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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吉县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标     题: 吉县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8-03-20
文     号: 吉政发〔2018〕11号 发布日期: 2018-03-2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主 题 词: 综合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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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发〔2018〕11号

吉县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行政许可事项

通         知

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动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决定取消40项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52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756号)对应取消16项行政许可事项,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临政发20185号)对应取消4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县对应取消3项行政许可事项。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县政府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项).xlsx


吉县人民政府        

20183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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