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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和违法用地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1-24 |
文 号: | 吉政办发〔2022〕7号 | 发布日期: | 2022-01-2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主 题 词: | 其他 |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和违法
用地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全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和违法用地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在全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和违法
用地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1〕46号)和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全市今冬明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违法用地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临自然资发〔2021〕564号)的通知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孝义市“12·15”盗采煤炭资源案件教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和违法用地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和违法用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 深入贯彻“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工作要求,解决矿产资源执法工作“难发现、难制止、难查处”的问题,提升主动发现和快速制止违法行为能力,做到重点矿种、矿区专项监督和一般范围日常巡查相结合,构建村、乡(镇)、县“三位一体”的矿产资源执法监管体系,严肃查处各类违法非法采矿行为。
(1)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2)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等行为;
(3)利用洗煤厂、焦化厂、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秘密进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4)历史上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易发区、频发区、存在露头煤的偏远偏僻地区、各个时期的关闭矿井、废弃矿井等区域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5)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及利用民用爆炸物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6)“沙霸”“矿霸”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二)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用地行为
对非法违法用地行为控新治旧,加大力度全面整治。对新增非法违法用地行为“零容忍”,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坚决遏制新增,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存量问题。
(1)聚焦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对违法改扩建等违法用地行为的排查、整治和打击力度。特别是对2020年7月3日后新增的农村违法占用耕地行为,要严格执行国家“八不准”“六严禁”要求,及时发现、及时整治,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通过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等方式,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持续推进遏制新增,形成强大工作氛围,坚持“零容忍”,坚决遏制住增量,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2)聚焦公共场所,严查违法用地行为。要深刻汲取襄汾县“8.29”重大坍塌事故教训,聚焦重点领域、紧盯关键环节,特别是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深入排查村镇饭店、农家乐、民俗客栈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违法用地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到位,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3)严厉打击煤矸石、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非法违法占地行为。持续全面排查煤矸石、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非法用地情况,分类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对不符合规划的、未取得合法土地手续或手续不全的,符合立案标准的坚决立案查处,执行到位。煤矸石等固体废弃物非法违法占地行为涉及环保问题的,要及时函告环保部门。
(4)严厉打击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和在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土地例行督察、违建别墅问题、大棚房问题检查及各级督察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5)严厉打击违反法定程序征收土地、以批准临时用地方式变相支持企业未批先建的行为和违反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违法占地的行为以及以设施农业为名进行违法违规占地建设的行为。
二、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摸底
从即日起,集中利用1个月时间,在全县开展滚动式、地毯式、拉网式大排查、大整治。各乡镇政府是本次专项行动排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逐村、逐沟、逐矿对本辖区非法采矿和违法用地问题开展全地域摸底排查,做到不留盲区和死角。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全面梳理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卫片执法、上级督察、日常巡查、领导批办等方面的相关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无遗漏。乡镇要设立举报电话,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广泛收集各类问题线索。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件核实,严禁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排查摸底情况要以乡镇为单位,分类整理,登记造册,建立历史关闭、废弃矿井、非法勘查开采、有证矿山违法采矿和违法用地问题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乡镇、村两级要层层把关,并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要对所辖区排查情况同步进行督导检查,并全面梳理汇总全县排查情况,形成县级问题台账。
(二)深入集中整治
各乡镇对摸排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要求、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坚持立行立改和边查边改,逐一建立整改台账,实行动态管理,逐项对账销号,做到该查处的从严查处到位、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到位、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严肃追究到位,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历史形成的关闭、废弃矿井要全面清查整改,坚决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六条标准”彻底关闭到位,同时设立永久关闭标识牌。坚决防止“大案小查”,对排查发现的无证开采、私挖滥采等非法采矿行为,严惩重罚、顶格处罚,没收非法采出的矿产品和非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0%的罚款;对越界开采等违法采矿行为,依法严厉查处、顶格处罚,该吊证的吊证;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深入排查非法违法采矿案件中的“沙霸”“矿霸”等涉黑涉恶线索;深挖彻查每一起非法违法采矿背后的“保护伞”及监管人员失职渎职问题,移送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
各乡镇要对本地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形成专题报告,于2022年1月20日前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持续深化巩固
