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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吉县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标     题: 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吉县开展“证照分离”改革 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6-11
文     号: 吉政发〔2021〕18号 发布日期: 2021-06-2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主 题 词: 综合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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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发〔2021〕18号

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吉县开展“证照分离”改革

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吉县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1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吉县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15号)《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2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市委“一三四三”工作思路,以及省、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安排部署、县委“五个三”工作思路和要求,认真推广试点经验,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行政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精准聚焦各类市场主体办事的痛点、难点和堵点,进一步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推动吉县高质量高速度发展。

(二)任务目标自2021年6月1日起,在全范围内,除需上级部门、中央垂管部门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统一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方式分类推进改革。根据中央和省级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内容进行梳理,得出市、县两级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共108项,其中:直接取消审批6项,审批改为备案2项,实行告知承诺22项,优化审批服务78项。

根据市级层面梳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结合我县实际,通过逐项梳理比对,我县涉企许可审批事项共66项,其中:直接取消审批2项,审批改为备案1项,实行告知承诺14项,优化审批服务49项。要明确对应实施单位,确保不缺项不漏项,确保每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改革要求把握好全覆盖要求,切实做到中央、省、市、县四级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对标高标准,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要求把握好“进四扇门”的方法,尤其是“审批改为备案”和“实行告知承诺”两种方式,纠正把备案变成变相审批,告知承诺流于形式、名不副实的倾向,切实增强改革实际效果,最大程度释放改革红利。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管的措施要具有针对性,对于不同方式的改革事项,要制定针对性的监管标准和要求,既要防止监管真空,也要防止随意扩大。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实现业务信息“一平台”归集共享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清单管理制度

1.制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参照《山西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和《临汾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结合实际,梳理形成我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确保不缺项、不漏项,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2.动态管理清单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要求,根据国家、省、市动态调整的“证照分离”事项清单,及时对我县的事项清单进行相应调整,县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内容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按程序修订,统一对外公布;县级对应责任单位要及时认领事项,落实事项的改革方式、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

二)分类推进审批改革

1.直接取消审批及时落实国家、省、市取消涉企经营事项的决定。取消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市场主体登记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信息通过“证照分离”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2.审批改为备案。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对部分审批事项实行备案制管理。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按照“多证合一”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由市场主体登记部门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备案部门和监管部门。确需单独办理备案的,备案部门要简化备案要素,精简备案材料,推广网上办理,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书面提交相关材料,并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市场主体登记部门和监管部门。坚决杜绝为备案事项设置实质性审核程序,不得将实地勘察、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等作为办理备案的前提条件,防止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企业备案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监管部门要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对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实的企业,要明确监管规则,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3.实行告知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证照分离”改革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46号)相关要求,由审批部门制定并向申请人提供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申请办理许可事项的设定依据、应具备的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当场提交和按照约定期限提交的材料),说明审查标准和具体要求,并告知承诺不实和违反承诺的后果。审批部门应当准确把握告知承诺制度的本质内涵,有效区分材料种类,需要其他部门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原则上不应定性为申请人须当场提交的材料。企业自愿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因企业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因审批部门告知内容不全造成的损失由审批部门承担。

监管部门应平等对待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得给予差别性待遇,包括加大监管抽查比例或频次、实行差异化信用监管等监管标准和规则必须与其办证时告知内容保持一致,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纠正的应当先履行责令改正程序,逾期不改或确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审批部门撤销许可。

4.优化审批服务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行政审批部门要通过下放审批权限、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延长或取消许可证件有效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和存量情况、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等举措,切实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同时,审批部门要针对企业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监管部门要不断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接收企业登记和许可信息,健全监管规划和标准,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和漏洞。

、完善配套措施

(一)实现企业登记注册同经营许可有效衔接。市场主体登记部门要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建立经营范围表述和涉企经营许可的对应关系。要根据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并将相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通过“证照分离”信息共享平台精准推送至有关审批部门。审批部门要根据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通过“证照分离”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反馈市场监管部门。

(二)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广泛应用。各部门要按照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要求,加强跨部门涉企经营信息数据共享归集应用,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实现相关信息集中共享,有关部门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

(三)提升基本政务服务工作水平和办事效率要深化行政审批承诺制和其他审批事项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改革,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制定准确完备、标准统一、简明易懂的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压减自由裁量权。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通办”。要扩大“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效应,实现“一次告知、一表提交、一门联办、一次办好”。进一步推广电子执照、电子印章和共享数据应用,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减少跑路次数,提升涉企经营许可全流程网上办理能力,切实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要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落实好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由市场主体评判服务绩效。

(四)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理念与方式方法要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及时跟进监管措施,推动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要夯实监管责任,加强审批与监管衔接,通过“证照分离”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双向推送反馈。要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逐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内容。要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提升信用监管效能,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要构建协同监管格局,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机制,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提升行业自治水平,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增强监管威慑力,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撤销、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五)强化法治保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推进改革工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推进改革出台的法律条例、具体要求制定与改革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加强组织领导

(一)压实工作责任吉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县司法牵头负责协调推进。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主要负责清单动态管理、政策解读、下调指导等方面,组织推进全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信息监管保障方面工作。县司法主要负责法治保障工作。各业务主管部门要针对具体改革事项,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一制定出台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具体管理措施。要强化协作配合,夯实主体责任,妥善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确保系统升级、数据共享、办结评价等方面步调一致。 

(二)强化宣传培训县直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宣传报道、文件解读等相关工作,重点突出“证照分离”改革对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扩大改革政策的知晓率,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夯实改革的社会群众基础,提升服务对象特别是市场主体对改革成效的满意度。要加强一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吃透改革精神、掌握改革政策、熟悉改革要点,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操作能力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政策执行到位。

(三)狠抓督促落实。要强化上下联动,加强与省、部门沟通衔接,推动改革任务有序承接、及时到位。要健全激励约束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狠抓工作落实。要加强工作总结和第三方评估,及时完善政策举措,总结典型经验,确保改革成效,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要强化考核督查,将“证照分离”改革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畴,认真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各部门改革实施过程中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请示报告。

附:1.吉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pdf

2.临汾市吉县(审批部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样表).pdf

3. 临汾市吉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月报表.pdf


【图解】:关于印发吉县开展“证照分离”改革 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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