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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 事项 | 二级事项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1 | 一、 征地 管理 政策 | 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 准等规定要求。 法律法规和规章; 征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査报批、征地组织实施规范 性文件; 土地示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或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农村村民住宅拆迁补偿标准); 〔*征地工作流程图)。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日 起20个工作日 内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 | 县(市、 区)自然资 源主管部门 和负责农村 集体土地征 收的有关部 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口公开査阅点 口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其他 | √ | √ | |||
2 | 二、 征地 报批 前期 准备 | 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拟定并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査的 安排(包括调査时间、地点、程序、参加人员及相关 要求)等。 拟征收丄地用途;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开展土地现状调査的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 抢建等有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 | 在启动拟征收 土地工作时公 开,公示时间 不少于10日。 | 县(市、 区)自然资 源主管部门 以及负责实 施农村集体 土地征收的 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口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口公开査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口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3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査结果按规定确认后,调査结果予 以公开。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査表(含农民住房、青苗及其他地 上附着物); | 《国土资源部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 做好市县征地信 息公开工作有关 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 2014) 29号) | 拟征收土地现 状调査结束后 5个工作日公 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口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口公开査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口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面向拟征收土 地所在地的村集 体中不能直接到 场且未委托他人 代理、经通知仍 不到场参加的成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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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二、 征地 报批 前期 准备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征地调査及风险评估结束后,县(市、区)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拟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开。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 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 社会保障费用的补贴人数; 农业人员安置具体途径; 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听证、行政复议、诉讼等救济途径; | 《国土资源部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 做好市县征地信 息公开工作有关 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 2014) 29号) | 拟定《征地补 偿安置方案》 后5个工作日 内公开,公示 时间不少于30 日。 | 县(市、 区)自然资 源主管部门 以及负责实 施农村集体 土地征收的 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口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口公开査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口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5 | 征地 补偿 安置 方案 听证 | 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公开。按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 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 开听证相关材料。 《听证通知书》; 听证处理意见; (*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 1.《自然资源听 证规定》;2.《 国土资源部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做 好市县征地信息 公开工作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 土资厅发(2014 )29 号) | ①《听证通知 书》应在组织 听证7个工作 日前予以公 开;②其他听 证公开内容在 征地听证结束 后5个工作日 内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 为依申请公开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口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口公开査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口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6 |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听证会情况修改征地补偿安 置方案后,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 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 | 《征地补偿安 置协议》签定 后及时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 为依申请公开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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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三、 征地 审査 报批 | 征地报批材料 | 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建设用地审査报批有关规 定,组织用地报批过程中的相关报批材料予以公开。 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设用地审査意 见; 3•擾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 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4.土地勘测定界图(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图件 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技术处理)。 | 《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土资源部 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做好市县征地 信息公开工作有 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 2014) 29号) | 收到征地批准 文件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公 开。 | 县(市、 区)自然资 源主管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口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口公开査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口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8 | 征地批准文件 | 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 府转发批复文件应予以公开。 国务院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国务院批 准); 省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后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 方案文件; 地方人民政府转发用地批复文件; 其他用地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 收到征地批准 文件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公 开。 | √ | √ | |||||
9 | 四、 征地 组织 实施 | 征收土地公告 | 土地征收批准后,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 地公告并予以公开。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要求; 行政复议、诉讼等救济途径。 | 《土地管理法》 | 收到征地批准 文件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公 开。 | 县(市、 区)自然资 源主管部门 和负责农村 集体土地征 收的有关部 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口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口公开査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口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10 | 征地补偿费用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 | 《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 | 获得支付凭证 后5个工作日 内予以公开。 | √ | √ |
注:1.公开内容中标注为“*”标记的,为可选项,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公开渠道中标注为“■”标记的,为实施中的公开渠道;标注为“▲”标记的,为实施中和征地批准后的公开渠道;标注为“口”标记的,为可选项,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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