排查整治结束后,各乡镇政府要利用2个月时间组织开展“回头看”,重点查看前期排查是否全面、问题整改是否到位、查处移送是否到位、问责处理是否到位、非法违法采矿、违法用地背后的“保护伞”和“沙霸”“矿霸”等涉黑涉恶问题是否深挖彻查、是否存在新的非法违法采矿和违法用地问题,进一步查漏补缺、狠抓整改,确保彻底排查整治到位。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研究分析监管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进一步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明确责任,建立健全日常巡查、联合执法、联席会议、督察检查、有奖举报等制度,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监督、司法打击、责任追究”的共同监管责任机制,不断深化巩固整治成效。
各乡镇要持续对所辖区整治成效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整治不到位问题,督促严格按要求和时限整改到位。县级将成立联合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乡镇排查整改情况开展实地督导。凡整治工作期间应排漏排、应发现未发现、发现后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属地新发生非法违法采矿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
县政府成立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和违法用地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窦昀泽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贺杰峰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张 利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人
段晓鹏 县公安局政委
成 员: 张保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贾 筱 县纪委监委第三监察室主任
陈彦德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 静 吉昌镇镇长
窦亚东 屯里镇镇长
王吉亮 壶口镇镇长
李 哲 柏山寺乡乡长
党 源 中垛乡乡长
袁增良 车城乡乡长
薛文娟 文城乡乡长
刘婷娥 县发改局副局长
贺建奎 县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马建会 县供电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张利(兼)。
(二)各部门职责
县纪委监委:依法对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和违法用地活动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支持参与非法违法采矿、违法用地、为非法违法采矿通风报信、为非法违法采矿提供保护等违法违纪行为;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能及时发现非法违法采矿和违法用地行为,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报告、不受理或受理后不认真核实群众举报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县委宣传部:抓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宣传造势;通过各类媒介向社会公布非法违法采矿和违法用地线索举报方式,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发动社会公众监督检举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和违法用地行为,积极营造群防、群管、群治的社会氛围。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和违法用地行为的打击查处,查处合法矿山企业的超层越界行为;研究掌握非法违法采矿和违法用地的突出问题,适时向县政府提出打击非法采矿和违法用地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和突查暗访,组织技术单位对非法违法采矿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进行勘测、认定,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采矿坑口,按“六条标准”进行关闭,并明确监管责任人。
县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严禁向非法违法采矿人提供民用爆炸物品;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违法犯罪行为,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及“沙霸”“矿霸”的黑恶犯罪线索及时查处。
县发改局:加强煤炭行业相关管理工作,严格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查处,积极协助进行处理。
县应急管理局:加强对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查处,对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越层越界、擅自改变开采方式、采用破坏方法开采等违法采矿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查处,积极协助进行处理。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发现存在未经环评审批等非法违法采矿非法违法用地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查处,积极协助进行处理。
县供电公司:加强供电企业监管,严禁为相关部门认定的非法采矿和违法用地行为供电;依托企业安全生产用电监测系统,对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以及不明原因用电异常情况进行实时监测,有明显异常及时排查发现、及时预警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深刻汲取教训,提高政治站位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案件教训,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上来,立即行动,精心组织,压紧压实各级责任,全面深入推进排查整治。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谋划,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立即组织成立工作专班,根据各部门职责,联合开展专项工作,坚决遏制各类非法违法采矿和各类违法用地行为,维护好全县安全生产大局。
(二)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各乡镇政府要牢牢扛起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和违法用地的主体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多管齐下、多方协同,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严厉的手段,进一步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和违法用地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做到“零容忍”,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惩重罚,形成强力震慑。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排查整治工作中严重失职失责、隐瞒不报、包庇纵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自然资源、公安、发改、应急、生态环境、供电等部门单位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提供非法采矿的犯罪线索。公安部门要保障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法履行行政执法活动,对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常态监管
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和违法用地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任务,易随环境的变化出现反复,必须长期坚持。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做到事前防范、提前预警;充分发挥科技监管优势,积极探索建立重点区视频实时监控系统,对历史上易发、频发非法违法采矿的重点乡镇、村庄和区域实施重点监控,建立“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全方位全天候立体化监管格局,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全力维护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稳定大局。
【图解】全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和违法用地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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