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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3-11 |
文 号: | 吉政办发〔2022〕10号 | 发布日期: | 2022-03-1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主 题 词: | 其他 |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吉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依据国务院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吉县地质灾害的实际现状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本《规划》内容包括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防治和防治能力建设五个方面,是“十四五”期间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本依据。
本规划适用范围为吉县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规划期2021年~2025年。近期为2021年~2022年,中远期为2023年~2025年。
吉县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五种。
本规划在吉县地质灾害风险性调查报告成果资料基础上,通过地质灾害核查对比分析,一是将新发现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列入本规划,二是将原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相对稳定的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的剔除不列入本规划。截至2020年12月底,吉县共查明地质灾害点及隐患点183处,其中崩塌177处、滑坡4处、泥石流1处、地面塌陷1处。按行政区划分:吉昌镇88处、屯里镇21处、车城乡16处、中垛乡18处、柏山寺乡13处、壶口镇15处、文城乡12处;按规模等级划分:大型6处、中型41处、小型136处;按险情等级划分:大型1处、中型27处、小型155处;按稳定程度划分:不稳定129处、基本稳定45处、较稳定7处、稳定2处。全县18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威胁住户7994人,威胁财产25709.5万元。
“十三五”期间,吉县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依法依规防灾,加大资金投入,初步建成工作体系,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1、调查评价取得较大进展
“十三五”期间开展全县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及1:5万地质灾害风险性调查评价工作,查清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环境条件、评价其危险性,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十三五”期间完善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健全了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每年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工作,编制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预案,适时推荐应急搬迁避让新址并进行了工程建设适宜性初步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全面开展了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2、监测预警得到有效落实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机制不断健全。“十三五”期间,县自然资源部门与气象部门合作开展了吉县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并通过短信等手段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形成并完善了“县-乡-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运行管理模式。
3、应急防治能力逐步加强
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一是建立了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吉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相关制度。建成由县政府统一领导,自然资源局、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地勘专业队伍组成的应急指挥系统和由县、乡、行政村相关人员组成的应急小分队;二是进行了应急装备建设。配置必需的交通、通信、救援等应急装备,储备必需的应急物资和医疗用品,基本满足现场应急调查、监测、快速评估和生活、安全保障的需要;三是开展了应急演练。
4、防治宣传、培训不断加强
每年举办面向县、乡、村三级地质灾害监管人员、相关企业(单位)地质灾害防治(监测)责任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及部分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培训,同时,以不同形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十三五”期间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活动 18次,累计发放宣传挂图3000幅、宣传折页8000份,宣传册22500册、宣传条幅55个、科普光碟42张和宣传单9500张,增强了全社会灾害风险防范意识;组织各类防治人员培训 5次 200余人,提升了防治人员能力素质;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活动 5次,参加人数超过500人,提高了群众的避险自救能力和相关部门的应急救援能力。
(三)“十四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形势
“十四五”期间,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防治工作任务依然繁重,主要面临三方面的挑战。
1、地质灾害呈高发频发态势
吉县地质灾害在空间上主要分布在河流、沟谷两岸的谷坡。在时间上主要表现为,在地质历史时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在近十几年相对集中;在人类历史时期,滑坡、崩塌在人类活动强烈的时期相对集中;在一年之内,滑坡、崩塌在冻融期、7~9月份雨季相对集中;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求,公路建设、矿山开采、农村建房切坡等人类工程活动又诱发和加剧了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另据气象、地震部门预测,本世纪前期,气候变化和地震均趋于活跃期,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局地暴雨频发、地震活动增多等可能加剧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地质灾害在“十四五”期间仍将呈高发、频发态势。
2、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十三五”期间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薄弱环节。一是根据我县公路、住建、交通等部门的“十四五”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还无法与之相配套。二是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的精度不能满足防灾减灾的要求。三是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能力都有待提升。
