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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 通   知

201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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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办发〔20196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防范地质灾害发生,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吉县2019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月11日          


吉县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近几年地质灾害调查结果以及我县2018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2019年对全县地质灾害发展趋势的预测分析,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及原则

(一)目标任务

我县今年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任务是: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体系,完善各项制度,使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推进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系统建设,不断提高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加快完成重大安全隐患地质灾害点的综合防治工作。通过本方案的实施,进一步加强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避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主要原则

政府领导、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分类处置,谁影响谁负责、谁受益谁参与、监测和治理、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

二、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现状

我县位于山西省晋西黄土高原的南部,地处黄土残垣沟壑区,山高坡陡,临山而建的土窑洞多,岩、土体结构松散破碎,是地质灾害的多发区和易发区。全县辖3镇5乡79个行政村,567个自然村,人口10.52万人。东西长60公里,南北长54公里。虽然近年来发生多起小型地质灾害,由于各项防范和处置措施到位,无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达到安全防范形势总体可控的预期目标,但是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是根据《吉县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调查结果,全县共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不稳定斜坡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241处;二是普遍存在技术力量相对薄弱,对突发的地质灾害事件准备不足;三是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资金、物资难以保障,抗灾、救灾工作难度大;四是群测群防中监测工作落实不到位以及监测点缺乏系统的监测记录等问题。

三、2019年全县地质灾害预测

(一)诱发因素预测

在总结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特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地质背景条件分析,预测今年我县地质灾害诱发因素将仍以冰雪融冻和降雨为主,其次为人类工程活动等。

1融冻期和降雨趋势预测

去年冬季比前几年气温明显较低,降雪量大给融冻期地质灾害发生埋下了隐患,增加了因素;按降水诱发地质灾害规律:日降雨量超过50毫米,就易引发小崩小塌现象;日降雨超过100毫米,就有可能产生大量崩塌、滑坡。

2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从我县城镇、交通及采矿等工程建设活动强度上分析,今年公路沿线及采矿区等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地区,地质灾害发生概率明显高于其他人类工程活动轻微地区。同时,城乡建房普遍存在选址不当、缺乏完善的排水设施、对斜边坡进行不合理开挖与加载等问题,故今年我县地质灾害的发生仍将较为频繁。

(二)重点防范期预测

根据多年来的气象资料和地质灾害资料综合分析,我县地质灾害多发生在冰雪融冻期(1—4月)和汛期6—9月),受融冻期和降雨的影响十分明显,特别是每年汛期当降雨时间较长并伴随多次连续大暴雨时,各类地质灾害尤其是滑坡、崩塌等将明显增多。

(三)重点防治区预测

根据我县地质灾害发育分布情况,结合城镇、工矿企业分布状况和城市规划,我县2019年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主要为受地质灾害制约的城镇区、重要交通干线、矿山企业、农村居民居住密集区等四个区域。重点监测、预测地质灾害点是:1、《吉县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调查结果确定的24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2、各黄土高边坡村庄;3、209、309国道两侧地质灾害易发区。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内容

(一)加强融冻期和汛期地质灾害防范

融冻期和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时期。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进一步抓好地质灾害融冻期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理工作。

(二)扎实抓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在全面掌握全县地质灾害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扎扎实实抓好群测群防工作。今年将在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参照群测群防要求,逐步规范全县群测群防工作,确保群测群防最大发挥功效。

(三)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行为,最大限度地防止人为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工程建设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力争做到全县所有工程,特别是高层建筑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评估。

(四)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是进一步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各责任部门的应急处置快速反应能力、决策应对能力及广大干部群众防灾避灾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和抢险救灾所必须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在汛期前组织开展综合或专项地质灾害演练。

五、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识,按照国务院、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成立防治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落实责任、监管到位

按照国家和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规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政府领导、行业监管、责任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县政府要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签订《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各乡镇人民政府与各村委签订《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的一把手为本辖区、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加大监管力度,具体责任人任务明确,工作到位,做到监管不留真空,防治不留死角。

具体工作职责:

县政府职责建立完善工作责任制,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应急演练、动态巡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基础调查等各项工作,确保地质灾害隐患得到及时调查、勘查和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乡镇人民政府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巡查,督促检查监测人或受威胁单位及群众进行隐患点日常监测。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宣传培训、防灾演练,制作、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拟定并实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防灾应急预案,做好本辖区内群测群防有关资料汇总上报工作,协助开展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工作。

各村委会(社区)职责具体组织本村(社区)区域内隐患点巡查并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治理和上报工作。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组织做好应急防范和撤离避让、自救互救工作。

