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发〔2017〕16号
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吉县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
通 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吉县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5日
吉县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力推进环保部约谈暨全市环保突出问题整改, 切实做好扬尘污染治理,有效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按照《临汾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环境治理攻坚的决策部署,在全县范围内深入推进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工业扬尘治理、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道路交通扬尘治理,提升管理水平,改善城市面貌,降低PM10浓度,推动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工业扬尘治理
1.整治物料堆场。要求全县所有工业企业对其物料堆场进行全面整治。
2.全面整治厂容厂貌。全县所有工业企业要彻底清理厂内积尘,做好厂区绿化、硬化、保洁等工作,房顶、围墙、设施、设备、道路、绿化等定期清洗,全面整治厂容厂貌。
经信局牵头,环保局、煤炭安监局、中小企业局配合负责组织实施。
(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
3.严格实行“5个100%”。强化拆迁、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控,全县所有建筑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施工围挡、物料覆盖、车辆冲洗、地面硬化、洒水抑尘“5个100%”措施,严禁施工、清扫过程高空抛洒残渣废土。
4.加强施工渣土车辆管理。所有施工企业必须使用有正规手续的合法车辆,禁止使用无手续的黑车。强化渣土车辆监管,严禁混凝土运输车和各类散装物料运输车辆未密闭出入县城建成区。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发现依法从严查处。
住建局牵头,交通运输局、交警队、环保局配合负责组织实施。
(三)道路扬尘治理
5.实施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洗。加大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等设施设备的投入,扩大县城道路机扫、冲洗面积,提高其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率。
6.加强城乡道路沿线环境整治。对全县范围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五级道路沿线,全面开展治违、治乱、治污、治路、治理五项整治行动,有效抑制道路扬尘。
住建局、交通运输局、交警队负责实施。
(四)综合整治城乡环境
7.全面清理裸露堆场。对城乡结合部建筑、生活垃圾进行全面清除。对裸露煤炭、沙(土)堆、石灰等临时物料堆场彻底清理。
8.开展“全城清洁”行动。在主城区每周开展一次“全城清洁”行动,全面彻底清洗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对辖区内的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清理垃圾、杂物,减少黄土裸露。
卫计局、住建局负责实施。
三、监管考核办法
(一)对工业企业粉尘无组织排放加强监管考核。对工业企业(包括煤场)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达不到相应标准要求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二)对施工工地实行严格监管考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出台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与建筑市场诚信挂钩联动机制,将施工单位扬尘违法违规情况纳入相应的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对扬尘污染防治不力、情节严重的施工工地实施重点监管。
(三)对城市道路积尘实行督查考核。主干道、次干道及人行道积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不定点的随机督查考核。
(四)对渣土车辆进行随机督查考核。执法人员上路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随机抽查考核,发现不按照规定进行清洗、车辆带尘作业、不实施封闭的依法予以处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在县生态环境治理攻坚行动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实施,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的推进实施。一把手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协调推进、督导落实,确保按要求质量和时限完成目标任务。
(二)落实部门责任。县直牵头单位根据本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企业,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导检查。为确保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县生态环境治理攻坚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各项整治工作进行严格的督查。
(四)严格追责问责。县生态环境治理攻坚行动领导组将对进展迟缓和推动不力的责任部门和相关企业进行约谈,对完不成任务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