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县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吉县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标     题: 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吉县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7-05-26
文     号: 吉政发〔2017〕22号 发布日期: 2017-06-23
主题分类: 其他 主 题 词: 其他
【字体:

吉政发〔2017〕22号


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吉县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吉县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6日

吉县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

妇女是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社会发展离不开妇女的参与和贡献。促进妇女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也是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要途径,保障妇女权益,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

为推进“十三五”时期全县妇女事业长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临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妇女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1.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1236工作思路,坚持全面发展、平等发展、协调发展和妇女参与原则,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着力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努力实现全县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平等和谐发展、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总目标

社会性别意识基本纳入法规体系和公共政策,保障妇女权益和促进性别平等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参政水平稳步提高,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持续提高,社会保障和妇女福利水平稳步提高,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显著优化,区域和城乡妇女发展的差距明显缩小。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健康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

——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

——妇女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0岁以上。

2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缩小城乡和区域差距。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内。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以县为单位达到98%以上。

——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孕产妇保健健康管理率达到85%。

——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降低。

3妇女常见病患病率降低,普查普治率提高。

——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0%。

——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

——降低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死亡率。

4保障妇女平等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85%以上。

——减少妇女非意愿妊娠。

——降低妇女人工流产率。

——保障流动妇女与当地妇女均等享有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

5有效控制妇女艾滋病与性病感染率。

——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达到95%以上。

——孕产妇梅毒检测率达到95%以上。

——孕产妇乙肝检测率达到95%以上。

——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的比例均达到90%以上。

6孕产期妇女中重度贫血患病率降低。

7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持续提高。

8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持续加强。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达标率达到80%以上。

9妇女参加全民健身的人数持续增加。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幼健康体系建设,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设置标准化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完善乡村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立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畅通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绿色通道。加强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重点专科建设,加大妇产科医生的培训培养力度,抓好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和计生专干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培训。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信息化建设,提高妇幼健康服务管理水平。

2强化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对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行医、非医学目的鉴定胎儿性别等危害妇女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

3加大妇女健康经费投入。合理安排资金,扩大妇女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范围,解决影响妇女健康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流动妇女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偿机制,促进城乡妇女享有均等化的卫生保健服务。

4保障母婴安全。实施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保障工程,全面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健康管理,规范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筛查与管理,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项目,完善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机制,全面推行住院分娩补助制度,向孕产妇免费提供生育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促进住院分娩率的持续提高。加强助产技术准入与管理,促进自然分娩,降低剖宫产率,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5加强妇女常见病防治。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逐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覆盖范围,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完善妇女医疗保障,逐步将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等纳入重大疾病救治范围。

6预防和控制妇女艾滋病、性病的传播。针对女性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机制。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控制传染途径。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全面开展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的干预和治疗,开展喂养、心理等方面的指导。

7全面开展妇女生殖健康服务。针对妇女生理特点,普及生殖健康、避孕节育和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规范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生殖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针对性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积极推广安全有效兼顾预防性传播疾病的避孕节育新技术和产品,提倡避孕措施的知情选择,拓宽避孕药具的获取渠道,强化男女两性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开展营养与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饮食习惯。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合理补充营养素,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等疾病。

9提高妇女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将妇女产后抑郁症、老年痴呆症等常见精神障碍作为工作重点,关注妇女心理行为问题,探索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妇女常见精神障碍防治模式。

10做好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增强流动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完善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办法,保障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

11鼓励妇女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实施全面健康战略,积极发展城乡体育运动,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的科学指导,引导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开展体育活动,推行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1.6%,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2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7%,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3.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61%,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4提高妇女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比例。

——妇女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28%

5提高妇女终身受教育水平。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2年。

6加大妇女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

策略措施

1在教育工作中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全县教育发展规划和工作考核范围。改善教育管理者的性别结构,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2提高学校教育中的社会性别意识。对教育工作者进行社会性别意识培训。在课程设置、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中,体现性别平等,引导学生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意识。

3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教育的扶持力度,推进城乡、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完善各类教育资助制度,制定扶持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女童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政策措施,依法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各阶段教育的权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贫困女生助学活动。

4提高妇女终身受教育水平。建立完善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大众化、社会化终身教育体系。

5加强女性人才培养。把培养女性人才作为实施全县人才战略的重要内容,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人才培养体系,健全女性人才库。加大对教育系统女性干部的培养、培训与交流力度,不断探索成才规律。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

     ——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领域和现代服务业的就业比例。

     ——提高妇女新增劳动力的就业率。

    2提高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的比例。

    ——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3%以上。

    ——城镇登记失业妇女就业率达到44%以上。

    ——城镇妇女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下。

    3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4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

