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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吉县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标     题: 吉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二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4-16
文     号: 吉政发〔2021〕13号 发布日期: 2021-05-0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主 题 词: 综合政务
【字体:

吉政发〔2021〕13号

吉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二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法定化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结合我机构改革、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政府在第一批确认并公布29级行政执法主体后经依法审查第二批确认7个法定行政执法主体现予以公布。

吉昌镇人民政府

壶口镇人民政府

屯里镇人民政府  

柏山寺乡人民政府

中垛乡人民政府

车城乡人民政府

文城乡人民政府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行政执法单位(机构)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今后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调整等原因,导致执法主体资格发生变动的,有关单位应及时报请县司法局重新确认,以便及时作出调整。

                           


                                       吉县人民政府       

                                                       20214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解】:关于公布第二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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