3、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十九届五中全会报告中提到要 “提升自然灾害防御工程标准”“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两次提到地灾防治工作,足以说明党中央高度重视地灾防治工作。“十四五”期间,我县将大力拓展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推进城镇化进程和乡村振兴建设,完善配套设施,继续完善运输通道,推进普通干线公路升级改造及重要县乡公路改造和旅游公路建设,将使地质灾害风险大大增强,本来脆弱的地质环境面临新的考验,只有加强科技应用、信息共享、群测群防,才能应对新形势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安全发展贯彻到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吉县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工作部署,以保障地质环境安全为根本,全力提升地质灾害“整体智治”能力,将地质灾害防治从隐患管理转向“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目标,按照深入查、全面防、重点治的要求,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完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预防、隐患双控五大体系为核心任务,充分依靠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加强统筹协调,提高防治效率,全面提升我县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形成可复制、可操作的经验做法,为逐步在全市乃至全省推广打下良好基础。
1、政府主导,明晰责任
坚持政府主导,突出属地政府的防灾主体责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地质灾害、管业务必须管地质灾害、管生产必须管地质灾害” ,“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机制。
2、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坚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最高价值准则。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登记,织密群测群防网络,推进群专结合,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根据不同地区地质灾害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全面规划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应急防治能力建设和科学技术支撑工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将防治重点部署在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直接或潜在威胁的区域。根据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优先部署调查评价和监测预警工作,有针对性地继续开展工程治理、应急防治能力建设和科学技术支撑工作。
4、依靠科技,注重成效
加强高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效率、能力和水平。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过程中,适时检查评估防治工作成效,总结经验教训,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实施动态管理,争取防灾减灾效益的最大化。
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情况、地质环境条件以及人类工程活动特征,将吉县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为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3个大区,各区名称及代号分别为:
1、地质灾害高易发区(A)
吉县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涉及全县的七个乡镇,总面积约283.48km2,占全区面积的15.95%。该区发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7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密度0.25个/km2。该区分布在黄土丘陵地貌区内的黄土沟壑区以及河流堆积区外侧的黄土陡坡区域,整体呈沟深坡陡的地貌形态,分布坡度在30°以上,坡高在40m以上的沟谷岸坡区。区内出露地层有更新统的离石黄土、午城黄土,第三系红粘土、半胶结卵砾石层等地层,设计的工程岩组有新老黄土多层土体和黄土、亚粘土、砾石多层土体2类,均属易崩易滑地层。同时,该区NDVI值0.5-0.6,岩土裸露程度高,距离河流沟道距离近,沟谷侵蚀较为强烈,崩塌、滑坡等重力侵蚀发育,加上在清水河、义亭河沿岸居民地密集、重要交通干道等的工程活动影响进一步加剧了该区的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因此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2、地质灾害中易发区(B)
吉县地质灾害中易发区涉及全县的七个乡镇,总面积约816.44km2,占全区面积的45.94%。该区发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8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密度0.107个/km2。该区主要分布在梁状黄土丘陵顶部、黄土塬梁边缘及深切河谷岸坡区,即阶梯状黄土斜坡带和黄河沿岸的高陡基岩斜坡带。在黄土出露区,地层以离石黄土和马兰黄土为主,斜坡坡度10°~30°,坡高20m~60m,工程岩组类别以黄土单层土体、新老黄土多层土体为主;在基岩出露区,坡度一般>30°,坡高>80m,工程岩组为平缓层碎屑岩类。区域植被覆盖度较高,NDVI0.5-0.7,植物根系保持水土能力较强,水土结构较为稳定。该区只有短距离交通线跨越、只有零星人口分布,人类工程活动以道路建设和窑洞开挖为主,从区内地质灾害发育类型来看,以窑洞开挖边坡诱发的黄土崩塌和黄河沿岸基岩崩塌为主,规模及险情等级均为小型。
3、地质灾害低易发区(C)
吉县地质灾害低易发区主要分布在清水河两岸面状分布的黄土塬梁顶部,清水河、义亭河河谷堆积平原区,以及高祖山—人祖山、高天山等基岩山区,总面积约677.34km2,占全区面积的38.11%。该区发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密度0.037个/km2。黄土塬梁顶部和河谷堆积平原区,地形平坦无起伏,整体不利于地质灾害的发生,但受居民局部下挖建窑影响,零星发育有少量小规模黄土窑洞边坡崩塌隐患。在高祖山—人祖山、高天山等中起伏剥蚀基岩山区,坡高>80m,坡度>20,有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动力条件;但是区内岩层呈平缓层状构造,有利于斜坡稳定,同时,该区是吉县主要的自然保护区范围,无居民地分布,人类工程活动弱,NDVI>0.7,植被覆盖率高,整体上地质灾害发育程度低,仅在护林公路沿线零星分布小规模基岩崩塌隐患。
(二)地质灾害防治分区
根据吉县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地质灾害类型、发育程度、地质灾害发展预测及人类工程活动特点,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结合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吉县地质灾害防治划分为重点防治区(Ⅰ)、次重点防治区(Ⅱ)和一般防治区(Ⅲ)3个大区,又分为8个亚区。名称及代号分别为:
1、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Ⅰ)
总面积约166.21km2,占全区面积9.35%。
