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类文件

吉县人民政府 关于《吉县新华城中村改造工程-A2#还迁安置住宅楼“8·14”一般机械伤害事故 调查报告》的批复

2025-01-08
【字体:

吉政函〔2024〕23号

 

吉县人民政府

关于《吉县新华城中村改造工程-A2#还迁安置住宅楼“8·14”一般机械伤害事故

调查报告》的批复


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提交的《吉县新华城中村改造工程-A2#还迁安置住宅楼“8·14”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已经县政府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事故调查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吉县新华城中村改造工程-A2#还迁安置住宅楼“8·14”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涉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引起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请有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四、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关单位要将防范和整改措施认真落实到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吉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吉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单位: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8009906号   网站标识码:141028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2802001004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