    ——高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9%。

    ——技术工人岗位等级中女性比例稳步增加。

5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的比例。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的比例不低于43.8%。

6在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并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事业单位,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85%以上。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相关权益。

8妇女绝对贫困现象全面消除。

9鼓励支持妇女向现代服务业转移。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制保障力度。关注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享有劳动权利的法规政策。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资本、信贷、土地、技术、信息等权利。

    2严禁各种形式的就业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岗位以及特殊职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加强对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和指导,促进男女公平就业。积极探索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执行过程中妇女生育价值社会补偿办法。

    3加大对妇女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弘扬创业精神、宣传创业典型,增强妇女创业意识;优化公共服务、加强信息指导、开展技能培训,提升妇女就业创业能力;提供资金支持、税费优惠帮助妇女成功创业,拓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资助妇女创业,通过财政援助、购买服务等扶持零就业家庭妇女就业创业。

4拓宽妇女就业渠道。落实财政保障、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等创业就业扶持政策,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妇女就业。打破职业、行业间的性别壁垒,鼓励支持妇女由传统产业向科教文卫、金融保险、网络通信、家政服务等现代服务业转移,实现妇女充分就业。

5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困难妇女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就业引领计划。加强就业援助,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就业,特别做好“零就业”家庭妇女的帮扶工作。落实针对就业困难妇女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培训补贴、创业扶持贷款等扶持政策。消除政策和制度障碍,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

6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业绩、实现同等价值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劳动报酬。依法规范初次分配,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提高女职工工资水平,缩小两性收入差距。

7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提高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采取措施有效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逐步形成政府、企业和女职工利益共享机制。

8提高农村妇女、贫困妇女和残疾妇女的经济收入。有序促进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妇女就业,加强农村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制定政策措施畅通农村妇女非农就业渠道。围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积极创造适宜农村妇女就业的岗位。鼓励农村妇女借助互联网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积极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和农产品深加工,组织农村妇女参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提高经营收益。推进贫困妇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通过产业扶贫、教育扶贫、金融扶贫和健康扶贫与社保兜底脱贫等方式,帮助贫困妇女增收。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比例。

9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益。在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过程中,不断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相关权益的政策,纠正与法律相冲突的村规民约。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各级党代会代表中女性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2县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3县处级以上各级地方政府和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正职女领导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提高35岁以下的县处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比例

4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要在2015年基础上分别有所增加;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民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领导班子中要有女干部。

5县处级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不少于20%。

    6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村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和女村“两委”主干的比例逐步提高。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妇女成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20%以上。

8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20%以上。

策略措施

    1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将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内容,在相关法规政策中,对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作出明确规定。

    2强化决策层社会性别意识。发挥县委党校教学优势,推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课程设置、师资培育和教学研究,确保纳入主体班教学计划,确立社会性别意识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地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相关内容的学习应纳入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培训课程,增强其参政议政的社会性别意识。

    3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工作力度。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及有关部门组织培训,女性占一定比例,保障女性平等接受培训的机会。通过学习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增强女干部知识层次、专业结构和领导决策力,提高女干部队伍整体素质。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比例,提高35岁以下县处级女干部比重。加强对女干部发展现状和趋势调研,完善后备女干部人才库,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聘用、选拔、晋升干部和录用公务员中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加强对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各环节的监管,坚持平等竞争与政策扶持相结合,保障女性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

    5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使更多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6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提高村(社区)党组织和村(社区)委会成员中女性人数和所占比例,确保村委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女性成员。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加大培育和扶持各类女性社会团体的力度。为初创阶段的女性社会组织提供政策帮助和业务指导,发挥女性社会组织的独特作用,提升女性社会组织参与和服务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妇女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城乡妇女医疗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3建立健全老年妇女社会服务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发展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提高妇女的养老服务水平。

——城镇以社区为单位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以上。

——农村以村为单位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4实现稳定就业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并依法享有失业保险待遇。

    5建立和完善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实现有稳定劳动聘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

    6建立统筹城乡的生育保障制度,生育妇女人人享有基本生育保障。

    7落实《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保护女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健康等权益。

    8提高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保障贫困妇女依法享有社会救助。

策略措施

    1完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法规政策体系。在制定完善有关社会保障的法规政策,充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为妇女普遍享有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及社会救助提供制度保障。

    2加大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妇女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优抚对象生活水平、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

    3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以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制度为基础,不断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将所有城乡妇女纳入生育保障制度范围。建立健全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生育保障的政府补偿机制。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将所有用人单位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及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将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住院分娩产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4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保障城乡妇女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针对城乡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
    5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城乡未从业妇女基本医保参保率。将妇女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等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6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和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断提高城镇妇女养老保险覆盖率。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7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落实《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的法治意识、性别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不断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及时纠正和查处强迫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的行为,减少职业病对女职工的危害。

