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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2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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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依据省厅印发的《山西省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市局印发的《临汾市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制定吉县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决策部署,严格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市民政局有关要求,参照本指引,结合实际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救助政务公开,确保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公开事项与标准目录

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包括综合业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四大类,每一事项又根据其业务特点具体分为政策法规文件、办事指南、审核审批信息、监督检查信息等不同的二级事项,并相应地对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进行明确。(详见附表)

四、工作流程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遵循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全面梳理公开事项,可在本指引的基础上细化公开内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有关事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及时性和实效性。

附表:

吉县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为必选渠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申请

县级

乡级

1

综合业务

政策法规文件

l《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l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4〕35号)

信息公开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公开查询点

¢政务服务中心



2


监督检查

l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l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

相关政策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公开查询点 ¢政务服务中心¢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为必选渠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申请

县级

乡级

3

最低生活保障

政策法规文件

l《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l《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l《山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晋民发〔2013〕72号)l《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4〕14号)l关于印发《吉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民发〔2017〕67号)

l关于印发《吉县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实施细则》的通知(吉民发〔2018〕38号)

l关于印发《吉县城市低保民主评议实施细则》的通知(吉民发〔2018〕57号)

l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的通知(民发〔2021〕57号)

l吉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吉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民发〔2019〕68号)

信息公开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查询点



4


办事指南

l办理事项l办理条件l最低生活保障标准l申请材料l办理流程l办理时间、地点l联系方式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公开查询点

¢政务服务中心



5


审核信息

l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审核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务服务中心¢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6


审批确认信息

l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6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的通知(民发〔2021〕57号)

审批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为必选渠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申请

县级

乡级

7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政策法规文件

l《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l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l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发〔2016〕115号)l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6〕61号l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的通知(晋民发2017〕57号)l临汾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临政发2017〕19号)

l关于进一步规范特困供养工作的通知(吉民发〔2018〕37号)

l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2〕43号)

信息公开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公开查询点  ¢政务服务中心



8


办事指南

l办理事项l办理条件l救助供养标准l申请材料l办理流程l办理时间、地点l联系方式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公开查询点  ¢政务服务中心



9


审核信息

l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l终止供养名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审核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务服务中心¢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10


审核确认

l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审批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为必选渠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申请

县级

乡级

11

临时救助

政策法规文件

l《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l《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l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4〕35号)l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晋民发〔2018〕72l关于印发吉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13号)

信息公开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公开查询点  ¢政务服务中心



12


办事指南

l办理事项l办理条件l救助标准l申请材料l办理流程l办理时间、地点l联系方式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13


审核审批信息

l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l救助金额l救助事由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审核或审批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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