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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拨吉县黄河流域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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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函〔2024〕1号


吉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拨吉县黄河流域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吉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划拨吉县黄河流域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吉县吉昌镇林雨村和大田窝村3.2190公顷土地划拨给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作为吉县黄河流域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使用,地块编号2023004,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

二、你局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程序,严格按照所批准的位置、面积、用途等办理相关划拨用地手续。


吉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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