将重点防治区划分为吉县县城及周边重点防治区(Ⅰ1)、义亭河沿岸重点防治区(Ⅰ2)、壶口-文城黄河沿岸重点防治区(Ⅰ3)3个亚区。应特别注意对居民区、旅游景区和道路沿线崩塌、滑坡、山体落石加强监测,避免坡体失稳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该区地质灾害的防治采取“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和“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1)集中有限资金,分轻重缓急逐步治理一批潜在危险性大的灾害点并着手搬迁一批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住户;2)加强对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进行监测,包括巡视监测和利用裂缝伸缩仪报警器等简单的监测设施进行监测,并落实具体负责人,建立群测群防和群专结合的网络体系和地质灾害点速报制度,实行“县乡(镇)村”多级负责制,汛期值班,发现灾情迅速上报;3)加强该区内群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培训,提高防灾意识和技术水平,增强地质环境保护意识。
2、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Ⅱ)
次重点防治区面积1201.26km2,占全县面积的67.59%。
次重点防治区分为屯里-车城-吉昌次重点防治区(Ⅱ1)、中垛-柏山寺次重点防治区(Ⅱ2)、壶口-文城次重点防治区(Ⅱ3)。应特别注意对崩塌、滑坡加强监测,避免坡体失稳及发生泥石流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该区地质灾害的防治采取“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和“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1)集中有限资金,分轻重缓急逐步治理一批潜在危险性大的灾害点并着手搬迁一批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农户;2)加强对崩塌不稳定斜坡等灾害进行监测,包括巡视监测和利用裂缝伸缩仪报警器等简单的监测设施进行监测,并落实具体负责人,建立群测群防和群专结合的网络体系和地质灾害点速报制度,实行“县乡(镇)村”多级负责制,汛期值班,发现灾情迅速上报;3)加强该区内群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培训,提高防灾意识和技术水平,增强地质环境保护意识。
3、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Ш)
一般防治区面积409.88km2,占全区面积23.06%。
一般防治区分为人祖山一般防治区(Ш1)和高天山-屯里林场一般防治区(Ш2)2个亚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应遵循“以防为主”的原则,加强该区内群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培训,提高防灾意识和技术水平,增强地质环境保护意识。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包括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防治和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五个方面。结合吉县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合理配置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突出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和应急避险。
实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是为了建设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基本目的是查清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环境条件、评价其危险性,进行地质灾害风险区划,确定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为合理开发利用地质环境,实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防治工程提供依据,为县级层面决策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1、开展全县地质灾害年度冻融期、汛期“三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
2、定期组织开展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工作。
3、通过调查核实获取最新数据,更新地质灾害信息库。
4、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防治、不引发新的地质灾害。
1、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选择风险等级较高、尚没有实施搬迁和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安装成本低、实用性强的普适性监测仪器。建立并推广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包乡机制,定期组织监测仪器数据分析和地质灾害变化趋势相关培训,进行合理有效治理。除此之外,对地质灾害的监测,应建立健全多部门共建互补机制,加强自然资源、应急、气象、水利等部门间联合监测与信息共享,为群测群防工作提供专业化技术支撑,提升群测群防工作专业化水平。
2、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做到县有监测站,乡镇有负责人,行政村有具体责任人,每个隐患点有专人监测。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人员管理制度,及时更新监测员名单,定期发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经费补助。对全县18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群测群防,布设简易监测报警仪器,安排人员对灾害前兆和动态进行宏观巡查和监测预警。群测群防人员配备卷尺、钢钉、油漆、简易手持GPS、手持监测数据发射器、手提扩音器、报警铜锣、手电筒、雨衣、雨靴、记录本和滑坡无线裂缝伸缩仪等基本装备。
依托调查、核查成果,通过研究地质灾害多发、频发、重发区地质灾害发育分布规律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及危害程度,集成全县183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隐患点的防灾预案、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及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的县、乡、村三级监测体系和监测责任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形成群测群防信息管理、交流和发布的信息化平台。
为了提高群测群防水平,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县、乡、村三级地质灾害监管人员、防治责任人、监测人及骨干群众组成的地质灾害防灾知识、技能培训。并以不同形式向群众开展防灾、避灾宣传工作,全面提高全体公民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针对性、有效性,具有重要现实意义。通过培训宣传可指导人们在灾害发生时如何选择撤离的最佳路线和安全地带。
3、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体系建设
