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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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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2年,吉县发展和改革局认真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推行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和决策部署,结合《吉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实际情况,全力打造阳光政务,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及时根据分工和人员变动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责任人落实的责任体系,实现工作有人干、有人盯、有人促,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开展政策解读,主动答疑解惑。在发布重大政策同时,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了解政策,发挥政策作用;在政府网站对《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方案》进行了解读,转发上级有关政策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

三是聚焦重点内容,强化信息公开。聚焦物价、能源、信用信息等领域,对价格监测、“双公示”信息、以工代赈项目信息、洁净煤销售点等内容在政府网站公开;积极联系媒体,利用今日吉县公众号对服务业纾困政策、节能宣传等内容进行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例如公开形式较为单一化、专业人员亟待充实等。下一步,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一是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认真学习,加强队伍建设;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开创政务公开工作的新局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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