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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办函〔2021〕16号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吉县黄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组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黄河采砂管理工作,确保我县黄河采砂规范运行,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吉县黄河采砂管理工作领导组。现将领导组成员名单及相关单位职责通知如下:
组 长:赵松强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邱肖宾 政府副县长
张丽青 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李 勤 山西黄河河务局北干流局局长
成 员:赵洪文 县政府办主任
李彦宗 县水利局局长
陈 鹏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应勋 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局长
左晓斌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增谦 县林业局局长
洛向民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吴俊红 县财政局局长
于彦山 县发改局局长
梁 永 县公安局副政委
薛文娟 文城乡乡长
王吉亮 壶口镇镇长
李 哲 柏山寺乡乡长
领导组下设采砂管理办公室,副县长邱肖宾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水利局局长李彦宗、县交通运输局局长陈鹏任办公室副主任。
一、 领导组职责
1.负责全县黄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和联合执法等有关工作;
2.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黄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制定完善配套措施;
3.指导、监督、检查沿黄乡镇按照河长制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巡查、对辖区内黄河采砂活动实施管理工作;
4.督促成员单位按照黄河河道采砂管理联防联控机制等规定,开展采砂管理日常工作、集中行动和联合执法。
二、采砂管理办公室职责
1.根据领导组要求,筹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起草相关文件,提出意见建议;
2.负责黄河河道采砂权公开招标的组织实施和采砂管理工作的协调等工作;负责对沿黄乡镇及相关单位贯彻执行黄河河长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对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乡镇河长履行河道采砂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督导,并协调实行联防联控;
3.督导检查各成员单位采砂管理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4.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黄河河道采砂联合执法行动;
5.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组成员单位职责
山西黄河河务局北干流局:负责结合设计单位规划编制《吉县黄河河道采砂实施方案》并协调上报审批;负责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加强水法律、水法规的宣传贯彻,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行为,配合公安部门进行严厉打击。
各乡镇政府:负责对本乡、镇采砂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对涉及本乡、镇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整治和立案追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村级河长履行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督导,并协调实行联防联控。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查河道采砂船是否按照国家船检法规进行检验,查处非法采砂船舶;对超限超载运砂车辆依法依规进行管控及查处;负责组织对采砂船员进行培训,发放船员适任证书及船只驾驶证,对采砂船驾驶员进行日常监管等。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河道采砂活动中的治安违法和犯罪行为;处置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和妨碍公务进行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涉恶行为及涉黑势力;对涉案的车辆、船只、漂浮物及违法违规机具等,依法立案和查处;规范我县黄河河道采砂工作和交通运输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查采砂区域是否占用一般耕地和基本农田及开发利用,查处非法采砂侵占耕地和违规违法占地等行为;负责审查采砂区域是否侵占湿地自然保护区等。
县林业局:负责审查采砂区域是否占用林地,查处非法采砂侵占林地和破坏林木等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负责对符合生态环境要求的采砂活动出具相关意见建议,负责监督管理黄河采砂行为对生态环境破坏的依法处理,并对原黄河吉县段生态环境保护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办理黄河河道采砂权公开出让有关手续;负责管理和拨付黄河采砂公开出让所得资金;建立和负责黄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专项罚没账号等,做好我县黄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砂石市场价格监控,严防形成价格垄断。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无证经营,严揪违法违规采取砂石的违法行为。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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