    8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切实落实各项救助政策,建立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档案,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妇女提供生活、医疗等救助,做到应救尽救。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支持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面向妇女进行社会救助。

9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多渠道保障残疾妇女的基本生活,为残疾妇女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

   (六)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制定和完善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

2加强对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内容的审查,完善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审查机制。    

3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4预防和严厉打击针对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家庭暴力在内的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

    6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7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针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切实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益。

    2落实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原则的备案审查制度和评估制度。依法审查清理现行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内容。审查评估执法和司法中违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原则的行为。

    3保障妇女有序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方式,在制定、修改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时,重视广泛听取吸纳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引导鼓励妇女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

    4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开展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5加强普法宣传。把保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全县法治宣传总体规划,尤其是加大《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的普法宣传力度,强化全社会促进性别平等,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提高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知晓率和普及率,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6加强保障妇女权益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公安、检察、法院工作者和律师、人民陪审员、特邀检察员、特邀调解员中的女性比例。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立法、司法、执法部门常规培训课程,提高立法、司法、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强化对维护妇女权益专兼职人员的培训,鼓励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验的女性参与妇女维权工作。

7依法保障妇女的人身权利。消除一切形式针对妇女的暴力,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机制,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切实有效的救助。完善集预防、打击、解救、康复和回归为一体的反拐工作机制,严惩强奸、拐卖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制贩毒和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妇女吸贩毒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取缔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

8完善司法保护体系。在办理家庭婚姻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中要体现性别平等原则,保障妇女的财产、继承、子女监护和平等就业等合法权益。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依法保障涉案妇女在诉讼各阶段的合法权益。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采取匿名诉讼、不公开审理、调查保密、证人保密与保护等措施,保障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

9保障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10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鼓励符合条件的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将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困境的妇女纳入社会救助和保障范围。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与社会环境。

    2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3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4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

    5.提高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程度。

——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达到97%。

——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率达到96%。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6%。

 6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镇公厕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

7引导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低碳循环绿色发展。

8提高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社会宣传,加强社会性别理论研究,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决策者的性别平等意识。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党校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计划。

2发挥妇女在家庭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开展以家庭为载体的各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3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文化惠民系列活动,推动县级“三馆一院”建设,积极开展面向妇女儿童的公益性培训服务、展演和科普活动。加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阵地建设,创造有利于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良好环境。强化文化市场管理,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倡导全民阅读,提高妇女阅读能力和水平。

4控制并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影响和危害。以创建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为抓手,加大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落实总量减排目标,严格环境执法,全力维护环境安全。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分析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提高妇女就业比例高的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对妇女健康的危害。提高将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

5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倡导勤俭节约、合理消费,力戒奢侈浪费、奢靡之风,通过宣传和教育的方式,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和环境保护能力充分利用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不断壮大绿色经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6加强对妇女用品的质量检测与卫生监督。建立妇儿用品生产加工质量监管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双打”专项行动和食品、农资等领域的“质监利剑行动”。每年突出重点至少组织1次专项质量监督检查,并加强平时的抽查。

7改善农村妇女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程度将改厕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8推动城镇公共厕所 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场馆、商场等公共厕所的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9在减灾工作中体现性别意识。加强对妇女开展各种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中的环境应对知识宣传培训,增强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和技能,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气候变化及灾情的能力。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吸收妇女参与防灾救灾相关工作。

四、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负责本规划的实施;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妇儿工委)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依法履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四项职能。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承担规划相应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

(二)制定地方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根据规划目标责任分解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县妇女发展规划体系。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纳入本地区和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及年度考核,规划实施情况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成员会议、联络员会议和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会议,汇报、交流、研究规划实施情况。成员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送规划实施情况,县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总体情况。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检查督导、调查研究、信息交流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四)提供法律政策和财力保障。县政府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制度政策,在制定、完善和执行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及实施规划的经费,要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社会赞助,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促进妇女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规划的目标任务,宣传实施规划的典型经验和成效。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与能力。

五、监测与评估

  (一)机构和职责。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妇儿工委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部门业务人员组成,负责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建立性别统计制度,收集、整理、分析规划实施的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中期、终期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及专家组成,负责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中期和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二)监测和评估。县政府和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将规划监测统计及性别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状况。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建立并完善县级分性别统计数据库,逐步实现性别统计数据资源共享,性别数据收集、交流、反馈和发布制度化。坚持对实施规划重点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年度监测、考核发布制度,促进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三)评审和督导。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按要求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规划实施情况总结、中期和终期自评报告。妇儿工委适时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专题督查。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吉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单位: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8009906号   网站标识码:141028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2802001004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