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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2016—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实施计划

2017-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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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办发【2017】19号

吉县2016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为扎实推进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2016—2017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和《吉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制订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国家、省、市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易地扶贫搬迁有关精神,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精确瞄准、创新机制,省负总责、市县落实”要求,加大财政支持和多渠道筹集资金,用好各类扶贫资源,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确需同步搬迁农户实施易地搬迁。坚持易地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发展、旧村开发和村庄撤并、社会保障相结合,妥善解决搬迁群众的居住、看病、上学等问题,统筹谋划安置区产业发展与群众就业创业,确保搬迁群众生活有改善、发展有前景。

二、目标任务

        按照搬迁“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要求,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自下而上核定搬迁对象范围,重点瞄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尽量实现自然村整体迁出,确需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可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规划。

      2016年:实施易地扶贫搬迁1162户2800口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1067户2500人,同步搬迁非贫困人口95户300口人。涉及8个乡镇、59个行政村135个自然村,共有77个集中安置点。集中安置854户1919人,分散安置308户881人。

     2017年:实施易地扶贫搬迁2397户6099口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2097户5409人,同步搬迁非贫困人口300户690口人。涉及8个乡镇、73个行政村189个自然村,共有52个集中安置点。集中安置1602户4032人,分散安置795户2067人。

      三、建设内容

    (一)建设任务

 1、住房建设。组织易地搬迁农户实施住房建设,按照平均每人不超过25平米规划建设,建房标准原则上采取钢筋混凝土框架或砖混结构,根据安置地点实际情况,可以选择建设一层或多层;农户宅基地面积根据县有关标准执行,原则上每户不超过0.3亩。

2、配套基础设施。实施易地搬迁农户集中安置点建设自来水入户、电力设施配套、村组路、联户路硬化、通讯、排水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搞好绿化、亮化、美化各项工作,确保农户正常生产生活。

 3、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根据集中安置点实际情况,同步配套建设村级卫生室、阅览室、文化广场、便民连锁店等公共服务设施,满足村民日常生产生活和业余文化娱乐需求。

4、土地整治(含宅基地复垦)。对迁出村适宜进行土地复垦的,实施宅基地复垦和旧村改造,所复垦土地原则上优先分配给原搬迁户使用;流转经营的,要经搬迁村村民大会通过,受益主体归原搬迁户所有。

5、迁出区生态恢复。对迁出村不适宜进行旧村开发和宅基地复垦的,积极进行植树造林生态恢复工作,由县林业中心、各乡镇组织各搬迁户具体实施,原宅基地搬迁户负责所造林地的管理和防护工作,并享有所造林地的资产收益权。

6、产业发展配套建设。对有劳动能力的搬迁户予以产业发展配套扶持,发展适度规模的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旅游业、加工业、服务业等生产开发项目,其中包括发展苹果、核桃、花椒、药材、小杂粮种植、光伏发电、电子商务等,帮助搬迁户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补助标准

1、建房补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集中安置每人建房补助2.5万元,分散安置每人建房补助2万元;同步搬迁非贫困人口每人建房补助1.2万元。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建房补助直接补贴到户;“三无”人员统一安置由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负责统筹实施,建房补助资金可不直接到户。

2、配套建设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安置配套基础设施户均补助2.1万元;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户均补助1.77万元,配套建设补助资金由乡镇统筹安排使用。自然村整村搬迁中确需同步搬迁的农户,可与贫困人口一并享受统筹规划安置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四、投资来源、承贷规模和支出需求

投资来源包括中央和省级投资、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建设基金、国家政策性贷款、市县整合部门资金和农民自筹等。  

初步匡算,吉县2016—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总投资37849.9万元,申请市扶贫开发投资公司补助资金33614.9万元,群众自筹4235万元。其中建房投资23327.7万元(其中补助19486.5万元),基础设施补助4328.1万元,公共服务设施补助3647.97万元,土地整治及生态修复1500万元,后续产业发展投资5046.13万元。

   (一)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总投资11914万元。其中: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投资10750万元。支出包括:建房补助6169.5万元;基础设施补助1593.9万元;公共服务设施补助1343.43万元;土地整治、迁出区生态恢复和产业发展贷款规模控制在1143.17万元以内;农户自筹500万元。

