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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推进一村一品一主体产业扶贫方案的通知

201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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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政办发〔2017〕13号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推进一村一品一主体产业扶贫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吉县推进一村一品一主体产业扶贫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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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推进“一村一品一主体”

产业扶贫行动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特色产业扶贫行动,全面提升贫困村的产业竞争力,提高贫困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和产业收益,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县委、县政府《两年脱贫攻坚行动规划》为引领,把“一村一品一主体”作为产业扶贫的主要抓手,以贫困村为单元,立足当地资源比较优势,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组织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促进贫困村和贫困户增收脱贫。

(二)   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当地资源比较优势,找准产业扶贫切入点,积极培育发展适宜的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

坚持市场导向。适应市场需求,推动贫困村发展特色农产品,强化品牌建设,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效益。

坚持农民自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让贫困户参与新型经营主体,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实现稳定脱贫、长久致富。

二、目标任务

力争2017年底,全县贫困村基本确立“一村一品一主体”,达到“五有”标准,即村有产业、有带动企业、有经营主体,贫困户有项目、有劳动能力的有技能,贫困户人均收入达到脱贫标准。

三、帮扶模式

(一)经营主体+贫困村+贫困户+资金投入模式

    新型经营主体帮扶一个或几个贫困村,与有能力发展产业的贫困户签订资金投入协议,拿出一定的资金帮助贫困户发展产业,共同受益。

(二)经营主体+贫困村+贫困户+资产受益模式

新型经营主体帮扶一个或几个贫困村,利用新型经营主体的资产优势,加上贫困村、贫困户的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利益共享。

(三)经营主体+贫困村+贫困户+工资收入模式

新型经营主体帮扶一个或几个贫困村,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参与发展特色产业,按照出工多少付给贫困户工资,使贫困户有稳定的资金收入,摆脱贫困。

(四)经营主体+贫困村+贫困户+金融投入模式

新型经营主体帮扶一个或几个贫困村,以贫困户的名义,享受优惠的金融政策,贫困户可以用贷款入股,按股份分红。

(五)经营主体+贫困村+贫困户+技术投入模式

    新型经营主体帮扶一个或几个贫困村,对有劳动能力,又有发展产业愿望的贫困户进行技术指导或技术承包,与贫困户共同获利。

(六)经营主体+贫困村+贫困户+产品销售收益模式

    新型经营主体帮扶一个或几个贫困村,与贫困户签订帮销或包销协议,以高于市场的价格帮助贫困户销售产品,增加贫困户的销售收入。

各乡镇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区位优势和产业特色探索出适合自身发展的新的更好的帮扶模式。

四、实施步骤

(一)摸准底数

各乡镇要组织专门的力量,对本乡镇的贫困村、贫困户进行一次认真细致地、全方位的摸底调查,了解贫困村、贫困户的基本情况,摸清本村的地理优势、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和发展需求,力求做到底数精准。

(二)选准产业

根据摸底情况,每个村都要选准自己适宜发展的主导产业,围绕这个主导产业,可以有1——2个辅助产业,延伸主导产业发展链,如畜牧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等。

(三)选准项目

产业选定以后,根据自身的优势和上级安排的扶持项目,选准适合本村主导产业发展的支撑项目,及时和对口部门勾通,争取支持,促进产业的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四)选准模式

确定了适合本村发展的项目,就要根据项目和产业特点,选好最适合的帮扶模式。除了上述六种模式外,各乡镇、村委还可以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新模式。

(五)选准主体

选择带动经营主体时,一定要摸清新型经营主体的情况,不能盲目选择带动主体。选择主体时,不局限于本乡镇、本县的经营主体,要打破地域界限,只要有带动能力和发展潜力的经营主体均可。各乡镇也可以培育自己的经营主体,使经营主体与贫困村、贫困户实现共赢。

五、推进措施

(一)提供产业扶贫项目。在省定十三个扶贫项目的框架内,逐步遴选推广实施适宜我县的产业扶贫项目,目前将组织实施5项重点产业扶贫项目:

1、县农发办牵头实施的2000亩高标准优质玉露香梨树产业扶贫园区项目。

  2、县林业服务中心15000亩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项目。

  3、县果业服务中心1000亩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5000亩新栽苹果基地建设项目和6000亩退耕还水果项目。

