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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和清理 “批而未用”土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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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办发202240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和清理

“批而未用”土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吉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和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和清理“批而未用”

土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2022年6月,省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组织对临汾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和清理“批而未用”土地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察,下发了《督察意见书》(晋督〔2022〕4号),反馈省级以上开发区存在“标准地”区域评价工作推进滞后以及各县(市、区)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进展较慢等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我县产业集聚区对标省级开发区,积极吸取经验教训,为高质量、高效率推进我县“标准地”改革和“批而未用”土地清理专项行动,制定本整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以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重大决策部署,针对督察反馈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采取有力措施,从严从实、立行立改,确保反馈的问题全部按时清零销号。同时,对标提档,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构建长效机制,全力推进我县“标准地”改革深化扩围,持续营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处置力度,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转型项目落地拓展有效空间,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服务保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推进“标准地”改革方面。

“标准地”区域评价工作推进滞后。截至8月底,我县产业集聚区区域评价工作推进滞后,影响了改革任务推进和“标准地”出让制度落实。

(二)清理“批而未用”土地方面。

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进展较慢。2022年上级下达我县清理“批而未供”土地任务109.89亩,9月底前消化任务80%,11月底前全面完成。截至目前,已处置批而未供土地41.39亩,完成年度任务的37.66%,未达到消化处置要求。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有效推进我县“标准地”出让工作,县政府成立由政府县长任组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工信局、行政审批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气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吉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标准地”领导小组)。

完成时限∶2022年9月15日前

成立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为了加快清理“批而未供”土地工作进度,县政府成立吉县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行政审批局、财政局、住建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文旅局、促进外来投资中心、工信局、车城乡人民政府、吉昌镇人民政府、屯里镇人民政府、壶口镇人民政府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15日前

四、整改措施与时限

关于“标准地”改革

产业集聚区牵总头,首先负责出具地块的产业分类和规划用途,土地出让后负责与受让人签订投资建设合同,事中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在项目建设、达产复核等环节监测核查,事后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竣工核验。事前评价工作:行政审批局负责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洪水影响评价、文物区域保护评估、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自然资源局负责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负责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事前定标准工作:自然资源局出具规划条件,明确地块容积率;发改局(能源局)出具能耗控制指标及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出具环境标准指标;住建局负责制定建筑节能要求指标。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前

(二)关于清理“批而未用”土地

1、压实工作责任完善联动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财政局负责土地供应前土地征收、拆迁、“通平”条件等涉及的有关资金落实;住建局负责配合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评估收回、城市公共道路的建设实施;行政审批局负责加快对待供应土地涉及项目的立项以及其他审批;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负责对土地供应前的土壤污染评估评审备案工作;文旅局负责在土地供应前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并提出相应意见;促进外来投资中心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工信局负责工业项目的协调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2、采取“五个一批”,保证处置到位。针对全县12宗“批而未供”土地的具体情况,按照“一地一议、一企一策”的原则,强化工作措施,量化工作任务,细化责任落实。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处置原则,逐地块分析研判,逐宗地落实处置措施,全力推进整改工作。

(1)撤销不再使用地块一批。对2009年已经省政府批准农转征,于2013年调剂使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1宗地,申请撤销该地块的备案坐标,达到消化“批而未供”土地的目的。

(2)加快征地拆迁出让一批。针对教场沟棚户区改造项目,目前征收土地已经省政府批复,控制性详细规划已调整,仅涉及征地拆迁未完成的问题,倒排时间如下:

10月16日前文物旅游发展中心负责在土地供应前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并提出相应意见;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负责对土地供应前的土壤污染评估评审备案工作;吉昌镇政府、新华东街征地拆迁指挥部、住建局、吉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意向用地单位负责完成拟出让范围内所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征收和收回安置补偿工作;财政局负责国有资产下账工作。

10月17日-10月24日自然资源局负责出具规划条件通知书、评估地价、拟定出让方案,并报请县政府同意;

10月25日自然资源局负责发布土地出让公告;

11月25日自然资源局负责竞卖土地成交;

11月25日至12月4日自然资源局负责完成成交公示;

11月29日自然资源局负责完成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加大投资处置划拨一批。 对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共道路,由住建局提出用地申请,自然资源局报县政府同意后,划拨给住建局,并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确保项目及时开工建设。

(4)统一调整控规出让一批。针对需要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行统一调规,同时完善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条件成熟后尽快出让。

(5)精准招商引资落地一批。对暂无意向用地单位的地块,由促进外来投资中心精准招商,引进一批适宜的项目摘牌批而未供地块。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

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要求,高度重视“标准地”改革和“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工作。要切实履职尽责、密切协作配合,有序推进“标准地”改革和“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上级考核任务。

(二)精准施策、加快办理

“标准地”改革和“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工作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坚持“一事一议、精准施策”的原则,认真分析研判形势,用好用活国家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尽快协调解决,真正将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督促指导、务求长效

各相关单位要科学研判,对难以处置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及时上报,县政府将实地督促指导,帮助梳理问题、剖析原因,研究解决办法,不断总结分析,有效推进工作,全面助力我县重点建设项目落地。

(四)健全机制、倒逼落实

各相关单位对照“标准地”改革和“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工作的时间节点,抓紧推进工作落实,对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塞责、不按时上报情况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开发建设单位不积极完善相关手续、不积极缴纳相关费用、不积极履约建设的,实施有关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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