同步搬迁300口人投资1164万元,资金来源和支出包括省级统贷建房补助360万元,农民自筹804万元。

   (二)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总投资25935.9万元。其中: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投资23258.7万元。支出包括:建房补助13317万元;基础设施补助2734.2万元;公共服务设施补助2304.54万元;土地整治、迁出区生态恢复和产业发展贷款规模控制在3821.16万元以内;农户自筹1081.8万元。

同步搬迁690口人投资2677.2万元,资金来源和支出包括省级统贷建房补助828万元,农民自筹1849.2万元。

       五、进度安排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工期为二年。各乡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要加快推进工程进度,确保2017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安置住房工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实现入住。县扶贫开发中心根据房屋主体建设完工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

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当年全部开工建设,年底主体完工60%以上,2017年6月底前全部完工,9月底前全面完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全部入住。

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4月底前办理完成立项、土地、规划、环评等各项手续,要求4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7月底前完成资金承接贷款手续办理,9月底前移民户房屋主体建设全部完成,10月底前全面完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达到交钥匙入住标准。

      六、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在县脱贫攻坚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扶贫、发改、财政、国土、农业、林业、水利、交通、卫生、民政、银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脱贫攻坚最艰巨的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分管领导抓具体落实。

   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责任主体,负责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组织落实;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整合部门资金、地方债务资金、贷款贴息等资金保障和管理、政府债务以及相关贷款本息的偿还,并研究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工作;发改委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协调推进等工作;国土资源厅负责研究制定我县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具体落实措施和操作办法、用地保障等工作;扶贫办负责编制全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拟定计划搬迁区域规模、搬迁后贫困人口脱贫销号等工作;负责与是扶贫开发公司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并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承接工作;牵头组织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进行检查考核;住建局负责指导做好移民小区和新村规划、住房设计、技术审查,并对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建筑工程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环保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环评手续业务指导、审批等工作;林业中心负责迁出区土地整治、生态修复建设;民政局负责积极稳妥实施村庄撤并;交通、水利、教育、卫计等部门积极支持安置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农业、商务、人社等其他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支持产业、商业、就业扶持。

   加大扶持力度。一是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资力度。易地扶贫搬迁户建房补助资金根据施工进度及时拨付到位,配套基础设施补助、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补助资金统筹集中使用,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二是优先保障易地搬迁工程用地将全县移民搬迁用地纳入全县用地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用地需要,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先解决安置所需建设用地。三是加大金融扶贫扶持力度。指导、引导信贷资金及时衔接落实,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扶贫信贷资金支持搬迁对象发展后续产业,为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提高贴息贷款支持。

   搬迁对象精准落实到村到户到人。在落实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精准到村、到户、到人,进一步夯实部门责任,确保首战首胜。将搬迁安置住房建设、后续发展扶持和专项补助资金等具体工作落实到户、到人。始终围绕脱贫考虑搬迁工作,统筹推进易地搬迁与减贫销号,努力做到“挪穷窝”与“换穷业”并举、安居与乐业并重、搬迁与脱贫同步。

   建设好新村、新社区。高起点组织易地搬迁工程规划和项目设计,预留发展空间,配套建设移民新村、新社区的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教育、文化、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考虑联网公路、安全饮水、新村电气化、小区庭院绿化美化等工程建设。

   积极稳妥推进行政村撤并试点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在保护好搬迁群众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基础上,借助易地扶贫搬迁的良好契机,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行政村撤并。

   同步解决后续产业发展问题。按照统筹精准施策,确保精准脱贫的要求,将各类精准脱贫工程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有机结合。实施搬迁后,脱贫攻坚的其他政策措施继续惠及搬迁贫困户。不论是规划制定、工程实施,还是最终安置,都有要对搬迁群众创业就业、产业发展、技能培训等提前谋划,同步推进。

   发挥基层干部群众主体作用。切实发挥包村领导、驻村干部、第一书记“三支队伍”的作用,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协调好不同层面的利益关系。安置点选择、工程实施、后续扶持等工作都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组织群众参与。鼓励各乡镇、各村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方法,努力实现易地扶贫搬迁公平公正、群众支持。

   拓宽市场开发收益渠道。移民小区、新村建筑总面积的20%可以用于商业开发。可从土地出让收入、商业开发收益中安排资金用于旧村住宅拆迁补偿、政府还贷支出、贫困户资产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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