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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禁煤区”和“禁燃区”的 通 告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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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秋冬季散煤治理工作,根据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清洁取暖范围,调整划定2020年“禁煤区”及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现结合我县实际,划定“禁煤区”和“禁燃区”范围如下:

一、吉县“禁煤区”的范围:

4.5平方公里的“禁煤区”为清洁取暖覆盖区,禁止储存、销售、燃用任何煤炭燃料,具体范围包括:

1、东至:吉县清水河;西至:小府农行门口沿新华街向西200米;南至:西关吉县一中桥;北至:小府高速引线至小府农资小区巷口。该“禁煤区”面积为2.5平方公里

2、东至新城清水河;西至吉县公安局看守所路口沿新城主街道向西200米;南至十里河桥;北至吉县看守所路口至新城清水河。“禁煤区”面积为2.0平方公里

二、吉县“禁燃区”的范围:

7.24平方公里的“禁燃区”内民用燃煤设备,禁止燃用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5%以上的煤炭;禁止燃用石油、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和煤焦油。所有符合保留条件的燃煤锅炉要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禁燃区”具体范围:东至以居民居住沟口为界;西至以居民居住沟口为界;南至吉昌镇林雨桥;北至车城乡鲁家河桥。

吉县人民政府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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