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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体系的通知

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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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政办函〔2021〕19号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体系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切实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建立金融精准服务机制,提高金融服务脱贫人口能力。根据《山西银保监局山西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省扶贫办山西省金融办关于印发山西省过渡期脱贫人小额信贷实施方案的通知》(晋银保监发2021〕6)文件要求,持续开展银行基层机构与基层党组织“双”联动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体系。

县级成立由分管金融的副县长牵头,乡村振兴部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监管部门和银行保险机构共同组成的专项工作委员会,建立专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负责统筹协调辖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讲、需求收集、贷款管理、财政贴息、风险补偿金管理使用、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乡镇成立协调中心,行政村建立联系站点,人员由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和银行保险机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为脱贫人口提供便捷金融服务。

2021年6月30日前要完成本县三级服务体系组建工作,并公布乡级协调中心和村内联系站点。各乡镇要积极和银行机构对接,于7月13日前将建立的乡村两级服务体系(乡镇的协调中心和行政村的联系站)以红头文件形式报回。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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