自然资源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指导地质灾害险情动态监测;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指导基层建立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负责协调解决防灾避灾工程建设用地;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必要应急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对因工程建设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督促和指导责任单位进行治理;对责任主体灭失或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组织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项目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不得办理用地手续。

住建按照职能分工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市和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建设项目选址和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时,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自然资源部门意见,对未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工程,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对危及市政基础工程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监测、治理;督促施工单位对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隐患情况进行排查、监测,发现隐患或险情时,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财政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处置、群测群防员监测补助、基础调查、项目勘查和可研报告编制与科研、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并对专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应急管理负责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和有尾矿库的企业,开展对矿区及影响范围内地质灾害的监测、治理,对威胁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采取有效处置措施;负责督促煤矿企业开展对矿区及影响范围内地质灾害的监测、治理;负责督促煤矿企业对采掘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水利负责组织对危及水利部门所管辖的水库等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负责组织辖区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在组织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建设中,督促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落实相应防治措施;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汛情、水情等实时信息;协助自然资源、气象部门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会商、信息共享和预警联动机制;协助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

交通运输负责组织对危及全县公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监测和治理;负责编制公路隐患区防灾预案,对其灾情发展情况进行监测、监管;负责公路交通沿线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与应急处理;在组织进行公路勘查、设计、施工等环节检查督促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发改负责对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支持和指导,统筹安排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及其它地质灾害治理资金,合理安排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逐步建立地质灾害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库;组织引导社会资本按照与地方财政资金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原则,参与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勘查治理市场主体,确立企业在商业性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勘查治理中的主体地位;负责建立健全财政投资和社会投资相结合,政府和企业合理分工、相互促进的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勘查治理新机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对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负责开展中小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和技能演练;负责对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负责所属学校校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的群测群防,设立警示标志,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临灾预警信息发布和人员财产撤离路线;督促新建学校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步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融媒体中心、通信部门:负责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准确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文化旅游负责监督纳入行业管理的旅游景区景点、文物建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督促景区景点、文物建筑设立地质灾害警示标识,做好日常巡查排查工作,配合景区景点、文物单位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

民政负责做好地质灾害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地质灾害救济经费项目的申报、分配和救灾款物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负责地质灾害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转移;负责做好威胁公安系统内各单位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工作。

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负责灾区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气象负责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及时提供雨情预报信息;会同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监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易灾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

供电支公司负责组织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在组织电力工程项目设计、建设中,督促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落实相应防治措施;负责地质灾害区电力抢修、供应和保障工作。

矿山企业、建设用地单位:各类矿山企业采矿权人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缴存矿册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开展本矿区范围内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监测,负责因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和地质灾害隐患恢复治理。

建设用地单位是地质灾害防治直接责任人,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时,要按照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和政策,负责对所使用土地范围内地质灾害险情进行日常动态监测,积极上报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参与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组织的群测群防、应急避险、工程治理、生产自救等各项工作。

县人武部、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现役和民兵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负责军事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

(三)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编制本辖区、本部门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方案要针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发育分布特征,确定防灾重点,制定具体的防灾措施,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应急预案应明确有关人员职责,明确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确定灾害发生时的预警信号、人员撤离路线、医疗救治、救灾物资供应等具体应急抢险救灾措施,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四)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建立有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

群测群防工作是我县防范地质灾害的主要措施之一。目前我县已基本建立了县、乡镇及村组三级群测群防网络,但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吉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与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确保群测群防工作的正常有效开展,为提高我县地质灾害监测工作水平和质量奠定基础。

(五)加强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宣传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应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不断地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防灾意识,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六)完善制度、加大执法力度

继续推行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制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制度、地质灾害调查制度、地质灾害预报制度、地质灾害限期防治制度、“六位一体”制度、汛期三查制度、险情巡视制度、值班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建设工程与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等制度。

加强执法检查和行政监察,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诱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强化责任追究和奖励制度

对没有按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为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人民政府将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六、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吉县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要求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吉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

  长:王吉荣(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张国鹏(政府副县长)     

长:马吉祥自然资源局局长)

  员:张海伟(教科局局长)

李百灵(财政局局长)

吴俊红(民政局局长)

葛建章(发改局局长)

强朝晖(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王君宏应急管理局局长)

  (交通运输局局长)

窦昀泽(住建局局长)

陈立德(水利局局长)

张增谦(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窦志平(气象局局长)

王晓磊(人武部副部长)

邹玉生(公路段段长)

  晖(供电支公司经理)

张龙飞(移动公司经理)

  磊(联通公司经理)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和协调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工作,办公室主任:马吉祥(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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