本县大多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由于大气降水直接引发,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能有效减轻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为此建设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实现自然资源、应急、气象、水利等部门风险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预警联动机制,完善预警信息网络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以及广播、电视、电话、手机短信、手机微信、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向县、乡(镇)、村、户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成效。
综合治理包括工程治理、避险移民搬迁、排危除险、治理工程维护等方面,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对县内危险性大、威胁严重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以避险移民搬迁为主,旧城改造与工程治理结合为辅,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对县内危险性大、威胁严重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部署原则
依据规划目标任务,遵循“以人为本”,优先安排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危害严重、治理效益显著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搬迁避让、旧城改造与工程治理相结合措施。
(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选择原则
对危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人员大量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且治理费用又远小于预期损失值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依据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实施综合治理。选择防治工程时首先选取大、中型以上,威胁人数相对较多的灾害隐患点。
(3)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程
规划期内拟选择威胁人口多、财产大,特别是符合治理条件、适宜开展综合治理的城区部分沟巷,酌情考虑通过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式实施综合治理工程。
为确保治理工程安全、稳定运行,真正发挥防灾、减灾目的,对已完成验收的治理工程进行有效的后期管理维护工作。“十四五”期间计划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维护4 处。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避险移民搬迁和旧城改造相结合,在城区范围内建设2处集中安置点,一是在吉昌镇林雨村附近,安置居民360户;二是在吉昌镇祖师庙村连片城中村改造,安置居民200户。“十四五”期间计划减少地质灾害点30处,减少威胁群众1361户4423人。通过本次规划期工作,使地质灾害潜在受威胁人数上有较大幅度的减少,同时潜在损失也相应的有所减少,扭转我县地质灾害防治的被动局面。
2、重大工程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从源头上引导各项建设工程选址尽量避让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加强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铁路、交通运输、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实施的各项建设工程,要严格进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落实建设工程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区的地质灾害得到及时有效治理。
坚持以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需求为导向,以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为核心,尽快建成适应公共管理需求的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技术支撑机构、信息网络系统平台、技术装备体系和应用技术系统,为我县科学、高效、有序地做好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服务,明显提高我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的水平。
1、完善应急机构与队伍
进一步完善县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机构和专家队伍的建设,从机构组织、队伍建设、交通工具、技术设备、工作经费等方面保证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集现有科学技术水平、信息网络平台、技术装备体系,对应急体系的建设给予技术支持。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负责对隐患点的核查、巡查、监测等技术工作进行指导,对灾害体成因、发展趋势、威胁范围等做分析研判,并向主管部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县、乡(镇)、村组织建立一支机动、高效、富有战斗力的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做好地质灾害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灾害发生时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并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规划期内每年组织1~2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训练和实战演练,确保出现临灾前兆时监测人员能及时发出预警信号,群众能按确定的转移路线转移避让并到达临时避难场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能按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方案开展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防止发生次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2、加强应急值守与处置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在汛期要完善应急值守工作制度、交接班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特别要注意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利用各种媒体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和启动应急响应,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损失。
1、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1)编制吉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经专家评审后由县级政府发布实施。
(2)每年年初在县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的组织下召开由各乡镇、自然资源、气象、应急、住建、水利、交通等地质灾害防治成员单位参加的地质灾害趋势会商会,根据会商结果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由县政府发布实施。
2、全面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御能力
