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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人民政府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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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6〕3号)以及《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发明电〔2016〕7号)要求由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各乡(镇)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统计数据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年度报告在吉县政府门户网站(www.zgjx.gov.cn)上公布,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7922598,传真7925005,通信地址新华街15号,邮编042200。

一、概述

2015年,我县根据《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县政府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组织领导构架,建立了由常务副县长分管,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各单位密切配合,宣传部提供技术支持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到部门、到个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建立严格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做到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查、全面审查。重视党政混合信息公开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的加以推进。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夯实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保障,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满足企业和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努力打造公开透明度高、行政效率高的服务型机关。同时,进一步夯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及时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及时报送、编制月度统计和年度报告,及时做好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共通过门户网站、公示栏、电视台等媒体主动公开涉及机构职能、政策、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行政许可,十件民生实事,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节能,科教文体卫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13大类政府信息812条。

三、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5年,我县按照《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贯彻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45号)要求,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核心位置。及时分解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督促、指导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牵头部门编制了重点领域信息发布内容规范,明确公开内容、范围、渠道、时间及格式。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条例》,积极推进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公开。先后取消行政审批、年审年检事项8项,承接上级下放的事项20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为后置审批的事项18项,调整行政职权4项,全部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目前,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正在编制。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将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1、按照中央、省、市和我县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及《关于做好“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及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吉财字[2014]29)及新《预算法》的要求,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在批准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并对举借债务的情况作出说明。各部门经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在批复后二十日内全部向社会公开。2、政府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等所有政府采购信息已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及时完整公开。截至目前:共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采购信息143个,其中:公开招标28个、单一来源14个、竞争性谈判69个、废标28个、正在招标中4个。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进行了及时公开。其中,住房公积金管理部2014年及之前的年度财务报告在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网站(www.lfgjj.com)进行公示。通过临汾市住房公积金12329热线以及临汾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平台可及时查询。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2015年年初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实施2015年“双十”项目实事的通知》(吉办发(2015)9号),确定了2015年实施的10项重点建设项目,项目涉及苹果提质升级、旅游彰显优势、工业快速崛起、城建夯实基础、民生稳步改善等领域。项目确定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等形式进行了公开、公示。县重点办对项目各项手续办理和施工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统计,一月一通报”,各项信息通过公告栏全部公示。

(五)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为方便社会公众更好的了解信息,我县运用多种资源,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布。为满足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建立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为市民办事和查询提供方便、快捷的个性化服务。2、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依托各类媒体进行公开。在县电视台录制了社保、就业政策法规讲解。此外,还利用招聘会、法制宣传日等契机,免费派发有关宣传单和公开资料,提高政策知晓率。3、深入推进医疗卫生服务“阳光工程”建设,开辟“阳光工程卫生专栏”,进一步做好重点卫计信息公开。每月季度通过定期发布11家医疗单位的医院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等监测指标,让群众对医院重点指标和医疗用药情况一目了然。4、重点公开阳光采购信息。通过县卫计局网站、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工程招标、医疗设备招标公告信息,发布各类预中标公示、中标公告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是国有企业最好的防腐剂,我县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贯彻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45号)要求,对全县的国有企业信息进行了一次认真的摸底检查,建立健全了企业会计报表的月报制度和年度报告审计及信息公开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七)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1、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扎实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我县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等信息全部在临汾市环保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公示。2、受理的建设项目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信息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在吉县政务大厅公开透明办理,实现了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3、根据国家环保部相关要求,我县及时将相关文件传达到重点监控企业,要求企业加大污染源自行监测频次并进行信息公开,目前全县22家企业设立专门公开栏并公布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和环境应急信息。4、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重点环境问题首先开展调查研究,核实情况,如果情况属实,及时对违规违法单位及法人严格处理,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最终是当事人双方满意,将处理结果上报市环保局。

(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一是在行政许可上本着“公开、便民、廉洁、高效、规范”的原则,制定公示办事指南,面向社会公开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保健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的申请、变更、延续流程,力求提高群众办事效率。二是完善各项便民制度,力求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执法过程的高效、公正、透明。三是通过食品药品手机短信平台,适时公开案件处罚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基本信息;四是在吉县电视台“走近”、“政策零距离”栏目制作食品药品专题节目,及时公开食品药品重点整治工作信息。

(九)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1、城乡低保信息公开方面,采取个人申请、民主评议、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办理。实行“两榜公示”即:民主评议后,以村委为单位进行一榜公示7天,县民政局审批后,同时在村委村务公开栏和乡镇公示栏进行永久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低保政策,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其家庭人口、标准和享受原因。同时公布举报电话0357—7924080便于广大群众的监督和举报。2、医疗救助方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98号)文件要求。及时修改制定了我县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以县政府文件印发了新的《吉县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吉政办发〔2015〕41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医疗救助的对象和范围,扩大的救助范围,提高了救助比例和救助封顶线。其中重点救助对象在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中,对经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等保险后的救助比列不低于70%。年度累计救助金额也由原来的50000元提高到60000元。其他救助对象也都有明确的救助比例和标准。3、临时救助方面,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晋政发〔2015〕3号)文件精神以及上级确定我县为“救急难”试点县的安排,我县及时制定了《吉县开展“救急难”试点县实施方案(试行)》(吉政办发〔2015〕52号),民政局制定了《吉县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吉民发〔2015〕2号)明确了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原则以及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救助标准。4、特困人员供养方面,严格按照国务院《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山西省五保供养办法》的规定,将特困人员的条件、申请审批程序向社会公开,实现应保尽保。5为做好社会救助的信息公开,还采取印制宣传手册,在电视台开办《政策零距离》、制作新闻宣传片,利用干部大讲堂和举行专题培训班对乡村干部进行培训的形式大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使社会救助政策家喻户晓,努力打造阳光救助,阳光民政。6、及时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山西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前置改后置,以及最后保留的在办理企业、个体营业执照时,需要提交前置许可的目录,在山西工商红盾网上发布。7、在吉县政务大厅显著位置张贴国家工商总局和山西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前置改为后置文件。8、在办理企业和个体营业执照时,除了明文规定需要提交前置许可的,其它一律不作为办理营业执照前置依据,实行先照后证制度。

五、咨询处理情况

2015年全年未收到有关咨询。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度我县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

2015年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经费(预算)共9.3万元,其中用于网站建设1.6万元,维护运行7.7万元。(见附件一,资金使用明细表)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力度不大,部分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认识不足,公开信息的数量、质量和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下步,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县将着力从以下三方面加以改进:    (一)提升网上信息服务。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内容保障机制,加强对县政府门户网站各栏目的更新维护,确保各项信息公开及时、有效。健全绩效考核制度,从信息产生源头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加强考核,规范网上发布信息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进一步发挥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    (二)加强业务培训指导。针对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以兼职为主,普遍对业务不太熟悉的情况,采取集中培训、互动交流的办法,适时举办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并加强平时沟通交流,在互动中提高各单位开展此项工作的能力。    (三)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工作检查,以促进各单位开展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能动性。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与行政审批、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制度化。

                           吉县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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