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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2020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政策解读

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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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做好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巩固2019年散煤治理成效,根据《临汾市2020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临汾市2020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举措》《临汾市冬季清洁取暖和散煤管控责任追究规定》等文件精神县政府综合考虑我县人民群众冬季取暖习惯和清洁取暖改造推进情况,研究制定了《吉县2020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和主要目标任务,对打赢蓝天保卫战,提升群众环保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方案》以强化分区管控、加大散煤清缴、保障洁净煤供应、加强煤质抽检、化路查路控等几方面重点任务为抓手,全面推进散煤专项整治工作。

分区管控方面:明确了禁煤区、禁燃区范围,禁煤区内严禁使用煤炭及其制品,禁燃区内的单位和经营户禁止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居民可以燃用符合标准的煤炭、型煤、焦炭、兰炭。

散煤清缴方面:各乡镇村委是散煤清缴的“主战场”,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力量逐村逐户排查劣质散煤,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应换尽换,禁煤区实现散煤及燃煤设施清零,禁燃区和其他区域实现劣质煤清零。

洁净煤供应方面:由县散煤办牵头,县市场监管、环保、各乡镇政府配合,本着方便群众、环保规范经营的原则合理布局供应点,群众采取自愿方式到政府公示的供应点购买。

煤质抽检方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对各洁净煤供应点煤质进行抽检,全年抽检覆盖率要达到100%,对检测不合格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煤源管控方面:内煤炭生产企业、型煤加工企业、洗储煤场(厂)、其他商贸砖瓦等涉煤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严格管控,实行县、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包联制。各类企业法人签订承诺书,严禁将中煤、煤泥、煤矸石或其他不合格煤炭及制品等销售到民用市场。

《方案》涉及的其他政策内容具体由县散煤办负责解释,办公电话:0357-7922658。


吉县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5月22日

【相关文件】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2020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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