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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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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吉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

吉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

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依据

2018年6月21,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2018年11月7日,省政府印发《山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晋政发〔2018〕43号);2020年4月17日,市政府印发《临汾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临政发〔2020〕5号),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化、常态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我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吉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

二、遵循原则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自愿、属地、动态管理以及医疗康复、教育康复与辅助器具适配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与基本医疗、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着力满足我县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三、主要内容

《细则》主要内容有总则、救助对象及救助条件、救助内容及救助标准、康复救助流程、资金保障与管理、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宣传动员。共七章二十五条。

(一)明确了任务目标。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明确了救助对象和条件。具有吉县常住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儿童残疾诊断定点医院诊断建议书,0-6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部分救助项目扩展到7-14岁。

(三)明确了救助内容和救助标准。救助内容包含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服务、康复训练服务、手术服务、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和支持性服务。

——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服务。经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定点医院确诊的0—6岁残疾儿童,给予其一次性筛查诊断费用救助。

——康复训练服务。为0—6岁的残疾儿童提供定点康复机构全日制康复训练,救助标准为15000元/人/年;为小年龄及已进入普通幼儿园的残疾儿童和7—14岁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聋儿提供定点康复机构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救助标准为9000元/人/年;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救助的残疾儿童,由定点康复机构或基层家庭医生团队提供社区个案康复训练服务,救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

——手术服务。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及服务:为经评估符合国家《人工耳蜗植入工作指南》规定条件的0—14岁重度听力残疾儿童,免费提供电子人工耳蜗产品1套,并免费实施术前筛查、植入手术及4次术后调机服务,服务救助标准为16000元/人。肢体矫治手术:为0—14岁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救助标准为12000元/人,其中,10000元用于矫治手术救助、2000元用于术后不少于1个月的康复训练救助。

——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按照《山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标准执行。

——支持性服务。由定点康复机构为0—6岁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参与康复决策过程、寻求解决家庭困境有效途径等服务,救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

(四)明确了康复救助流程。确定了各救助项目申请、审核、救助、经费结算各环节责任单位和基本要求。

明确了保障措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负责制,督导本级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吉县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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