为了全面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御能力和力量,加大宣传力度,利用会议、广播、电视、短信、微信、微博、报纸等多媒体多渠道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做到进村、入户、到人。每年度组织基层人员进行强化培训,提高灾区人民地质灾害减灾、防灾和抗灾能力。
3、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和演练力度,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水平
以汛期为重点,以“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和“6.16安全生产日”为基础,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短信、微信、微博、报纸、宣传栏、宣传册、挂图、光碟和发放明白卡等方式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做到家喻户晓。每年深入全县所有行政村及社区居委会播放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片。每年聘请省地质灾害专家对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干部、监测责任人及群测群防监测员进行1次培训,每年开展1次地质灾害简易监测技术培训,加强对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强化各相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提高群测群防人员日常巡查记录、灾害识别、紧急情况上报和组织避险撤离等业务水平。
4、应急处置演练
为了提升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综合协调和应急处置能力,对险情等级中型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确定可靠的逃生路线、设立安全的避难场所,并进行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主要工作包括隐患点现场调查、确定逃生路线和避难场所、逃生路线和避难场所警示牌的制作和安装以及开展应急演练等。规划期内,每年开展1次地质灾害应急综合演练,进一步提高群众的避险自救能力和相关部门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5、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工作
继续完善地质灾害数据库的建设,加强地质灾害信息共享与服务,实现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的业务协作和互联互通,快速搭建应急通信平台,提升对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的快速报送调度指挥能力,有效提升应急处置和服务社会能力。
6、强化科学研究,创新技术水平
充分依靠科学理论,提高地质灾害形成机理、早期识别标志等方面的科学认识。开展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试验,加强无人机遥感等技术的应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向社会公众普及逃生避险基本技能,提升紧急情况下自救互救能力。提高监测预警预报精度,大力推进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地质灾害防治中的应用。
1、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投资
本期规划要投资的工程为基础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投资和治理工程投资两部分。
基础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是指:地质灾害动态“三查”、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等方面的投资。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投资是指: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的可行性研究、勘查、设计、施工等投资。
2、经费估算
(1)基础性地质灾害防治按如下估算:
地质灾害“三查”,每年按30万元计;
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每年按8万元计;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应急指挥系统升级维护,每年按3万元计;
群测群防简易监测设备购置,每年按5万元计;
地质灾害应急设备购置及劳务费,每年按5.7万元计;
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应急演练,每年按6万元计;
(2)5条沟巷地质灾害隐患治理费用9900万元;
(3)规划期防治费用总额。
经预算规划期内吉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经费为10188.5万元,其中基础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288.5万元;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经费9900万元。详见表5-1。
表5-1 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工作经费估算表
项目名称 | 经费估算(万元) |
一、调查评价 | 190 |
地质灾害“三查” | 150 |
对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 | 40 |
二、监测预警 | 40 |
群测群防简易监测设备购置 | 25 |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和应急指挥系统升级维护 | 15 |
三、综合治理 | 9900 |
5条沟巷地质灾害隐患治理 | 9900 |
四、应急防治 | 28.5 |
地质灾害应急设备购置及劳务费 | 21 |
地质灾害应急劳务费 | 7.5 |
五、防治能力建设 | 30 |
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 | 20 |
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 10 |
合计 | 10188.5 |
3、资金筹措
由自然因素引发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或者积极申请省级、市级财政资金。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由责任单位承担。
“十四五”期间,吉县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实施安排如下:
1、2021 年
第一季度(1-3月)调查需搬迁401户的核实工作;第二季度(4-6月)完成对搬迁选新址的系列工作,开展全县地质灾害年度冻融期 “三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进行1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第三季度(7-10月)开展汛期“三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统一协调搬迁户的动员工作,开展全县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第四季度(11-12月)完成401户的搬迁安置工作,同时对1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进行验收。
2、2022 年
第一季度(1-3月)调查需搬迁560户的核实工作;第二季度(4-6月)完成对搬迁选新址的系列工作,开展全县地质灾害年度冻融期 “三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拟进行1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第三季度(7-9月)开展汛期“三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统一协调搬迁户的动员工作,开展全县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第四季度(10-12月)完成560户的搬迁安置工作,同时对3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进行验收。
