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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吉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 通 知

202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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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办发〔2022〕39号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吉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养老服务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推动养老服务工作取得实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建立吉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人员组成

主  任: 牛永福    县委副书记、政府代县长         

副 主 任: 尚立春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郝军正    县民政局局长              

            吴俊红    县财政局局长 

            于彦山    县发改局局长

            冯建亮    县人社局局长            

            张占利    县教科局局长

            史高峰    县公安局二级警长           

            刘建宇    县司法局局长         

            丁 宏    县住建局局长               

            陈志荣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彦章    县文旅局局长                

            张军勇    县卫体局局长                

            陈彦德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赵亚民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秦吉文    县统计局局长                

            杨 涛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王乾峰    国家税务总局吉县税务局局长

            郑建文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杨英豪    县总工会主席                

            张再峰    团县委书记                 

            李爱琴    县妇联主席               

            孙殿明    县残联理事长

            葛彦良    县工信局副局长              

            陈 静    吉昌镇镇长

            窦亚东    屯里镇镇长

            王吉亮    壶口镇镇长

            袁增良    车城乡乡长

            党 源    中垛乡乡长

            李 哲    柏山寺乡乡长

            薛文娟    文城乡乡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郝军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陈良昱同志兼任。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

二、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养老服务工作,研究养老服务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研究审议拟出台的养老服务政策,拟定养老服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指导和监督全县养老服务发展情况,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加强各有关部门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民政局: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监管机制,落实民办养老机构优惠扶持政策,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制度,提升全县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健全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拟定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对各类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完善城乡特困老年人政府供养制度,研究制定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工作政策和措施;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持续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策覆盖面;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推动为老服务设施建设,促进老年福利事业发展。

县财政局:将发展养老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科学建立经费调整机制;加大养老服务投入,落实中央关于福利彩票公益金不少于50%用于养老服务的规定,为全县养老服务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对取得养老服务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和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按规定给予补贴和奖励;配合相关部门不断完善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城乡特困老年人政府供养制度;加强对养老服务各项财政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发改局将养老服务业列为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编制养老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规划;牵头负责全县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产业,统筹安排和协调落实基本养老设施建设,推进各类养老服务产业协调发展;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人口老龄化问题,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业定价机制。

县工信局:协助推进全县智慧养老工作,指导全县为老服务信息化工作;推动物联网、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人社局制定养老服务人才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完善养老服务从业政策;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养老保险具体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养老服务人才相应职业技能标准,推动实施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教科局:加强老年教育业务指导,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和社区教育机构开展老年教育;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指导学校设置爱老敬老等养老服务相关宣传课程;加大智能系统等高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力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县公安局:及时受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报警和求助,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的伤害、诈骗、盗窃、抢夺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障老年人的人身、财产和生命安全。

县司法局: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纳入普法规划,加大宣传力度;健全养老服务司法保障制度,维护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做好全县老年人的法治教育工作,不断提高老年人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做好老年人的法律服务工作,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做好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依法向需要法律服务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住建局:指导各单位在市政建设、住宅建设和公共福利设施建设的设计、施工中,按照相关标准开发、建设适合老年人生活和活动配套设施;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建筑工程设计审查的监督指导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协助做好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推进农村养老基地建设;探索将农村未承包的集体土地用作养老基地、收益供农村老年人养老的有效途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留守老人的关爱保护工作。

县文旅局:研究拟定全县老年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并抓好带有导向性、示范性的老年文化活动,促进老年文化事业发展;协调指导全县各级电台、电视台等单位, 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反映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典型人和事,对各种侵犯老年人权益的现象进行舆论监督;县级广播电视机构,应办好老年节目、栏目;研究促进全县老年旅游市场发展的政策,宣传和普及针对老年人旅游的知识,维护老年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卫体局全面推进医养结合发展,促进医疗资源与养老服务的合理对接,支持和推动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拓展医疗机构为老服务功能,推动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等为居家老人送医上门的社区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鼓励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病防治和康复护理;鼓励医疗机构转型为老年护理机构或增设老年护理设施;积极支持和发展全县老年卫生保健服务,完善老年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做好老年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对养老机构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督促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加强养老服务业安全运营监管,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灾害避险等安全知识宣传,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开展救援演练工作,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社会力量举办的营利性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组织开展工商登记,加强监督管理;组织对老年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承担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老年商品违法行为的日常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化工作。

县统计局:整理和提供全县老龄人口数量、结构和特征的调查统计数据;为研究、制定养老服务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统计信息;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养老服务统计工作。

医疗保障局:拟定医疗保险政策和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推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组织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保障;支持养老机构内设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定点范围;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加快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吉县税务局:贯彻落实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不断完善吸引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的税收政策措施。

乡村振兴局指导各地做好农村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的建档立卡工作,确保享受相关扶贫政策。

县总工会:关心离退休职工的政治、文化、物质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离退休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切实维护离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推动离退休职工的社区化管理工作。

团县委:组织大学生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和少先队员开展多种形式的为老服务,促进青少年与老年人增加沟通,相互理解,共同参与社会发展,营造尊老爱老良好氛围。

县妇联:依法维护老年妇女合法权益,关心老年妇女思想、政治和文化、物质生活,参与和促进有关老年妇女权益的政策制定和落实;指导各级妇女组织在老年妇女中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为老年妇女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老年妇女在社会中的作用。

县残联:维护老年残疾人合法权益;扶助老年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积极参与老年残疾人的康复辅具配置、康复服务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积极推进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项目摸底并进行综合性评估,结合实际按要求配齐配足设施设备,合理布局养老服务项目并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召开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实行集体会商制,分析解决养老服务发展面临的新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研究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等。

(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职责、落实会议决议事项以及协调解决养老服务发展面临问题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汇总各有关部门反映的养老服务情况及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三)联合调研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对全县养老服务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工作措施等情况,联合调研,掌握信息,分析原因,推动解决。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形成反应迅速、配合密切、通力合作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全县养老服务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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