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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函〔2024〕23号
吉县人民政府
关于《吉县新华城中村改造工程-A2#还迁安置住宅楼“8·14”一般机械伤害事故
调查报告》的批复
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提交的《吉县新华城中村改造工程-A2#还迁安置住宅楼“8·14”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已经县政府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事故调查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吉县新华城中村改造工程-A2#还迁安置住宅楼“8·14”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涉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引起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请有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四、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关单位要将防范和整改措施认真落实到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吉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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