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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公安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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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编制了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政府印发的《山西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各项要求,学习领会上级政务公开有关文件的精神,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不断促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行政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

新制作数量

本年

新公开数量

对外

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7

0

180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

0

26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0

12841

行政强制

5

0

3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8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9

88.3468(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与上级要求的高标准、高质量的严格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信息公开渠道需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下一步,我局将会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拓展信息公开内容,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制度规范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科室、队、所的任务和职责,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地落实,让人民群众满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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