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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 通   知

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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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办发〔2018〕61号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吉县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

吉县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

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质量攻坚行动方案》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县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全县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左右,SO2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0 %左右,确保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加大重点区域容量管控。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启动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

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国土资源局、农林委、林业中心、各乡(镇)政府配合落实。

2.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行动。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2018年10月底前,组织开展涉大气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偷排偷放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跟踪整改销号,并向社会公开,对主要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

环保局负责,经信局、发改局、公安局配合,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乡(镇)政府配合落实。

3.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及集群认定标准及整改要求,开展拉网式排查,2018年10月底前,建立“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整治管理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由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明确网格督察员,落实“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责任,对排查、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网格长”及相关人员责任。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工作,实施分类处置。对关停取缔类的“散乱污”企业,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对整合搬迁类的“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升级改造类的“散乱污”企业,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实行整体整治,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示,同步推进区域环境整治工作,改变“脏乱差”生产环境。

“散乱污”企业重点是化工、塑料、木材加工、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石材加工、小洗选、洗沙,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以及各种煤炭、物料等堆场。

环保局牵头,经信局、发改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4.实施行业产业升级改造。2018年10月底前,砖瓦、混凝土搅拌、洗煤等行业要全面完成涉气治理项目。

环保局牵头,经信局、发改局、安监(煤炭)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落实。

5.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整治。要以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排查工业炉窑。与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紧密结合,2018年10月底前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自2018年11月1日起,未列入管理清单中的工业炉窖,一经发现,立即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2018年12月底前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改造任务,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推进重点领域VOCS综合整治。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汽修、家具、餐饮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强化源头控制,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有机原辅材料。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配套建设末端治理设施。强化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正常运行。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摸底排查,重点是建材、煤炭开采加工等行业和燃煤锅炉,2018年10月底前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排放节点、污染物种类、拟采取的治理措施等。相关企业要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对物料(废渣)储存、装卸、破碎、输送及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

环保局牵头,经信局、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委配合落实。

6.加快推进排污许可管理。2018年10月底前,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行业,要将相关错峰生产方案要求补充到排污许可证中。2018年12月底前,按照国家、省、市统一安排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

环保局牵头,经信局、发改局配合落实。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7.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18年全县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

发改局牵头,经信局、安监(煤炭)局、各乡(镇)政府配合落实。

8.有效推进清洁取暖。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2018年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完成散煤替代的区域,要采取综合措施,防止散煤复烧。

发改局、住建局牵头,环保局、经信局、安监(煤炭)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吉县供电支公司、中油中泰吉州分公司、各乡(镇)政府配合落实。

9.强化散煤管控。加大散煤治理力度,逐步扩大县城“禁煤区”范围,2018年10月底前,要建立健全煤炭生产和销售企业煤质检验和销售台账管理制度,基本完成劣质散煤回收和优质燃储存,全面设立环保安全检查站并具备开展工作条件。10月1日起,各环保安全检查站、交管执法站或交通治超站开展运煤车辆煤质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执法检查,强化区域内煤炭全过程质量控制,严督紧促存在问题的单位整改,全力推进煤炭管控各项措施的落实;严厉查处违规生产、运输、销售和使用散煤行为;禁止洗中煤、煤泥等低质、劣质煤进入民用煤市场。“禁煤区”范围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储存、销售、燃用煤炭。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燃用硫份高于0.5%、灰分高于10%的民用散煤;其他区域禁止燃用硫份0.5%、灰份高于15%的民用散煤。建立市场监管、煤炭、环保、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全面加强散煤销售流通环节管控,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对民用散煤销售企业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将民用散煤煤质抽检纳入商品煤质量抽检工作计划,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行为。要加强引导,限制群众烧燃煤旺火。

环保局牵头,公安局、交警大队、安监(煤炭)局、经信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政府配合落实。

10.开展锅炉综合整治。①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2018年燃煤锅炉整治任务,对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燃煤锅炉要逐一登记,建立管理台账。②制定并落实供热衔接方案,在确保供热安全可靠的情况下,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③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严禁以燃烧醇基燃料等为名掺烧化工废料。

①③环保局牵头,经信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局、财政局配合,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②住建局牵头,经信局、环保局配合落实。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1.积极推进清洁运输。自2019年1月1日起,县城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等车辆基本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推动在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完成实施方案制定。加快淘汰国三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及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

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分别按职责牵头,环保局、财政局、发改局配合落实。

12.加强车用油品监管。①2018年10月底前,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对黑加油站点和黑移动加油车,一经发现,坚决取缔,严防死灰复燃。②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实行商务、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安监(煤炭)等多部门联合执法,以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国省道、企业自备油库和物流车队等为重点,通过采取有奖举报、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等手段,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③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对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开展加油站成品油油检,每次抽检全县5%以上的加油站,年内所有加油站完成抽检一次;对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加油站点销售车用尿素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①发改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②发改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煤炭)局分别按职责牵头落实。③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按职责牵头,各乡(镇)政府配合落实。

13.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①推进新车环保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新生产、销售车辆的监督抽查工作。严格新注册登记柴油货车排放检验,排放检验机构在对新注册登记柴油车开展检验时,要通过国家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查验污染控制装置,开展上线排放检测。②要形成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依托超限超载检查站点等,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所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监督抽查。开展入户监督抽测,对货物集散地、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公交场站、长途客运站、施工工地等车辆集中停放、使用的重点场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抽查柴油车尾气排放情况。③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重点核查初检超标车、异地车、注册5年以上营运柴油车的检测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对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推动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建设。

