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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函〔2024〕12号
吉县人民政府
关于吉县吉昌镇、屯里镇等6个乡镇12个村
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吉昌镇、屯里镇、壶口镇、车城乡、文城乡、中垛乡人民政府:
《吉昌镇、屯里镇等6个乡镇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批吉县吉昌镇、屯里镇等6个乡镇12个村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吉县吉昌镇上东村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2035年)》、《吉县屯里镇桑峨村实用性村庄(2021-2035年)》、《吉县屯里镇太度村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2035年)》、《吉县壶口镇陈家岭村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2035年)》、《吉县壶口镇真村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2035年)》、《吉县壶口镇社堤村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2035年)》、《吉县壶口镇雷家庄村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2035年)》、《吉县壶口镇柏东村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2035 年)》、《吉县车城乡曹井村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2035年)》、《吉县文城乡古贤村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2035年)》、《吉县文城乡大圪塔村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2035年)》、《吉县中垛乡白额村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2035年)》。
二、有关乡镇要按照村庄规划组织实施,强化村庄建设与管理,控制和引导村庄建设用地,支持农村产业经济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三、经批准的村庄规划是村庄用地开发、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修改规划的,要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四、有关乡镇要及时将批复后的村庄规划予以公布,并按规划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对接县自然资源局将以上村庄规划成果尽快完成备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要加大村庄规划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村庄建设行为。
吉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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