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7-25
文     号: 吉政办发〔2022〕30号 发布日期: 2022-08-01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主 题 词: 交通、安全
【字体:

吉政办发〔2022〕30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吉县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5

(此件公开发布)

县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和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21]88号)和临汾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临交安[2022]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盯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总目标,以党政引领、多元共治为主线,以综合治理、源头理为导向,以协调发展、持续发展、创新发展为驱动,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不断提升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现代治理能力,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1.明确管理工作机制。为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县级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负主责的工作机制。建立多层级量化考评体系,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和乡村振兴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政府负责)

2.严格落实乡镇政府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内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每个乡镇均要设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分管交通安全的副职兼任管理站负责人,至少配备两名交通安全管理员,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站的日常工作,各乡镇根据辖区行政村数量,按照“一村一站”的原则,因地制宜建设、完善村交通安全劝导站。要按照《山西省农村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及运行指导意见》(晋交安(2019)10号),规范农村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和运行管理。(各乡镇政府负责)

3.建立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依据《村民委员会自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劝导站正常运行,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和劝导责任。实行车辆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制度,切实掌握本村汽车、摩托车、农用车、电动车、拖拉机等各类车辆和所有人、驾驶人底数,以及车辆登记挂牌、驾驶人持证等情况,建立登记管理台账,并录入山西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政府负责)

4.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县财政部门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保障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日常运行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误工补助、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建设等经费。鼓励保险公司加强警保合作劝导站经费补贴,积极运用防灾防损机制对劝导站建设和交通安全防灾防损活动予以支持。(县财政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银保监组分工负责)

(二)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

5.优化城乡公安交警警力配置。坚持国省道干线公路、城市道路与农村公路管理并重,准确把握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统筹城乡警力分布,优化警力配置和勤务部署,充实农村地区公安交警力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

6.推进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工作。依法依规明确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在县级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及交警部门业务指导下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推动建立“一村一辅警”参与交通管理机制,发挥驻村辅警交通安全管理作用。(县公安局负责)

7.深化农村交通安全社会共治。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统筹,推动本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社会综治网格员、交通运输部门路长、农机部门管理员、保险公司协保员和营销员等力量融合发展,实现职能扩充、一人多岗。鼓励农村干部、护林防火人员及学校教职人员等参与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工作。(各乡镇政府牵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银保监组分工负责)

(三)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

8.扎实推进农村“两站两员”建设。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对交通流量较大的乡镇、农村主要道路交汇路制定交通安全劝导站布点建设计划。各乡镇政府要在本辖区每个行政村至少建立一处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设立交通安全提示牌,至少配有两名交通安全劝导员,负责本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醒、劝导工作。对重要点段未设立劝导站的要进行补建,消除管控盲区。(各乡镇政府牵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银保监组分工负责)

9.规范“两站两员”上岗勤务。各乡镇政府要制定“两站两员”劝导勤务制度,结合本地生活习俗、农忙、务工等实际,合理制定勤务计划和上岗时间安排,明确每月开展劝导不少于20天,每天不少于4个小时;落实重要节假日、早晚出行高峰、学生上下学、赶集庙会、红白喜事、民俗活动、重大安保时段必须上岗开展交通安全劝导的“七必上”等原则。劝导勤务制度要在每个劝导站上墙。(各乡镇政府负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

(四)提升农村公路本质安全水平

10.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县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纲要》,深入开展“四好农村路”平安农村路、美丽农村路建设,加快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向农村公路延伸。逐步扩大农村公路纳入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保障范畴比例,鼓励结合实际探索实施差异化的生命防护工程配套建设。对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公路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工程完工后,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竣(交)工验收。(县交通运输局、县行政审批局分工负责)

11.深入开展农村公路隐患治理。县交通运输和公路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加强对国、省、县、乡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导乡镇政府开展乡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农村公路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力度。县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排查、隐患通报、协同治理、挂牌督办、联合验收等机制,加强动态排查,及时推动治理。根据隐患严重程度,推动实施省市县乡四级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对隐患整改不落实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乡镇政府要会同县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市场监管等部门全面排查整治马路农贸市场、占道摆摊、劳务市场安全隐患。(各乡镇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分工负责)

12.加强农村公路精细化管理。县公安交警部门要借鉴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理念,加强穿村过乡镇、平交路口等重点路段和区域的交通组织精细化设计,明确道路通行路权。县交通运输公路、公安交警部门要联合开展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作,国省道与农村公路平交路口要实现警示桩、让行标主牌、减速带、交通信号灯、打通视线盲区等“五小工程”全覆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应建尽建。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完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有关标准,明确农村公路养护巡查考核要求,落实养护责任,加强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 推进常态化、规范化养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公路段分工负责)

(五)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控

13.突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整治重点。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由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查处农村道路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逆向行驶、非法营运、违法载人、超员、拼装改装、驾驶报废车辆、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要坚持常态管控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强对通往农村田地、果园、养殖场、衣贸市场、厂区工地等重点路段以及早晚出工收工、赶集庙会、重要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执法管控,及时消除路面安全隐患。(各乡镇政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

