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类文件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吉县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 通 知

2023-04-03
【字体:

吉政办函〔2023〕3号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吉县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地名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建设,积极构建我县地名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地名管理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根据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指导、督促、监督地名管理工作”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建立吉县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人员组成

召 集 人:邱肖宾    县政府副县长

副 召集 人:郝军正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张保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郑晓锋    县委网信办主任

            刘慧荣    县档案馆副馆长

            陈金龙    县教科局副局长

            宁永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良昱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占文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张雪峰    县住建局副局长

            陈吉云    县交通运输局四级主任科员

            张忠萍    县水利局副局长

            胡安娇    县文旅局副局长

            张世坤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燕雪红    县信访局副局长

            贺向东    县林业局正科级干部

            闫海斌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刘婷娥    县发改局副局长

            苏 翀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省吉县分公司副总经理

            冯晓鹏    县气象局气象台台长

            王亚龙    吉昌镇武装部部长

            宋华明    屯里镇副镇长

            葛晓鑫    壶口镇副镇长

            文 波    车城乡副乡长

            强振杰    中垛乡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兰 强    柏山寺乡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洛 楷    文城乡副乡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郝军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陈良昱同志兼任。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主要职责及责任分工

联席会议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县地名管理工作方针、政策、条例,统筹协调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地名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推动各有关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级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监督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指导新闻媒体把准地名工作舆论导向;指导开展地名文化宣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地名文化;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全县开展涉及地名命名、更名、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等地名管理工作的相关舆情监管、分析研判,指导有关部门和地方制定舆情应对措施和预案;指导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和苗头倾向第一时间研究处置;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档案馆:指导地名档案管理工作;配合协助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县教科局:会同开展地名用字读音审定工作;指导监督教辅等学习类公开出版物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按职 责权限审核学校命名;加强中小学生地名知识教育,指导地名正确读音;配合协助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县公安局:指导监督驾驶证、行驶证、本领域交通标志、居民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等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会同制定门楼号牌编制、设置标准和规范;配合协助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县民政局: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本行政区域的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报国务院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命名、更名审核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除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国内著名自然地理实体或者涉及两个县自然地理实体外)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地名备案、公告;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公布标准地名等信息;开展国家地名信息库常态化更新工作;指导推进地名文化建设;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地名方案编制、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七)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权属证书等 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指导监督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等领 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配合协助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县住建局:指导全县负责城市公园的名称管理;指导主管部门会同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管理;指导监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照中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配合协助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运输设施名称管理;指导监督除城镇内道路、街(巷)外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线路及其指示标志上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公路、乡村道路、桥梁、隧道、立交桥、索道和各类台、港、站、场、码头等;配合民政部门指导各地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线、站的命名、更名标准,规范报批程序;配合协助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县水利局: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水利设 施名称管理;配合协助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县文旅局:配合文化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配合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文化设施地名管理;配合将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纳入保护范围;配合协调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县级机关办公区、住宅区、楼宇等建筑物的名称管理;配合协助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县信访局:负责指导监督和督促群众信访反映 涉及地名管理有关诉求和意见建议的受理办理工作;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分析研判矛盾风险,及时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为联席会议提供决策参考;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责任。

(十四)县林业局:负责自然保护地等涉及林业和草原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配合协助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县融媒体中心: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配合开展地名法规政策与地名文化宣传;配合协助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县发改局:配合协助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电力设施名称管理;配合协助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吉县分公司:指导监督邮政快递业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配合协助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县气象局: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气象台站等气象设施名称管理;指导监督气象领域标准地名的使 用管理;配合协助开展全县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地名命(更)名的申报和初审,并提供相关地名数据信息,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 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以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和重大事项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审批。

五、工作要求

民政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地名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各项任务,每年12月底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汇总后报县政府。各成员单位要相对固定联络员,加强沟通,主动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吉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单位: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8009906号   网站标识码:141028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2802001004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