①交警大队牵头,环保局、交通运输局配合落实。②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环保局、公路段、治超办分别按职责牵头落实。③环保局牵头,交警大队、住建局、交通运输局配合落实。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14.加强扬尘综合治理。①严格降尘考核。城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沙尘暴影响大的月份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12吨/月·平方公里。②加强道路两旁、庭院小区、乡间道路、城中村等裸露土地硬化、绿化,大力提高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③全面清理城乡结合部以及城中村拆迁的渣土和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清理的必须采取苫盖等抑尘措施。④取缔城市河道非法采砂,清理采砂遗留渣场,实施黄河古道等生态恢复治理。

①环保局牵头,住建局及吉昌、车城乡(镇)政府负责落实。②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公路段分别按职责牵头,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③住建局牵头,吉昌、车城乡(镇)政府负责落实。④水利局牵头,相关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15.严格施工和道路扬尘监管。①2018年10月底前,要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推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2018年10月底前,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要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②新增渣土车必须为新能源车辆、清洁能源或国V以上标准的车辆,并采取密闭措施。现有渣土车辆全部采用“全密闭”“全定位”“全监控”的新型环保渣土车,建立倒查机制,对违法渣土车运输车辆,同时追溯上游施工工地责任。③采暖季之前,住建局要牵头组织1-2次城区城市大清洗行动。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提高3个百分点。④积极推进绿色化建筑施工工地建设。2018年11月15日起,不能达到绿色施工条件的建筑施工工地一律停工,住建、交通、公路、水利等部门要强化引导,加强监管,摸清底数,实施台账式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将其作为检查重点,严格监管。

①②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分别按职责落实。③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公路段分别按职责牵头,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④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公路段、水利局分别按职责牵头,各乡(镇)政府配合落实。

16.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县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项目。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全面加强矸石山综合治理,2018年12月底前,消除自燃冒烟现象。

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分别按职责牵头,林业中心、公安局配合落实。

17.严控秸秆露天焚烧和农业氨排放。①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秸秆肥料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等综合利用。全面禁止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露天焚烧,强化乡(镇)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充分利用无人机等手段密切监测各地秸秆焚烧情况,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自2018年10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②种植业年化肥用量同2015年相比使用增幅不超过0.4%。畜禽类污资源化利用率比2017年增加3个百分点。

①环保局、农林委分别按职责牵头,公安局配合,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②农林委、畜牧中心负责牵头落实。

(五)强化区域联防联控

18.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按照国家、省、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相关要求。建立快速应急联动响应机制,确保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各级各部门迅速响应、有效应对。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基于区域会商结果,通报预警信息,据此及时发布预警,按相应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环保局牵头,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配合落实。

19.夯实应急减排措施。2018年10月底前,要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及减排措施清单编制工作。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和30%,VOCS减排比例不低于10%、15%和2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清单化管理。优先调控产能过剩行业并加大调控力度;优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同行业内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并分类管控;优先对县城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等采取停产、限产措施。2018年10月底前企业要完成制定“一厂一策”操作方案,并经审核备案;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响应的工艺环节,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并在厂区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推广利用电量、视频监控、物料衡算等手段,核实企业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环保局牵头,经信局负责落实。

20.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运输。①加大秋冬季、采暖期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以错峰生产减少的污染物排放量基本抵消取暖新增排放量为原则,对建材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和错峰运输管控,2018年10月底前制定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②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不搞“一刀切”。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分区域、分行业、分企业实施差别化管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企业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改造任务的,纳入错峰生产方案中,实施停产治理。对涉及重大民生保障不予错峰生产的,要严格审核,不得假借以保障民生为由规避错峰生产要求。错峰生产清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未经备案或擅自调整的,按未落实错峰生产处理。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要针对建材、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纳入应急预案中,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车辆除外)。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秋冬季期间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并保留至2019年4月30日。

经信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分别按职责牵头,交警大队、住建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乡(镇)政府配合落实。

(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21.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在2018年底前形成降尘监测能力,通过计量认证,2019年起,按月上报数据;启动县、乡热点网络监测体系建设;启动开展环境空气质量V0CS监测。

环保局负责落实。

22.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将砖瓦等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推进石化、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对出现数据缺失、长时间掉线等异常情况,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查处理。

环保局牵头,各乡(镇)政府配合落实。

23.强化科技支撑。按照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统一要求,分析重污染期间污染成因,落实针对性对策措施。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完成2017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

环保局牵头,各乡(镇)政府配合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和县直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的原则,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做到人员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齐心协力抓环境治理的整体合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力有序完成。

(二)加大政策支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散煤治理、高排放车辆淘汰和改造、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燃煤锅炉替代、环保能力建设等领域;健全燃气供热价格机制,合理制定清洁取暖价格,全力做好我县迎峰度冬气源保障工作,落实“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的要求,保障气源稳定供应。

(三)严格督查问责。县委、县政府将组织开展环保专项督查检查,重点检查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对未能完成空气质量改善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乡(镇)和部门,严肃问责。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强化信息公开。把信息公开作为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公开制度,主动发声、专业发声、理性发声,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全市排名结果,要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

(五)注重宣传引导。建立宣传引导机制,充分运用各种媒体,积极宣传大气污染防治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引导群众践行低碳环保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使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宣传、参与采暖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齐心协力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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