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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清理“批而未用”土地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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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办发〔201916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清理“批而未用”土地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吉县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吉县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520日           



吉县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

              

为强化土地批后监管,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进一步消化和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转型项目建设拓宽发展空间,根据《山西省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临汾市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有序推进各项清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要求,聚焦“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三大目标,以“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为良好契机,严格对照“六个破除”“六个着力”“六个坚持”,全面深入开展专项行动,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处置、依法合规”原则,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解决我县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不高问题,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为我县转型建设项目落地提供坚实有力的支撑保障。

    二、清理内容

    专项行动清理工作内容为:

    (一)2009年至2016年已批准征收但未完成供应的土地(以下简称批而未供);

   (二)2009年以来的闲置土地(以下简称闲置土地)。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同步推进土地征收、土地供应、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力争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上级要求;通过全面缩短土地征收周期、加快土地供应、压低土地闲置率等手段和措施,使存量建设用地得到大幅盘活,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经济发展 空间得到充分拓展,用地供需矛盾得到有效缓解,全县转型发展潜力显著加强。

    四、组织领导

     成立吉县清理“批而未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全县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检查督导等全面工作。组长由政府副县长王吉荣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办副主任袁增良和自然资源局局长邵卫国担任;成员由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长组成。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联络、数据汇总、报告整理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局杨贵元同志担任。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专项行动结束后自然撤销。

    五、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520531日)

召开吉县清理清理“批而未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传达省、市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动员部署。

    (二)清理处置阶段(61—10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任务分解表》(以下简称《任务分解表》,附件2)的清理任务,摸清本乡(镇)的底数,按宗地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做到任务清、底数明、处置快、结果实。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督促检查阶段(6月1日—9月20日)

       清理处置期间,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督导组,赴各 乡(镇)开展专项调研和监督检查,掌握“第一线”专项行动实情,督促指导各乡(镇)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完成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的数据成果(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数据为准)、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注重分析研判,提出盘活存量土地的意见建议。

    六、政策措施

各乡(镇)要按照“应征则征、不能征则退,应供则供、不能供则调,应建则建、不能建则收”的工作思路,全面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科学合理开展处置工作,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见效,通过专项行动,不断提升全县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一)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工作

    1、对仍具备供地条件的,要加快土地供应

    (1)对征地拆迁工作进展缓慢的,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限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确保补偿安置足额及时到位;

    (2)对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要组织有关部门加紧实施前期开发,尽快完成宗地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设施建设,并进行土地平整,满足必要的“通平”要求,为下一步供地、吸引企业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3)对未出台城市规划的,自然资源局要抓紧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土地供应提供规划条件。

    2、对确实不具备供地条件的,要据实核销或调整批准征收手续

    (1)对未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的,要按照相关规定,逐级报原批准机关,申请撤回批准文件;

    (2)对已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的,要组织核实现状地类,与批准前一致的,在处理好有关征地补偿等事宜后,逐级报原批准机关,申请撤回用地批准文件;

    (3)对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分批次建设用地部分地块需要调整的,按有关规定,逐级报省人民政府申请调整。

    3、对需要完善手续的,要尽快依法依规办理供地手续

    (1)对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如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雨水污水排放管线、公共休憩广场等,自然资源局可直接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建设管理单位;

    (2)对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地的建设用地,如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等,自然资源局可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直接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政府有关部门;

    (3)对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因该类项目建设占地面积大,且多数已建成投入使用,由于建设管理单位不够重视,一直未履行供地手续,对全县供地率影响较大,各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尽快完善土地供应手续。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出让的土地,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性用地范围界定的意见》(晋国土资发〔2016〕308号)要求,办理供地手续;

    (4)对其他经营性违法建设类项目,要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1、对因政府原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要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采取延期开工、有偿收回、置换土地等方式进行处置;

    2、对因企业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要采取收取闲置费或者无偿收回方式进行处置;

    3、对因纠纷、涉案等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要及时将相关印证资料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以备自然资源部查验;

4、对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实际已开工建设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要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尽快办理施工手续,并及时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上传相关证件。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要求。此次专项行动是保障促进全县转型建设项目落地的重要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职级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管理和服务职能,督促开发建设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完善供地手续、加快开工建设的主体责任。各部门、开发建设单位要各司其职,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凝聚共识,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严格按照时限要求,确保完成任务。对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塞责、不按时上报情况的,县领导小组将进行通报;对开发建设单位不积极完善相关手续、不积极缴纳相关费用、不积极履约建设的,将实施有关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加强监督检查。对专项行动进展缓慢的地方,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开展实地督导,帮助梳理问题原因,研究解决措施;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职级部门因不作为、慢作为造成未供即用和闲置土地长期未能处置的,将实施挂牌督办;对未能如期完成专项行动任务的,将启动警示约谈程序;对专项行动开展好的,将给予奖励。

    )构建长效机制。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批后监管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63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批后监管长效机制,对已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征收补偿、规划调整、土地供应、开工建设等方面工作,要密切跟踪督导,及时发现情况,尽快解决问题,确保供地率始终保持在科学合理的区间内;对闲置土地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调查、及时认定、及时处置。从而真正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落到实处,全面助力全县转型项目建设落地。


  附件:1吉县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2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任务分解表.docx

          联 系 人:杨贵元

           联系电话:03577922194

           邮    箱:jxgt19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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