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专栏 > 基层政务信息公开 > 县直部门 > 信访局

吉县信访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22-09-22
【字体: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市级

县级

乡级

1

机构设置

领导

信息

局领导组成人员简介及分工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信访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信访

部门

政府网站

单位

职责

县编制机构委员会核定的主要职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单位三定方案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信访

部门

政府网站

内设机构及编制

承担的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单位三定方案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信访

部门

政府网站

2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宣传

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信访条例》《山西省信访条例》《山西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信访

部门

政府网站

信访

流程

信访工作规范及信访事项办理流程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信访条例》、《山西省信访条例》《山西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信访

部门

政府网站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市级

县级

乡级

3

信访业务

接访上访群众

接待群众到县委、县政府的来访情况统计,向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转送、交办群众来访事项情况统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信访条例》、《山西省信访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信访

部门

政府网站

办理群众来信

办理群众向县委、县政府,上级党委、政府及信访部门来信情况统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信访条例》、《山西省信访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信访

部门

政府网站

受理网上信访

办理群众向县委、县政府,上级党委、政府及信访部门网投事项情况统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信访条例》、《山西省信访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信访

部门

政府网站

4

其他业务

内部建设

信访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信访

部门

政府网站

承办其他事项

负责涉及信访部门的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信访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信访

部门

政府网站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吉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单位: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8009906号   网站标识码:141028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2802001004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