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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办发〔2020〕49号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压实各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行业管理责任,根据《吉县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吉县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吉县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对照清单内容,落实对主管行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责任,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治理的制度和措施,实现全链条、全流程监管。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县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
序号 | 部门 | 事权清单 |
1 |
县纪委监委机关 | 1.负责指导全县各级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依照监管事权清单,落实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事项; 2.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不力、失职失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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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委组织部 | 1. 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 2.按照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在食品安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务员给予表彰奖励,激励广大监管干部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 |
3 |
县委宣传部 | 1.负责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协调县直各新闻单位开展食品安全宣传; 2.负责协调食品安全舆论引导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
4 | 县委统战部 | 加强对清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导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工作。 |
5 |
县委政法委 | 1.牵头推动完善有关食品安全执法司法政策,组织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 2.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支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执法工作,督促推动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 3.负责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平安建设)考核指标体系。 |
序号 | 部门 | 事权清单 |
6 | 县委网信办 | 1.负责协调食品安全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 2.协调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开展网络举报和谣言治理等工作。 |
7 | 县委巡察办 | 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县直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
8 |
县人民法院 | 1、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 2.会同相关部门推进“行刑衔接”,推动建立食品安全司法鉴定制度,明确证据衔接规则、涉案食品检验认定与处置协作配合机制、检验评定时限和费用等; 3.会同有关部门完善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做好民事和行政诉讼衔接配合,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4.保护食品安全领域正常维权,依法甄别职业索赔牟利行为。探索食品安全案件便民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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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县人民检察院 | 1.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加大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监督力度; 2.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行刑衔接”,推动建立食品安全司法鉴定制度,明确证据衔接规则、涉案食品检验认定与处置协作配合机制、检验评定时限和费用等; 3.牵头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做好民事和行政诉讼衔接配合,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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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 事权清单 |
10 |
县发改局 | 1.组织推进食品安全领城重要经济体制改革; 2.会同相关部门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冷链物流等产业体系和能力建设,完善政策制度,组织实施试点示范重大工程; 3.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 4.参与制定粮食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监督实施 5.指导全县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监管体系建设; 6.负责县级储备粮和政策性粮食的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7.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和原粮卫生的监管,组织开展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检验方法标准适用性验证工作; 8.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9.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推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合理化利用; 10.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 11.完成农产品和食品年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目标中的相关工作任务。 |
11 |
县教科局 | 1.负责组织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向学生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2.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 3.负责检查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学校食堂日常食品安全自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针对在校学生的供餐企业、个人或家庭托餐等食品安全检查; 4.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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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 事权清单 |
5.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食堂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6.牵头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7.负责将食品安全科技研究工作纳入县科技创新发展规划,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8.负责部署食品安全领域科技任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科技研究; 9.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食品安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和措施; 10.鼓励开展提升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的相关科技研究,促进食品安全技术成果转化; 11.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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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县工信局 |
1.负责组织拟定实施县食品工业发展规划、产业计划,推进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 2.协调解决食品工业发展重大问题,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食品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建设; 3.监测分析食品工业运行态勢,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4.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和复核工作。 5.负责在重要产品追溯公共管理平合基础上,及时录入相关产品信息,推进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互联互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标准化、认证认可工作; 6.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推进食品和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完善基础设施,逐步提升冷链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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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 事权清单 |
13 |
县公安局 | 1.对全县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形势进行分析,加强大数据条件下食品安全形势研判,有针对性地制定打击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重大案(事)件; 3.依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 4.会同相关部门推进“行刑衔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案件移送,明确证据衔接规则、涉案食品检验认定与处置协作配合机制、检验评定时限和费用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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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县司法局 |
1.负责有关食品安全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 2.负责协调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 3.负责办理向县政府申请的食品安全行政复议案件; 4.负责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中遇到的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方面疑难问题进行指导; 5.负责指导有关食品安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 6.指导相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 7.组织引导律师等为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依法处理提供法律服务; 8.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行刑衔接”,推动建立食品安全司法鉴定制度,明确证据街接规则、涉案食品检验认定与处置协作配合机制、验评定时限和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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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 事权清单 |
15 |
县民政局 | 1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的策措施及相关标准规范,并推动实施; 2.加强对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制定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3.支持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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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县财政局 | 1. 负责安排县级食品安全相关部门预算,下达上级财政对县级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转移支付资金; 2. 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有关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以及预算管理有关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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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县人社局 | 1.按照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配合县市场监管部门推进食品安全检查队伍职业化建设,强化培训和考核,提高检查人员专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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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县生态环境局 |
1.对全县农用地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组织开展土壤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预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发布土壤生态环境信息; 3.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配合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管理制度; 4.负责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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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 事权清单 |
19 |
县住建局 | 1. 负责督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指导其加强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 2. 负责对占道经营的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贩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引导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场所; 3.负责餐厨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及监督管理; 4.配合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执法行动,依法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
20 |
县文旅局 |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景区(点)、重大文体活动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适时开展景区(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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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县卫体局 | 1.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现场卫生学处理和实验室检验等工作; 2.负责对食源性疾病开展监测,对其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并采取控制措施; 3.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4.负责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和餐饮具消毒企业的监督管理; 5.实施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专项行动; 6.完成农产品和食品年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目标中的相关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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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对接省“互联网+食品监管”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日常数据报送。 |
序号 | 部门 | 事权清单 |
23 |
县农业农村局 |
1.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2.负责推进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 4.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5.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制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6.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 7.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兽药抗药治理,严防农药兽药残留超标; 8.牵头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 9.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 10.完成农产品和食品年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目标中的相关工作任务,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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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 事权清单 |
24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3.建立健全全县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4.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城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5.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6.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交流工作; 7.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8.指导全县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10.严格执行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把好准入关;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全县获县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11.负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监管工作; 12.组织指导全县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工作; 13.会同相关部门推进“行刑衔接”工作,推动建立食品安全司法鉴定制度,明确证据衔接规则、涉案食品检验认定与处置协作配合机制、检验评定时限和费用等有关规定; 14.建立全县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依法向社会公示涉企信用信息; 15.依托现有资源,加强本系统职业化检查队伍建设; 16.牵头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17.牵头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 18.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9.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20.实施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行动; 21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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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 事权清单 |
25 |
县林业局 | 1.研究和制定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食用林产品种植养殖等生产环节(含产地环境)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工作; 3.完成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下达的食用林产品抽检工作任务。 |
26 | 县水利局 | 1. 负责农村饮用水安全监管; 2. 配合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
27 | 县应急管理局 | 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提供必要的物质技术支持。 |
28 | 临汾银保监局吉县监管组 |
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作用和社会管理功能。 |
29 | 吉县供销社 | 负责指导供销社系统开展农村食品经营网络建设提升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
30 |
县科协 | 1.组织食品安全学术交流和学术活动,开展科学技术咨询,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知晓率; 2.推广食品安全科学技术,促进食品安全科学技术和成果转化,组织学会与企业的协作,推动企业科学技术进步。 |
31 | 县交通局 |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客运站运营中的食品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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