有意参与的申请人,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网址:http://prec.sxzwfw.gov.cn/)“交易市场主体库”栏目进行注册,详情请查看交易市场主体库注册指南(网址:http://jyzt.sxzwfw.gov.cn/ztxxzc/index.jhtml)。
(2)如需办理CA数字证书,请查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网址:http://prec.sxzwfw.gov.cn/)中“数字证书交叉互认”(网址:http://prec.sxzwfw.gov.cn/cajchrpt/)栏目。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加密要求:申请人应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编辑器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进行加密、递交。
5.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8日09时00分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正常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交易平台不予受理。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开启
6.1 开标时间:同递交截止时间
6.2 开标方式:线上开标
七、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本次资格预审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提出异议的渠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
接收异议的联系人:胡汝、樊鹏飞、王生辉、康彩虹、张晓花
电 话:13835105453
九、其他公告内容
9.1 报名时间:凡有意参与的申请人,请于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9.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县人民政府》《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山西招标采购服务平台》《金蝉电子招标投标综合交易平台》上发布。
9.3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十、监督部门
监督单位:临汾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临汾市秦蜀路71号
电话:15935762829
电子邮件:3924266510@qq.com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山西省临汾市吉县新城综合服务大楼
联系人:冯女士
电 话:0357-7922394
招标代理机构:中寰联珩建设咨询(山西)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龙盛街52号盛玖大厦B座7层701室
联系人:胡汝、樊鹏飞、王生辉、康彩虹、张晓花
电话:13835105453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中寰联珩建设咨询(山西)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吉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单位: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8009906号 网站标识码:141028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