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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8年至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资金项目及后续扶持情况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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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发〔2021〕28号

吉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8年至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资金项目及后续扶持情况审计问题的

整改情况报告


接到《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资金项目及后续扶持交叉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文件后,我县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组织相关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了回头看,对照问题迅速落实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1、“部分搬迁群众未及时纳入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范围”问题整改情况。2021年以来,我县扎实开展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先后开展了一季度、二季度动态管理,并进行了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排查过程中将易地搬迁人口作为重点排查对象之一,逐户开展排查,确保符合监测对象认定标准的易地搬迁户应纳尽纳。8月份,我县出台了《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细则》(吉农工组发〔2021〕3号)和《吉县防返贫监测帮扶联席会议制度》(吉农工组发〔2021〕4号)进一步完善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和组织机构,优化了监测对象认定程序,确保了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户能够及时发现、及时认定、及时帮扶。2021年我县新纳入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易地搬迁户共计19户42人,经排查风险回退的防返贫监测对象中易地搬迁户46户88人。目前尚未解除风险的易地搬迁监测对象共65户130人,全部确定了帮扶责任人,制定了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针对性的开展帮扶。

    2、“搬迁群众就业失业情况底数不清”问题整改情况。人社局、乡村振兴局和各乡镇组织专人进行了摸底排查,经核查,全县易地扶贫搬迁户3678户9376人中,整户死亡135户148人,有劳动能力搬迁户2429户4368人。主要就业情况包括:省外就业213人,省内县外就业539人,公益性岗位269人,自主创业28人,从事种植、养殖的有3319人,其中灵活就业2387人。所有有劳动能力搬迁人口全部实现了稳定就业。

3、“6个合作社效益不佳带动帮扶作用有限”问题整改情况。一是补发2020年度分红。县农业农村局于2021年4月组织各合作社拿出资金给所吸收的建档立卡户补发了2020年度分红。分别是:秋日田园苹果专业合作社发放分红金额3000元,10户贫困户按照入股比例,每户分红175元至625 元;柏山寺乡中兴苹果专业合作社分红总额1600元,16户贫困户(易地搬迁15户),每户分红100元;吉县阳丰苹果专业合作社分红总额1400元,14户贫困户每户分红100元;中垛乡优汇苹果专业合作社分红总额1300元,13户贫困户每户分红100元;吉县绿之源苹果专业合作社分红总额2000 元,20户贫困户每户分红100元;吉县朝晖果业专业合作社分红总额6150元,82户贫困户,每户分红75元。6个合作社共计分红155户15450元,平均每户分红99.7元,其中易地搬迁户15户,每户分红100元。 二是健全利益联结机制。监督指导各个合作社同建档立卡户建立起帮扶联结收益机制;在今后脱贫巩固期内,每年除保证给贫困户适当分红外,还要给贫困户进行农业生产上的扶持,比如给贫困户发放化肥、农药等物资,以及在苹果生产营销等方面进行帮扶,使贫困户真正收益。三是建立帮扶台账。组织各合作社对所帮扶的贫困户全部建立了帮扶台账,对帮扶活动进行详细登记,并向贫困户发放股金证登记分红情况,以促进帮扶活动取得实效。四是强化后续帮扶督导检查。吉县农业农村局将加强对合作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持续监管,确保合作社带领落实效益充分发挥作用。

4、“后续扶持产业项目针对性不强”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项目扶持。县果业服务中心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在今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结合全县苹果产业发展及易地搬迁户的实际情况进行项目实施。在搭建防雹网和老果园改造项目中,经乡镇技术人员摸排统计后,优先向易地搬迁户倾斜,不断增强易地搬迁户果园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其老果园果品质量差、效益低下等问题,从而提升果品质量,增加果园收入。二是加强培训指导。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根据苹果不同物候期,优先安排对易地搬迁户有针对性地进行理论实践相结合的技术培训,使其解放思想,接受新理念新技术,提高易地搬迁户苹果技术管理技能,提升果品品质,增加收入。三是加强营销帮扶。在今后苹果采收季节,积极与企业沟通对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易地搬迁户的苹果,并以每斤低于正常库费0.05元的价格存储易地搬迁户的苹果;在企业劳务用工方面优先使用易地搬迁户,与易地搬迁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

5、“光伏收益分配不及时3.25万元”问题整改情况。该笔资金为车城乡朱家堡村收益资金,在转账时由于账号输入错误,造成实际到账延迟,于2021年1月到账。根据全县多村联建光伏收益分配工作安排,朱家堡2019年8月分配使用25770元,于2021年8月研究分配使用了剩余的6730元,目前已经完成了该笔3.25万元资金的分配使用。

