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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中垛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规范管理,健全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努力构建阳光型政府,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一年来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强化责任落实,成立了以乡长陈静任组长,副乡长史大鹏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垛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专项负责全乡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落实工作人员,专项负责我乡的政务公开具体事项。按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我们制定了《中垛乡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和相关职责,做到责任落实到岗,工作落实到人。同时根据《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核定乡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要求,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现已重新核定完毕上报。
(二)丰富公开方式,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内容
一是开辟政务信息公开公示栏。在乡政府大院设置《中垛乡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公示栏》和《中垛乡人民政府政务职责服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乡政府的领导成员及职责、联系电话、所包村等信息,按重新核定的《中垛乡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中涉及的十二个领域设置长期公开栏,同时还设置了即时公开栏和其他政府信息公示专栏,对于公开公示栏内容,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如领导变动等)及时进行调整,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二是及时上报和完善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开信息。乡政府于2016年7月申请创立的新媒体自有平台-“中垛先锋汇”,该平台旨在传递中垛好声音、讲述中垛好故事、展示中垛好形象,发布内容分民生、学习、政策、时政等四大类别,下设“微资讯”、“微党建”、“微服务”3大菜单、10个子菜单,目前关注度达2000余次,粉丝数1054人,累计共发布各类信息538篇,政务信息的及时上报并公开,使广大群众了解到中垛乡的政务工作动态和社会发展情况,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三是规范便民服务中心运作。按规范化服务型政府要求,我们配套完善了便民服务中心的软硬件设施,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公开办理事项和办事流程,印发办事指南,让群众和服务对象对提供的服务和办理事项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四是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在落实政务信息公开的过程中,我们严格执行保密审核制度,在信息公开前,都要经过专职信息员、分管领导的审核批准。
(三)创新工作思路,务求政务公开工作成效
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我们注重创新思路,做到“四个结合”:一是把政务公开与目标考核相结合;二是把政务公开与社会服务承诺相结合;三是把政务公开与作风建设相结合;四是把政务公开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通过这“四个结合”,有力地推进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一是促进了领导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通过政务公开,充分发扬民主,让群众及时了解当前乡村两级的各项政务活动。二是规范了政府机关的权力运行,提高了工作效率,保障了工作顺利开展。通过政务公开,有效地规范了政府机关的权力运行,改进了机关工作作风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形象,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三是增强了工作透明度,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政务公开使得政府的各项施政行为均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有效地防止了各类暗箱操作的发生,提高了工作透明度,规范了行政行为,推动了政府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促进了办事效率的提高。四是促进了依法行政。通过推行政务公开,使乡政府内部形成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氛围,进一步增强了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促进了依法行政,提高了依法办事的水平。五是改进了干部作风,密切了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通过政务公开,改进了广大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提高了工作效率,为民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过去是群众找上门,现在是我们上门为群众服务,赢得了群众的信赖;群众通过参政议政,主人翁意识进一步增强,对政府依法管理给予了理解与大力支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685.37万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部分乡、村干部对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识认识不足,对政务信息公开理解还存在偏差。二是工作不持续,力度尚不够大。部门村和站所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缺乏持续性,政务公开的力度不够大,进展不快,不能适应构建阳光型政府的工作要求。三是工作不留痕,公开内容不规范。少数村和站所工作不注重留痕,公开的内容不具体,重点不突出,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应该公开的未能做到全部公开,使群众难以了解全貌;许多应事前公开的内容变成了事后公开;有的公开内容长期不更新或缺失去了公开的意义;存在对公开的内容避实就虚现象,只注重对办事依据、程序的公布,使群众无法实施监督。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切实解决,不断把政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政务公开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二是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对乡、村两级和各站所的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专职培训,使其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办事流程,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时效性;三是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和规范化乡村一级延伸,指导村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四是强化监督管理,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定岗定责,确保政务信息的及时公开和公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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