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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吉县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吉县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18-03-20 |
文 号: | 吉政发〔2018〕11号 | 发布日期: | 2018-03-2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主 题 词: | 综合政务 |
吉政发〔2018〕11号
吉县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
通 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动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决定取消40项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52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7〕56号)对应取消16项行政许可事项,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临政发〔2018〕5号)对应取消4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县对应取消3项行政许可事项。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县政府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项).xlsx
吉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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