6、“平均分配光伏收益2.33万元”问题整改情况。屯里镇、中垛乡、柏山寺乡分别给予窑头村、南坪村、马泉头村通报批评处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要求各村引以为戒,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规定做好收益分配。

7、“扩大范围使用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392.36万元”问题整改情况。屯里镇将扩大范围使用的44.5余万元上缴国库;柏山寺乡西头安置点扩大范围使用配套资金75.96万元用于安置点以外的配套设施,给予柏山寺乡西头村原村委主任孙学忠约谈处理;文城乡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58.58 万元用于非安置点南村新村的挡墙、巷道硬化等工程建设,给予文城乡原分管扶贫工作武装部长刘晓东诫勉谈话处理;车城乡柏坡底村将易地搬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资金13.32万元用于非安置点的道路硬化、排水工程建设,给予车城乡柏坡底村支部书记王成发约谈处理。

8、“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奖补资金长时间闲置7738万元”问题整改情况。按照晋政办发(2016)91号《山西省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第九条“山西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为全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省级投融资主体,统筹全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负责省开行、省农发行贷款的统贷统还”“县级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承接市扶贫公司提供的本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和第十二条“贫困搬迁长期政策性低息贷款和同步搬迁长期政策性贷款按照“省级统贷、整体承诺、分市核准、分笔签约”模式运行,由省开行和省农发行按照山西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年度计划和项目需求,分批发放至省扶贫公司,原则上期限不超过20年”的规定,易地扶贫搬迁建新拆旧奖补资金由省、市扶贫公司统一按照各县实施的搬迁人口规模核准下拨。

2017年11月,临汾市下达我县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奖补资金11607万元。2018年10月26日,因政策调整,临汾市财政局、发改委、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偿还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资金的通知》(临财农(2018)156号),要求在2020年底前偿还到位。

拆旧复垦奖补项目需在搬迁完成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拆旧复垦或复绿,2017年市扶贫公司下达该项资金实际为提前下达。我县在实际易地搬迁旧房拆除实施中,因搬迁户原住房很大部分是土窑洞,特别是土窑洞的窑顶是乡村道路、耕地、高山陡坡等,旧房拆除容易引发道路塌陷、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形成安全隐患,并且在实际拆除中危险系数高,除了土地复垦的以外,全县统一采取各乡村组织专门力量封堵的方式进行,土窑洞封堵所产生的费用由县财政负担。鉴于实际拆除封堵工作由乡村实施,搬迁户也未产生费用的实际情况,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20年6月11日会议研究,原下拨的建新拆旧奖补资金未向建档立卡户发放,并提前半年于2020年6月16日原渠道归还临汾市扶贫公司。此项问题有实际情况的原因,也有政策调整变化的原因,经与审计组沟通,通过原渠道返还符合新的政策精神和整改要求。今后工作中,我们一定严格落实省市相关政策,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开展工作,推进各项惠民富民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9、“拖欠工程款100.69万元”问题整改情况。柏山寺乡政府已组织官庄村于2021年2月4日将100.69万元支付给吉县宏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0、“应收未收增减挂钩交易资金2941.75万元”问题整改情况。县自然资源局及时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沟通,督促对方将剩余的2941.75万元交易资金支付到位。2021年2月5日,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向我县支付交易资金1500万元。2021年以来,县自然资源局多次以电话和电函形式向山西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催缴交易款项,对方表示已将剩余的1441.75万元列入支付计划,资金审批完成后即可支付。

11、“多村联建光伏电站未确权到村集体”问题整改情况。我县于2020年5月下发了关于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确权的通知,将全县106座村级电站全部确权到村。多村联建光伏扶贫项目收益资金由县政府统筹使用,2021年以来,以先后5次分配使用552.61万元,审计指出的401.52万元资金已全部分配使用。

12、“复垦耕地撂荒122.49亩”问题整改情况。壶口镇、车城乡、柏山寺乡政府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对审计反馈的撂荒土地开展了验收工作,三个乡镇的撂荒土地全部通过县级验收。相关村委已对撂荒耕地进行了除草、平整,并耕种完毕。目前,县自然资源局正在与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沟通协调,尽快开展市级验收。

13、“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复垦土地验收”问题整改情况。县自然资源局及时与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了沟通协调,申请尽快对我县的复垦项目进行验收。目前,市自然资源局正在组织对我县复垦项目进行现场复核以及验收各项资料的审查工作,审查完成后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同时,各乡镇已将复垦土地交付各村委组织耕种。

    14、“32户群众未领取到房屋产权证”问题整改情况。已督促各相关乡镇,于3月23日前将上述32户搬迁群众的不动产证全部发放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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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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