14.加强农用车违法载人整治工作。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农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动态掌握农用车底数,定期分析研判农用车交通安全形势,强化农用车违法载人风险隐患源头治理,落实各职能部门农用车违法载人监管责任,切实预防和减少农用车违法载人交通事故发生。县公安交警、农业农村、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加强农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和服务保障。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落实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注册登记、使用维修和报废等管理制度。加强机动车产品准入、生产一致性监管,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与公告产品不一致的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拼装车行为,严禁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上路行驶。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车辆非法生产、改装、拼装以及机动车产品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要严查责任,依法从重处理。(各乡镇政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分工负责)

(六)加强部门协同治理工作合力

15.统筹发展农村客运服务体系。县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构建适应新形势的农村客运服务体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客运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采用定线班车、区域经营或预约响应、提高发车频次、优化停靠站点等多种方式方法,提升农村客运服务水平。要针对农村群众务农务工集中出行需求,鼓励农业合作社、企业发展通勤班车,通过发送定线包车、定制班车等方式,最大限度解决农村群众集中出行难题,要针对农村学生上下学用车需求,最大限度确保农村学生乘车安全。(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教科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

16.加强农村班线客运风险防范。县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交警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加强对新开通农村客运线路通行条件的审查,严禁不符合规定的车型运营,严禁不符合规定的道路通行。对已开通的农村客运线路要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对安全风险较大的线路,要明确客车车型、载客人数、通行时间、运行限速等安全限制性要求。(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公安交警大队配合)

17.加强违规车辆综合治理。全面禁止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违规车辆生产、销售,遏制违规车辆在农村地区泛滥。工信、市场监管、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联合执法和信息交换机制,加强对农村地区超标电动车辆、非法改装车辆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专项治理。(县工信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8.完善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县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体、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构建农村地区跨部门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根据各自职责统筹配备交通应急与急救装备,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联合应急演练,提升农村地区交通事故和机耕道路农机事故的应急救援救治能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体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工负责)

(七)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科技应用

19.加强农村公路视频监控建设。要加大农村交通技术监控设施投入,以农村劝导站、事故多发路段、平交路口等部位为重点,设置视频监控和违法取证设备,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并实现与各级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平台暨“雪亮工程”平台的联网共享,要充分整合各相关部门、社会公共区域涉及路面交通的各类资源,强化联网共享应用,加强农村公路视频动态巡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分工负责)

20.加强科技信息化建设应用。县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加强信息共享,为做好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形势研判、风险评估、流量监测、违法查缉、事故预防等工作提供科技支撑,提升农村交通安全现代治理水平。要全面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数据录入、隐患上报、精准指导、劝导考核、安全宣传一体化运行机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分工负责)

(八)着力提升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21.完善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各乡镇政府要按照民政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244号),将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尤其是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三轮车违法载人、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表述形式应简洁明了、贴近生产生活、易于掌握和遵守,积极引导自律自冶。(各乡镇政府负责)

22.深入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乡镇政府要将农村交通安全宣传作为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重要内容,持续深化“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讲,在国省道沿线重点村建设“交通安全文明村”。强化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做到“六个一”,即:农村大剌叭每周一讲,电视台、农村交通安全微信群每日一发,行政村至少一处墙体标语,村口至少一处警示提示标牌,学校、幼儿园至少一处宣传栏,每季度至少上一次交通安全课。重点加强对农村客车、货车、学生接送车、面包车、摩托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拖拉机驾驶人和村干部、教师、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发挥重点群体示范作用,带动农村群众文明交通素质整体提升(县融媒体中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科局、各乡镇政府分工负责)

23.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各乡镇政府要加强执法劝导和宣传教育,引导农村地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自觉佩戴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自觉使用安全带。各乡镇农村地区摩托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力争达到90%以上,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头盔佩戴率力争达到90%以上,汽车驾驶人安全带使用率力争达到95%以上,汽车乘车人(包括后排)安全带使用率力争达到 90%以上。(县融媒体中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政府分工负责)

24.严格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县政府要组织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依规严格开展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建立农村道路亡人交通事故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到场制,全面深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研判事故暴露出的系统性突出问题,督促运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相关市场主体加强隐患整改、堵塞管理漏洞,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员,严肃倒查责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切实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完成时限,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二)加强督查考核。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要对各乡镇政府和成员单位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巡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未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交通安全隐患、未按时完成重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的成员单位,要警示约谈、挂牌督办。

(三)定期汇总报送。各乡镇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本辖区、本单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点工作,解决突出问题。各乡镇政府要在每年12月底前,将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报送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在每年12月底前将本单位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情况报送至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严格责任追究。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要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依规严格开展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建立农村道路亡人交通事故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到场制,全面深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研判事故暴露出的系统性突出问题,督促运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相关市场主体加强隐患整改、堵塞管理漏洞,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员,严肃倒查责任。

    【图解】吉县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吉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单位: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8009906号   网站标识码:141028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2802001004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