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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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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办函〔2024〕6号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吉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晋政办函〔2024〕36号)要求,推动治超工作治理模式由传统监管向数字治理转变,推进全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抓治超就是抓安全、抓治超就是抓优化营商环境、抓治超就是抓法治建设”的理念,提升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隐患事前预防能力。到2024年底,完成全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建设验收工作,到2025年底,依托全省源头科技治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形成横向打通、纵向贯通、监管智能、服务精准的一体化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格局,实现源头科技治超“正向可监管、逆向可溯源、全程可跟踪”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机制

全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按照“市治超办全程指导、县政府统筹组织、县治超办负责落实、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具体实施”的机制开展工作。县治超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和监督指导扎实开展源头科技治超工作;县治超办具体负责辖区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单位的公示、建设、验收等工作;源头单位负责本单位科技治超终端建设和运维工作。

三、重点任务与时间安排

摸排公示货运源头单位。县治超办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摸底排查,建立企业信息台账;按照“应公示尽公示”的原则,明确监管方式和监管责任人,由县级政府向社会公示,同时向市治超办报送公示源头企业文件。(2024年5月15日前完成)

开展宣传培训。县治超办要通过政府网站、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强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工作的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要组织源头单位负责人和监管部门负责人、乡镇源头治超工作负责人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源头单位科技治超法律法规、建设规范、验收标准、工作流程等内容,为开展源头科技治超工作奠定基础。(2024年6月15日前完成)

组织建设验收。县治超办要督促公示的源头企业建设安装称重检测、视频监控、电子显示屏等科技治超设施设备,并建立检修、维护、备用设备管理、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确保设备运行稳定、数据实时上传。(2024年9月15日前完成)

源头单位建设完成后,县治超办要按照省治超办印发的验收标准,对辖区内源头单位科技治超设施设备建设运行、数据上传等情况进行验收。(2024年10月15日前完成)

验收完成后,向市级提出抽检申请。(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

数据归口管理。在全省源头科技治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成运行之前,源头单位治超数据接入县级治超信息管理平台。(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做好源头监管等相关工作。(2025年1月开始)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县治超领导组要牵头抓总,及时研究解决全县源头科技治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抓好全县源头科技治超工作的督导落实。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源头治超相关工作。

强化责任落实。县治超办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源头科技治超工作进行跟踪指导、督导,现场纠正存在问题。县治超办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源头科技治超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源头单位科技治超的建设、运行、维护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要加强对源头单位科技治超数据的监督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部门,要及时进行约谈、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强化服务意识。县治超办要树立服务理念,建立健全“无事不扰、有事必应”的源头科技治超工作便企服务机制,探索服务源头单位工作措施,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争取企业的理解和支持,提升企业治超的自觉性。

强化信息报送。从2024年5月开始,县治超办要组织专人做好信息整理汇总工作,于每月25日前向市治超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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