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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吉县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标     题: 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吉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财政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试行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4-06
文     号: 吉政发〔2022〕16号 发布日期: 2022-04-06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主 题 词: 整合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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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发〔2022〕16号

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吉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财政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试行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吉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试行方案》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财政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试 行 方 案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统筹整合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包括中央、省、市、县财政拨付的涉农资金,含上年结余结转资金。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文件(调整后为16大类)规定的可统筹整合的资金。

(二)《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文件规定的可统筹整合的各类资金。

(三)《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56号)文件规定的可统筹整合的各类资金。

(四)县级安排的衔接资金和经县政府批准可统筹整合使用的其他各类资金。

二、统筹整合规模

全县2022年度拟统筹整合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财政涉农资金总规模为11834.66万元。其中:衔接资8211万元(中央衔接资金6411万元,县级衔接资金1800万元);农林水资金3623.66万元(中央资金2161.16万元,省级资金1462.5万元)。主要用于产业发展项7666.4万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683.26万元;教育扶贫项目325万元;项目管理费60万元;就业帮扶项目100万元。

三、统筹安排

(一)产业发展项目。统筹安排资金7666.4万元,其中:用于苹果区域公用品牌营销体系建设项目150万元;用于东城万亩果园引黄灌溉提水项目1200万元;用于花椒病虫害害连片防治示范园(飞行器连片打药)70万元;用于苹果托管+免疏花、套袋技术示范30万元;用于吉县苹果高新科技园建设项目350万元;用于5G+苹果产业项目100万元;用于太度村文旅产业开发项目1535万元;用于苹果农耕园项目100万元;用于吉县辛村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31万元;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704.5万元;用于蔬菜生产补贴55万元;用于种粮大户和特色农业种植补贴100万元;用于农机购置补贴130万元、用于农业种质资源普查项目5万元;用于无害化处理补助项目4.9万元;用于各乡镇及果业中心新栽苹果苗款329万元;用于小额信贷贴息项目450万元;用于农(兽)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项目65万元;用于淤地坝治理工程项目706万元;用于农村排水项目600万元;用于农村供水维修养护和设施配套工程155万元;用于古树名木保护项目4万元;用于造林成果巩固项目43万元;用于森林公园建设项目25万元;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16万元;用于林木种苗补助项目35万元;用于森林植被恢复项目580万元;用于森林抚育项目30万元;用于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项目3万元;用于林木良种培育补助项目60万元。

(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安排资金3683.26万元。其中:用于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项目52万元;用于屯里镇农村基础设施改造项目1206万元;用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547万元;用于吉昌镇谢悉村尖尖村巷道硬化项目67万元;用于东城乡山头村以工代赈道路配套工程169万元;用于壶口高速口至山头村新开路建设项目130万元;用于吉壶沿线环境整治167.53万元;用于中垛乡白额村、壶口镇雷家庄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626.33万元;用于农村供水设施维修82.4万元;用于水库维修项目21万元;用于新建淤地坝工程330万元;用于废弃反光膜回收处理项目230万元;用于白子沟人畜饮水工程水毁修复项目30万元;用于柏山寺乡匣院村移民安置点水毁挡墙修复项目25万元。

)教育扶贫项目。统筹安排资金325万元,用于教育扶贫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示范培训35万元;用于教育扶贫雨露计划290万元。

(四)项目管理费60万元。统筹安排资金60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

(五)就业帮扶项目。统筹安排资金100万元,用于外出务工交通补贴。

四、项目实施及验收

项目责任主体(部门和乡镇)要按照方案规划的内容,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化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计划,建立规范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和财务会计核算资料,确保项目规范、资金安全。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

五、资金拨付

项目责任主体(部门和乡镇)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验收结果,填写《吉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付审批表》,向财政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拨付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和各乡镇要认真做好对接落实,明确项目实施主体,确保项目及时落地。

(二)各部门和各乡镇要切实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年度项目任务。

(三)各部门和各乡镇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项目实施结束后,及时做好项目绩效总结、绩效自我评价,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四)县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统筹整合资金监督责任,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主管部门(乡镇)要认真组织和抓好项目的实施、督办检查和验收兑现,确保管理规范。


监督举报电话:12317(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

              0357-7926358(吉县乡村振兴局)


附件:吉县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安排建设项目表.xlsx



【图解】:关于印发吉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财政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试行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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