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办发﹝2016﹞53号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
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专项资金
实施精准扶贫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101号)文件精神,优化财政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贫困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机制,围绕突出问题,以完成脱贫任务为目标,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 基本原则
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由县财政局、扶贫局、发改委、教育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及其他相关单位统一部署,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上下联动,狠抓落实。县统筹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精准扶贫联席会领导小组对统筹整合工作负总责,重点抓好工作指导、上下衔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在政策倾斜、资金下达等方面为统筹整合营造宽松环境,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
精准发力,注重实效。各有关单位要把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资金使用要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突出产业扶贫,以扶贫规划为引领,统筹整合使用各类扶贫资金,充分发挥合力作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权责对应,保障监督。有关部门要强化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从源头上确保统筹整合的财政资金真正用于脱贫攻坚,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二、 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范围
包括中央安排的涉农资金和省、市安排的可用财政性资金,主要涵盖三个方面:一是用于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和水土保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方面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二是用于美丽乡村及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公共卫生及医疗卫生建设、农村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农村社会发展资金;三是用于支持农村贫困地区、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等方面的扶贫开发资金
(二)相关涉农资金整合范围
鼓励将中央、省、市财政安排、未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教育、医疗、卫生、科技文化等相关项目资金开展统筹整合。
(三)统筹结余结转资金用于实施脱贫攻坚工程
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各项要求,推进结余结转资金的统筹使用。攻坚期内,对财政净结余资金和结转一年以上未用完的结余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收回,优先用于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对不足一年的结转资金,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可按规定履行报备程序后,由县财政部门收回统筹用于实施脱贫攻坚工程。
三、整合措施
(一)明确整合权限
县涉农部门要服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的总体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相关规定,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扰、阻碍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的具体办法,明确部门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监管措施,确保各项财政涉农扶贫资金规范安全使用。对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可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印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内,视脱贫攻坚工作需要,提出包括主要目标和具体建设任务在内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实施。相关资金按上述办法调整用途,各部门应予以认可,并报上级对口部门备案。
(二)完善整合机制
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各有关单位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应在接到上级转移支付后1年内完成,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
(三)统筹整合使用
一是对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除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资金及补贴、救济、应急类资金外,在不改变资金大类用途的基础上,允许适当打破归口管理界限,对各渠道下达的统筹整合范围内资金,根据具体项目的实施需要确定牵头管理部门,不要求完全与原有的归口管理部门一一对应;二是对现有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与其他扶贫政策交叉重叠、资金使用分散,难以形成合力的扶贫项目进行清理归并。
(四)重点倾斜支持
“十三五”期间,县涉农部门除据实结算的普惠性直补资金、应急救灾等具有特殊用途的资金外,当年本级预算和上级切块下达的专项资金都要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县涉农相关部门安排的项目资金,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
四、统筹投向
统筹整合的财政资金重点用于全县51个贫困村,6185个建档立卡贫困户中15953个贫困人口的脱贫工作,全面落实“六个精准”,因地制宜实施“五个一批”脱贫攻坚工程,以扶贫整村推进工作为载体,着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全力推动贫困村产业发展,推动实现脱贫目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是中央和省市提出的集中财力脱贫攻坚的重要要求。县涉农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各自责任,协调资金和项目安排,明确工作责任,确保资金整合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快支出进度
县相关部门对市级财政下达的扶贫专项资金要按要求时间下达,对本级安排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要早安排早下达。各乡镇要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三)明确负面清单
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切实做到“六不准”:不准用于与易地扶贫搬迁无关的基本建设;不准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不准用于部门(单位)和基层干部职工的工资和津贴;不准用于补充部门(单位)公用经费不足及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不准超标准使用统筹财政资金搞“盆景式”扶贫;不准将统筹资金用来平衡各种关系、造成资金再次分散。
(四)完善监管机制
各部门要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扶贫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县财政部门对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监督,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五)加强绩效评价
要加强对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对统筹整合工作开展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乡镇,在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倾斜。
(六)坚守法纪底线
各部门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工作中,严格执行《预算法》、《政府采购法》、《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禁止一切擅自开设预算外存款帐户和以拨代支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吉县统筹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扶贫开发联席会
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吉县统筹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扶贫开发
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崔绍民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 组 长: 樊宜群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强晓辉 政府副县长
成 员 : 赵洪文 政府办主任
葛建章 发改局局长
李百灵 财政局局长
张海伟 教育局局长
房 梁 监察局局长
吴俊红 审计局局长
常向方 人社局局长
窦昀泽 住建局局长
谭立忠 民政局局长
兰丽亚 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晓平 交通运输局局长
景洪才 水利局局长
强朝辉 文化局局长
张永拴 农委主任
杨宗儒 林业中心主任
党建明 扶贫中心主任
陈立德 广电中心主任
陈志荣 农发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
办公室主任: 白变慧 财政局总会计师
成 员: 牛彦明 农业文教股股长
杨致青 农业文教股科员
刘 畅 农业文教股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