  4、县产业扶贫领导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的整合财政资金2000万元的精准扶贫项目。包括:(1)果园节水灌溉5500亩,投资550万元;(2)太阳能杀虫灯安装180盏,投资81万元;(3)提水工程1处,投资105万元。(4)果园管护房建设330个,投资165万元;(5)果园防护网搭建7公里,投资140万元。

  5、县农林委牵头的设施蔬菜建设项目。执行《吉县蔬菜生产补贴办法(试行)》(吉财字【2016】66号),即:(1)新建合格的节能日光温室每亩补贴2万元;(2)新建合格的全钢架结构春秋大棚每亩补贴1万元;(3)种苗补贴。对菜农在吉县农林委确定的正规的集约化育苗基地购买的优质合格种苗,按每株购买合同价格的60%进行补贴;(4)新技术补贴。使用滴灌技术的每亩补贴300元,使用黑膜覆盖技术的每亩补贴30元,使用简易基质栽培技术的每亩补贴2000元。该补贴办法优先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

 各乡镇也要积极谋划实施一批产业项目,确保贫困村产业扶贫项目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农发办、县林业服务中心、县果业服务中心、县农林委及县产业扶贫领导组成员单位)

(二)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上级政策重点扶持实施“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农业龙头企业,促使其提档升级,增强带动能力。扶持引导贫困户组建合作社,鼓励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担任村干部,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

(责任单位:县农林委、县扶贫中心)

(三)推动产业扶贫组织创新。一是鼓励引导农村合作组织创新,将财政扶持资金、农村集体资产及农民的土地、房屋等资产折股量化,发展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贫困农民抱团发展。二是鼓励引导合作经济组织、贫困户与企业建立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合作经营、自主经营、委托经营等模式形成利益共同体,增强贫困户持续稳定脱贫能力。三是引导推广“资产(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收益有分红”的资产收益扶贫模式。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林委、县扶贫中心)

(四)强化科技和培训支撑。鼓励县科技人员到贫困村领办科技企业,承包特色产业,提供技术服务。依托县果业服务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户进行培训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农林委、县果业服务中心、县农广校)

(五)完善财政金融扶贫政策。尽力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加大对贫困村产业发展项目支持力度。不断完善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合作机制,构建“政银企”对接平台,扩大企业产业扶贫贷款,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进一步健全金融扶贫政策,充分发挥金融扶贫在“一村一品一主体”产业扶贫上的助推作用。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中心)

(六)加强农业品牌建设。一是支持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建立农产品品牌,扩大品牌知名度。二是支持开展“三品一标”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三是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村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加强12316公益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贫困村农产品集散展销和农产品产地田头市场建设,促进农民合作社与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商企业、超市、社区的对接。

(责任单位:县农林委)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林委要切实担负起产业扶贫牵头部门的职责,全力推进“一村一品一主体”工作。产业扶贫项目牵头实施单位要抓好组织落实,建立产业扶贫项目库,帮助贫困村引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成立“一村一品一主体”产业扶贫领导组,认真履行产业扶贫主体责任,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根据当地资源比较优势,结合县产业扶贫规划和项目库,做好项目对接工作,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组织协调。各乡(镇)村是“一村一品一主体”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各项工作,重点推进合作组织创新,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二)发挥帮扶作用。驻村扶贫工作队要积极指导贫困村选主体、定产业、探索建立帮带模式。主管单位和包村负责人要积极参与到“一村一品一主体”建设中,加大对扶贫工作队的支持力度,及时解决实际问题。扶贫工作队要及时总结“一村一品一主体”建设中的好办法、好经验,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确保工作进度。各乡镇务必在四月二十日以前完成摸底调查、选定产业、确定项目、选好主体、选准模式,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上报县扶贫攻坚领导组和县农林委。同时,要分阶段上报工作进度和信息,全面了解掌握工作动态。

(四)严格考核督查。县政府对各乡镇及产业扶贫部门、扶贫工作队的 “一村一品一主体”工作,分年中、年底进行考核。对推进“一村一品一主体”工作好的地方和单位要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要通报、约谈并追究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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