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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县产业集聚区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3-21 |
文 号: | 吉政办函〔2022〕7号 | 发布日期: | 2022-03-2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主 题 词: | 其他 |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产业集聚区区域污染物削减
方案的通知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屯里镇人民政府:
《吉县产业集聚区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
吉县产业集聚区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
为落实《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晋环发〔2014〕151号)及《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等相关文件关于污染物削减的要求,现制定吉县产业集聚区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
一、产业集聚区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工业结构,提升经济发展水平,县政府设立吉县产业集聚区。集聚区位于屯里镇,规划面积为10.5 平方公里,按照“一区三园”进行规划建设,即:以集聚区为基础,发展以果蔬深加工和肉鸡精细加工为主体的现代农业科技产业园,以煤层气、风能、光能、生物质能为主体的新能源开发利用园,以人祖山寻根、蔡家川度假、农家乐体验为主体的休闲康养体验园。
二、产业集聚区所需削减量
经测算,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将新增颗粒物排放量3.32t/a,SO2排放量1.52t/a,NOx排放量9.02t/a。
2020年,吉县大气环境质量O3最大8h平均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属于不达标区,需要进行污染物的倍量削减。按照建设规划需削减颗粒物6.64t/a,SO23.04t/a,NOx18.04t/a。
三、区域削减源
(1)工业源
屯里镇垚鑫生物质发电厂2020年实施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后,可削减约颗粒物4.91t/a,SO212.06t/a,NOx26.05 t/a。
(2)民用源
鉴于我县工业基础薄弱的实际,为切实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产业集聚区周边村庄集中供热作为削减源,依托区域天然气优势,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可削减颗粒物约28.94t/a,SO2约27.70t/a,NOx约3.91 t/a。
通过上述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以及民用源清洁能源替代的实施,累计可约削减颗粒物33.85t/a,SO239.76t/a,NOx29.96 t/a。其中颗粒物6.64t/a,SO23.04t/a,NOx18.04t/a用于吉县产业集聚区规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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