3、2023 年
第一季度(1-3月)调查需搬迁150户的核实工作;第二季度(4-6月)完成对搬迁选新址的系列工作,开展全县地质灾害年度冻融期 “三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拟进行1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第三季度(7-9月)开展汛期“三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统一协调搬迁户的动员工作,开展全县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第四季度(10-12月)完成150户的搬迁安置工作,同时对6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进行验收。
4、2024 年
第一季度(1-3月)调查需搬迁130户的核实工作;第二季度(4-6月)完成对搬迁选新址的系列工作,开展全县地质灾害年度冻融期 “三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拟进行1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第三季度(7-9月)开展汛期“三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统一协调搬迁户的动员工作,开展全县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第四季度(10-12月)完成130户的搬迁安置工作,同时对5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进行验收。
5、2025 年
第一季度(1-3月)调查需搬迁120户的核实工作;第二季度(4-6月)完成对搬迁选新址的系列工作,开展全县地质灾害年度冻融期 “三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拟进行1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第三季度(7-9月)开展汛期“三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统一协调搬迁户的动员工作,开展全县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第四季度(10-12月)完成120户的搬迁安置工作,同时对2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进行验收。
具体实施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见表5-2
表5-2 吉县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实施安排表
| 地灾及隐患点野外编号 | 项目名称 | 威胁人数 (人) | 威胁财产 (万元) | 总投资 (万元) | 治理措施 | 治理年份 |
1 | B-331 | 桥南村水洞沟(稳善渠)崩塌工程治理项目 | 589 | 2166.5 | 680 | 工程治理、绿化恢复 | 2021年 |
2 | HP-1428 | 沙朋咀滑坡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 | 152 | 422 | 1500 | 搬迁避让、工程治理、 绿化恢复 | 2022年 |
3 | B-339 | 桥南背崖崩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 | 66 | 144.5 | 1500 | 搬迁避让、工程治理、 绿化恢复 | 2023年 |
4 | B-2440 | 祖师庙村桃卜湾崩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 | 215 | 665 | 3120 | 搬迁避让、工程治理、 绿化恢复 | 2024年 |
5 | B-2493 B-147 | 淇北沟(东、西两侧)崩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 | 374 | 1636 | 3100 | 搬迁避让、工程治理、 绿化恢复 | 2025年 |
加强组织领导,抓实县、乡(镇)政府领导责任。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县、乡(镇)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地位,加强组织管理工作,确立地质灾害防治在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基础地位。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应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与突发应急救援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切实抓好巡查、监测、预警等各个环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值班、灾情速报等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监督;严格执行地质灾害评估制度;保证群测群防体系有效运行。同时在县政府领导下,乡(镇)、村、组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切实把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要求,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采矿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经费,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督促责任单位治理费用的落实。已闭坑或采矿责任人灭失矿山引发的地质灾害则由县、乡(镇)人民政府及社会各渠道筹资。危及铁路、公路、水利、通讯、矿山和企业等安全的地质灾害点的治理经费,由其主管部门或受危及的单位负责。
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可通过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出让价款、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多渠道筹集,也可本着“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引进社会资金投资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形成多渠道投入的良性经费机制。
结合吉县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形势,制订年度宣传培训演练工作方案,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分期分批组织乡(镇)、村、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监测人的培训演练工作,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及应急能力。通过宣传培训及演练,增强干部和群众防灾减灾意识,使地质灾害防治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本《规划》经吉县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并报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备案。
(二)本《规划》自批准颁布之日起生效,具法定约束效力。
(三)本《规划》由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四)本《规划》原则上每五年修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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