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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用电户办理“煤改电”相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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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新用电户办理“煤改电”相关工作事项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冬季清洁取暖保障工作落实机制>的通知》(晋清洁办发〔2022〕2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煤改电”工作,保障“煤改电”用户有序接入和采暖期间居民生活用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改电”办理条件

1、由乡镇政府确定的“煤改电”整村集中式或单户分散式改造区域内的居民,可以户为单位进行申请。

2、集中式供热和天然气覆盖范围内的居民住户,原则上不予审批;对集中式小区(含私人、单位开发的小区)个人申请不予审批;电力负荷不满足的区域不予审批。存在特殊情况的,经所在乡镇及县工信局审核后,可执行“电采暖”相关政策,2022年政府出台新的电价政策后按最新规定执行。

3、集中式供热和天然气入户后,原执行“煤改电”“电采暖”的居民用户不再享受“煤改电”“电采暖”相关政策,各乡镇、村委要做好排查登记,供电公司负责业务流程的办理。

二、“煤改电”办理流程

清洁取暖“煤改电”相关工作由县工信局牵头负责,各乡镇、村委配合做好前期审批、确认,供电公司根据审批、确认后的名单具体实施。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新报装客户履行审批制:自发实施“煤改电”改造的用户,需经属地政府确认后,报发工信局备案,在电力设施负荷允许的情况下按程序办理,避免大量自发改造的用户在冬季无序接入,给电网迎峰度冬工作带来风险,影响居民基本生活(照明)用电。

2、在集中式“煤改电”改造实施的区域,电力设备安装位置由住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及所在乡镇会同供电公司进行规划,所占位置由住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乡镇负责协调,供电公司进行实施。

3、集中式采暖原则上按一村一方式进行,已确定集中式取暖区域,不再进行分散式取暖审批,乡镇及村委负责准入把关,县工信局做好审批把关。

4、“煤改电”申报经乡镇审核后,由乡镇签字盖章确认,统一将本乡镇符合条件的煤改电用户全部资料交县工信局,县工信局审核、签字盖章后转送电力部门组织实施。各乡镇、相关审批部门要提前进行筹划,避免因施工单位项目报送、审批周期等问题,造成实施部门无法有效施工,影响居民生活取暖。

5、符合“煤改电”政策条件的居民,需提供审批手续及办电相关资料到供电公司各营业网点进行业务办理。

三、时间安排

“煤改电”申请受理时间截止当年取暖季开始前20天结束。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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